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日期:
檢查項目 |
項目序號 |
檢查內容 |
自查結果 |
1.生產環境條件 |
1.1 |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
□是□否 |
*1.2 |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
□是□否 |
|
*1.3 |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是□否 |
|
1.4 |
有更衣、非手動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
1.5 |
墻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設施完整,無破損。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
□是□否 |
|
1.6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應的領用、使用記錄。 |
□是□否 |
|
1.7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是□否 |
|
2.進貨查驗結果 注:①檢查原輔料倉庫;②原輔料品種隨機抽查,不足2種的全部檢查。 |
2.1 |
有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文件,規定詳細完備,有可操作性。 |
□是□否 |
*2.2 |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
□是□否 |
|
*2.3 |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是□否 |
|
2.4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
□是□否 |
|
*2.5 |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符合相應規定;自備水源及供水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還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是□否 |
|
3.生產過程控制注: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查1個產品。 |
3.1 |
有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規定詳細完備,有可操作性,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 |
□是□否 |
*3.2 |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
□是□否 |
|
*3.3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生產投料記錄與原輔料、產成品記錄保持物料平衡及出品率。 |
□是□否 |
|
*3.4 |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
□是□否 |
|
*3.5 |
未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
□是□否 |
|
3.6 |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
□是□否 |
|
*3.7 |
未發現使用藥品、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
□是□否 |
|
*3.8 |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
□是□否 |
|
*3.9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
□是□否 |
|
3.10 |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是□否 |
|
3.11 |
未發現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
|
3.12 |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并記錄。 |
□是□否 |
|
3.13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
□是□否 |
|
*3.14 |
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
□是□否 |
|
3.15 |
工作人員穿戴工作衣帽,生產車間內未發現與生產無關的個人或者其他與生產不相關物品,員工洗手消毒后進入生產車間。 |
□是□否 |
|
*3.16 |
落地產品控制、采取的措施及處置情況,處置記錄的材料齊全。 |
□是□否 |
|
3.17 |
生產過程中若產生廢棄油脂等物質的,需有該廢棄物的處置記錄。 |
□是□否 |
|
4.產品檢驗結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
4.1 |
有檢驗管理制度文件,對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規定詳細完備,有可操作性。 |
□是□否 |
4.2 |
企業自檢的,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化學試劑及其配置試劑均在有效期內,有購進、使用、配置記錄,與生產、銷售記錄保持物料平衡。 |
□是☑否 |
|
4.3 |
不能自檢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簽訂有效的批批檢驗出廠檢驗協議,并留存批批檢驗報告,與生產記錄相對應。有型式檢驗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型式檢驗,并留存檢驗報告。 |
□是□否 |
|
*4.4 |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企業檢驗人員在崗、履責情況,檢驗人員對自檢項目操作熟練。 |
□是□否 |
|
*4.5 |
建立和保存批次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與生產、銷售記錄保持物料平衡。 |
□是□否 |
|
4.6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留存的樣品及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是□否 |
|
5.貯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鏈要求的產品必須檢查冷鏈情況。 |
*5.1 |
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5.2 |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食品添加劑購進、領用、使用記錄完備,與生產、銷售記錄保持物料平衡。 |
□是□否 |
|
5.3 |
不合格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 |
□是□否 |
|
5.4 |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 |
□是□否 |
|
5.5 |
倉庫溫濕度應符合要求。 |
□是□否 |
|
5.6 |
生產的產品在許可范圍內。 |
□是□否 |
|
5.7 |
有銷售臺賬,臺賬記錄真實、完整。 |
□是□否 |
|
5.8 |
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
□是□否 |
|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
□是□否 |
*6.2 |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
□是□否 |
|
*6.3 |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
□是□否 |
|
6.4 |
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
□是□否 |
|
7.從業人員管理 |
7.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 |
□是□否 |
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責記錄。 |
□是□否 |
|
*7.3 |
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
□是□否 |
|
7.4 |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制度制定、過程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并有記錄。 |
□是□否 |
|
*7.5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觸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
□是□否 |
|
7.6 |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 |
□是□否 |
|
8.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
□是□否 |
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
□是□否 |
|
*8.3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
□是□否 |
|
9.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 |
*9.1 |
原料和生產工藝符合產品標準規定。 |
□是□否 |
9.2 |
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中的原料品種發生變化的,按規定變更、報告。 |
□是□否 |
|
9.3 |
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注明“零售”字樣,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及含量。 |
□是□否 |
|
10.企業資質情況 |
10.1 |
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實際生產場所、生產的產品范圍與生產許可證載明內容一致。 |
□是□否 |
10.2 |
在生產許可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等生產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按規定變更或報告。 |
□是□否 |
|
*10.3 |
不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
□是□否 |
|
10.4 |
生產所依據標準符合規定。企標在備案有效期內。 |
□是□否 |
|
11、標識標注符合情況 注:可直接檢查第3項中抽取的樣品 |
11.1 |
名稱、規格、凈含量。 |
□是□否 |
*11.2 |
生產日期、保質期。 |
□是□否 |
|
11.3 |
成份或者配料表。 |
□是□否 |
|
11.4 |
產品執行標準代號。 |
□是□否 |
|
11.5 |
貯存條件及產地。 |
□是□否 |
|
11.6 |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
□是□否 |
|
11.7 |
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相關標志。 |
□是□否 |
|
11.8 |
營養標簽標注。 |
□是□否 |
|
*11.9 |
專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標簽應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僅適用特定的產品)。 |
□是□否 |
|
11.10 |
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
□是□否 |
|
12、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管理情況 |
*12.1 |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注冊。 |
□是□否 |
*12.2 |
實際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按規定注冊。 |
□是□否 |
|
*12.3 |
嬰幼兒配方乳粉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 |
□是□否 |
|
*12.4 |
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委托生產、貼牌生產、分裝方式生產。 |
□是□否 |
|
*12.5 |
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
□是□否 |
|
*12.6 |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
□是□否 |
|
*12.7 |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是□否 |
|
*12.8 |
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按照備案的事項生產。 |
□是□否 |
|
*12.9 |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
□是□否 |
|
*12.10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有效。 |
□是□否 |
|
*12.11 |
實際生產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按規定注冊。 |
□是□否 |
|
*12.12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生產。 |
□是□否 |
|
*12.13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
□是□否 |
|
*12.14 |
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
□是□否 |
|
*12.15 |
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 |
□是 □否 |
|
*12.16 |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應結合相應產品的審查細則和產品執行標準的規定進行自查。 |
□是 □否 |
|
13.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情況 |
13.1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