2024年7月18日,越南衛生部通過發布 12/2024/TT-BYT通知頒布保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國家技術法規QCVN 20-1:2024/BYT,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同時明確了已注冊保健食品的過渡期措施: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生產的已獲得產品公告注冊的保健食品,若不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標準,組織、個人可以繼續進口、經營、流通至產品有效期結束,除非產品因食品安全問題被通報。
1、產品定義及標準適用范圍
按照15/2018/ND-CP號政府法令第3條第1款規定:保健食品是指用于補充日常飲食,以維持、增強或改善人體功能,降低患病風險的產品。保健食品包含以下一種或多種成分:
a)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脂肪酸、酶、益生菌以及具有生物活性的其他物質;
b)自然來源的成分,包括動植物和植物提取物、分離物、濃縮物和轉化物;
c)上述 a)點和 b)點提到的成分的合成來源。該技術標準規定了污染物(重金屬和微生物)的最大限量;取樣和測試方法;管理要求;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的組織、個人的職責。本標準不適用于被公布為保健食品的滋補酒類產品。
2、保健食品中重金屬限量要求
3、保健食品部分微生物指標要求
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標準將保健食品按其原料組成分為以下6類產品:
(1)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說明用沸水處理(沸水浸泡、焯水等);例如:草藥茶。
(2)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
(3)含有來自動物、礦物或動物、礦物和植物的兩種或多種成分的混合物的保健食品;
(4)含有一種或多種成分: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確定化學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質,并且不屬于上述的(1)、(2)和(3)組的保健食品。含水形式(水是產品配方的組成部分)(例如:水溶液、糖漿、混合物、濃縮液、果凍……);
(5)含有一種或多種成分: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確定化學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質,并且不屬于上述的(1)、(2)和(3)組的保健食品。不含水形式(水不是產品配方的組成部分)(例如:壓縮片(普通壓縮片、粉碎壓縮片、薄膜包衣片)、軟膠囊、硬膠囊、顆粒狀、粉末狀、薄膜狀、軟糖、油劑……)。
(6)僅含有益生菌的保健食品。
上述不同配方組成的保健食品的微生物指標主要涉及:需氧微生物總數、酵母菌和霉菌總數、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以第(6)組產品為例介紹微生物指標要求如下:
此前,越南沒有制定針對保健食品的微生物和重金屬標準的要求,該通知的發布標志著越南保健食品安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計劃或已經在向越南出口保健食品的企業請注意,在出口之前務必確保產品微生物和重金屬的含量符合標準要求,在做產品注冊時務必進行這些指標的檢測確認。更詳細的指標要求可聯系食品伙伴網咨詢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