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倉庫內部作業規范、明確內部管理要求,確保倉庫的安全性、物料儲存的安全性、科學性以及空間利用高效性,從而實現倉儲管理安全化、物料取放便捷化以及倉儲空間的充分利用,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倉庫內部管理作業全過程,具體包括分區與標識、理貨、儲存、搬運、危險品管理、倉庫日常維護與管理等工作內容。
3、主要工作模塊及作業要點
3.1 分區與標識
3.1.1 倉庫應按物料狀態劃分合格、不合格、待檢等區域,并標識。
3.1.2 倉庫應按物料的種類分:成品區、半成品區、原料區、配件區、包材區、退貨區、不合格品區等。
3.1.3 所有物料均應標識清楚、醒目,標明物料名稱、用途。外銷成品應按合同分批分區存放;內銷成品按品牌分種類、規格存放。
3.1.4 物料與物料之間、同一種物料的不同規格之間應區分明顯,標識清楚,不得混放。
3.1.5 每種規格型號的物料應有一存卡,物料進出倉時及時填上進出倉數量,結出余額。
3.2 理貨
3.2.1 倉庫在接受入庫貨物時,根據入庫單、運輸單據和倉儲管理制度,對貨物進行清點數量、檢查外表質量、分類分揀、數量接收等。
3.2.2 倉庫原則上采取分貨種、分規格、分批次的方式儲存貨物,對于同時運入的多品種、多規格貨物,倉庫有義務進行分揀、分類、分儲、分區歸位擺放,做到整齊有序。
3.2.3 在日常管理中庫存的所有物料要各歸其位,以減少或杜絕混料。
3.2.4 要消除存放的死區,采用“移位法”、“雙區法”、“看板法”、“內控批號法”等辦法,對同一規格/型號的物料,以入庫的先后順序及時移置,先入庫的擺放的通道的一側,后入庫的擺放在內側,便于實現“先進先出”管理。
3.2.5 要以物料的特性實施管理,以便于實現物料的安全管理。
3.2.6 倉庫在堆放物料時,三層以上騎縫堆放,堆放的物料不能超出卡板,要遵守層數限制,不要倒放物料,紙箱已變形的不能堆放,紙箱間的縫隙不能過大。
3.3 儲存
3.3.1 倉庫儲存物料時,輕的及易受潮的置于上層,重的置于下層,常進常出的擺放在易出處。
3.3.2 物料儲存時,如有包裝破損,倉管員要及時更換包裝,可將原包裝的檢查標識件貼在此新的包裝上。
3.3.3 對于成品和包裝料的儲存區域要使其避免日光直照并保持通風。
3.3.4 在儲存物料時,在能夠明確區分不會有混用顧慮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同一箱里存放兩類以上的物料。
3.3.5 在成品的保管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對成品上的所有標識予以保護,防止包裝破損或產品損傷。
3.3.6 要遵守“五距”的規定:即頂距(平頂樓庫頂距為50CCM以上),燈距(照明燈燈頭與物品的平行距離不少于50CM),墻距(外墻50CM,內墻30CM),垛距(通常留10CM);柱距(貨垛與屋柱之間的距離,通常留10-20 CM)。
3.4 物料搬運
3.4.1 依《搬運作業指導書》的要求使用叉車、手動叉車和平板車等實施搬運。
3.4.2 五金料、塑料和其它貴重物料一起搬運時,應將五金料置于下層,塑膠料和其他物料置于上層。
3.4.3 在搬運過程中使和的搬運工具需要定期注油檢驗,如有問題,應向工程技術部提出修理,并在確認修好后才能再次使用。
3.5 輔助材料及危險化工品管理
3.5.1 采購員在采購時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產品說明書和出廠檢驗合格證,并在外包裝用標識,以便識別準確的生產日期。
3.5.2 倉庫在收料時要評估此類材料能否在有效期內使用完,離出廠日期過長的材料不宜接收。
3.5.3 倉庫在接收此類材料后,根據原產品說明要求的保存期限把“有效日期標簽”貼在外包裝明顯的位置上。
3.5.4 要嚴格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物料,避免誤發過期材料。
3.5.5 生產品領用時要確保在有效期內用完,長時間不用,可退回倉庫,進行調配使用,避免揮發或干涸。
3.5.6 危險物品不能混放,也最好不要堆放,一定要堆放時必須要嚴格控制數量。并一定要確認其包裝狀態良好。特殊物品也不能騎縫堆放,堆放的特殊物品要有適當的間距。要盡可能滿足其特殊性的要求。
3.5.7 標識并指示隔離區域,注意加強監視被隔離物品的存放狀態。
3.6 倉庫日常管理與維護
3.6.1 各倉庫現已安裝溫濕度控制表,倉管員要每日記錄,監控倉庫的溫度和濕度,對于溫度和濕度較為敏感的物料,當溫濕度的變化超出物料的規定期限時應向有關部門反饋采取相應措施。
3.6.2各倉庫應保持光線充足,定時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不積水,不積塵,不結蜘蛛網,有陰雨天氣要及時關窗。
3.6.3各倉庫倉管員上班后第一件事及下班前最后一件事就是堅持巡倉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如產品傾斜、倒塌的要立即整理。
3.6.4發現有屋頂漏水、消防設備損壞、門窗破損或有影響產品質量及維護的異常情況要立即進行力所能及的自行整改,將產品移出漏水區,對超出自身能力不能整改的,要向主管或后勤部門匯報,請其配合限期整改。
3.6.5在日常倉儲管理中,如發現有物品損壞、變質、包裝破損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上報處理。如發現帳、物不一致時,應及時盤查糾正,無法糾正時上報處理。
3.6.6規劃的物料區域及標識如有損破應及時更換。
3.6.7嚴格依照規定使用倉庫器械及儀器,嚴禁在數據專用電腦上從事其它業務。如有不符合規定的現象時倉管員應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