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餐飲店被曝使用轉基因大豆油作為餐飲原料制作餐飲食品,但是餐飲店沒有向消費者明示相關信息。
根據報道,此類情況已有行政處罰案例:一家餐飲企業購買了一種轉基因大豆油后,這種油不單獨銷售,而是用于店內餐飲經營,且沒有進行顯著標示;該局最終對該違法企業處以沒收桶裝轉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罰款的處罰。
那么,餐飲店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餐飲原料加工食品,需要標示或公示嗎?
一、轉基因食品的定義
在上述問題之前,需要先明確一下概念,什么是“轉基因食品”。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已廢止)規定:本辦法所稱轉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包括:(一)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三)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上述法規已經被廢止,現行的法規中并無轉基因食品的明確定義。
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科普文章,轉基因食品是指以轉基因生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的總稱。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轉基因食品,是指以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根據目前查找的資料,轉基因食品是指以轉基因生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轉基因大豆油毫無疑問屬于轉基因食品,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大豆油為原料加工得到的餐飲食品,屬于以轉基因直接加工品為原料加工的食品,其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轉基因食品”存在疑問。
二、轉基因食品的標示規定
目前,市場監管部門針對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大豆油加工餐飲食品,沒有進行標示的處罰,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做出的,即“第六十九條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進一步細化:“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顯著標示,標示辦法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目前,轉基因食品標示相關的法規,僅有原農業部發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轉基因食品的概念,而是針對“轉基因生物”的標識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五條 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由生產、分裝單位和個人負責標識;經營單位和個人拆開原包裝進行銷售的,應當重新標識。?
第六條 標識的標注方法:
(二)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注為“轉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
(三)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份的產品加工制成的產品,但最終銷售產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檢測不出轉基因成份的產品,標注為“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制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或者標注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
第八條 難以用包裝物或標簽對農業轉基因生物進行標識時,可采用下列方式標注:(一)難以在每個銷售產品上標識的快餐業和零售業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以在產品展銷(示)柜(臺)上進行標識,也可以在價簽上進行標識或者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
1、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
3、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種子
5、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
近日,網上流傳網友分享了關于“用轉基因豆油加工售賣的食品是否需要在經營場所顯著標示”咨詢回復,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答復意見為:“《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僅對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有標注要求,未對餐飲環節作出要求。如果地方法規對轉基因食品標注有規定的,相應的地方應遭照執行。”但是該回復意見在總局留言咨詢版塊中沒有搜索到。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屬于黑龍江省的地方立法,黑龍江省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該遵循該規定,對使用轉基因食品情況顯著明示。但是在其他省份,依據轉基因生物的標識規定,更傾向于生產環節的要求,經營者在拆開原包裝后,具有重新標識的義務;餐飲屬于食品經營范疇,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原料,是否需要公示或標示,尚不夠明確。
三、結語
總體而言,我們認為轉基因食品的定義在國家法律法規層面不夠明確,餐飲環節使用轉基因食品加工餐飲食品是否需要顯著標示,尚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