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產可以讓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資源優勢互補,推動企業良好發展,因此食品委托生產在現在食品行業發展中是很常見的。
一、關于食品委托生產的定義
根據《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條食品委托生產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合同約定,由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為其代為生產食品的行為。
委托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以及合同約定開展委托生產活動。
二、關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資質
委托方資質:委托方應當為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取得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保健食品委托方應當為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持有人(含注冊轉備案的原注冊人),且需取得相應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許可(備案)。
受托方資質:受托方應當為持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范圍應當涵蓋受委托生產的產品品種類別并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
這里說明幾點:
1、委托方無需生產許可資質。
2、受托方不僅要具備食品生產許可證還應有受委托生產的產品品種類別,切忌超范圍生產食品。
三、關于違法行為的責任劃分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委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委托方作為委托食品生產第一責任人。委托方應當對受委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承擔質量安全責任。即使在委托生產合同中約定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由受委托方承擔,但不能免除委托方所應承擔的質量安全責任。
受委托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依法依規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約定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過程中,依法依規生產是前提,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不得受經濟利益驅使而在生產經營活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委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也就意味著一旦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或者生產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關于委托生產的標簽
GB7718 4.1.6.1.3 “受其他單位委托加工預包裝食品的,應標示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或僅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及產地,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GB7718問答(修訂版)“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對外銷售時,生產者、經銷者名稱地址和產地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間的委托加工方式標示。”
那么如遇到委托生產的產品標簽出現問題責任如何劃分?一般處罰主體為委托方,因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產品包括產品標簽負有監督、查驗責任且負有合規標注的義務。
五、關于委托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
《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檢辦法函〔2008〕67號)關于委托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的問題:
1、委托他人加工產品的,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2、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商注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六、關于委托加工產品商標問題
1、須經商標所有人授權在委托加工產品上使用,避免造成糾紛或對第三方造成侵權。
2、委托加工一般是采用受委托方生產、委托方銷售的關系,所生產產品歸屬委托方;而商標授權使用只是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行使權力、授權該商標在某種商品上使用,一般會獲得相應的商標使用費用,所生產的產品一般歸屬生產方。
3、如果委托方不是商標權人,而是商標使用權人,還要審查其授權是不是有效,授權證據是不是完整。
綜上,食品委托生產的兩方:
委托方應當對受托方的生產資質、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詳細考查以確認受托方具有受托生產的條件和能力并在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受托方的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時應當對委托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以確保食品質量。
受托方應當嚴格按合同進行食品生產,確保符合食品質量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