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采購過程及供應商進行控制,確保所滿足公司和顧客的要求。
2、范圍
適用于采購業務以及相應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控制。
3、職責
3.1財務部采購負責供應商選擇、評價和采購驗收。
3.2總經理負責合格供應商和采購合同和請購單的審批。
4、內容
4.1業務分類
服務所需設備設施、辦公物品的采購,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4.2對供應商的評價和控制
4.2.1針對新供應商和代理商,行政辦公室應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等相關合法證明資料。
4.2.2對于設備設施類的供應商,需由供應商出具相關人員的資格證和其設備保證能力證明或提供充分的書面材料(如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代理證書、設備技術文件等),證實其質量保證能力,方可將其列為候選供應商。
4.2.3針對候選的供應商,行政辦公室應對其的經營狀況、管理能力、人員和設備的配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方可將其列入《合格供貨商名錄》。
4.2.4質量管理體系建立以前,已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根據以往的質量、配合度、交付期對其評價,總評分高于80分者,方可列入《合格供貨商名錄》。
4.2.5供貨商評價
供貨商評鑒總得分=設施+生產管理+質量檢驗+設備管理+技術能力+服務,其中設施占12分,生產管理占14分, 質量檢驗占36分 ,設備管理占14分,技術能力占16分,
服務占8分。當總得分不滿 60分時,直接列為不合格供貨商。供貨商評鑒等級分為A、B、C等,其中:
A等供貨商指評鑒總得分在80(含)-100分的合格廠商(優良);
B等供貨商指評鑒總得分60(含)-80分的有條件接受的合格廠商,即稽核的問題點須改善;
C 等供貨商指評鑒總得分在 60分以下的不合格廠商。
4.2.6 供貨商定期業績評估
每年定期對《合格供貨商名錄》上的供貨商進行業績評估,評估總得分=產品質量+交貨期限+價格優勢+售后服務+信息溝通,每項各5分。
當評估總得分在16-25分時,可繼續列為合格供貨商,登錄在《合格供貨商名錄》上;
當評估總得分在11-15分時,則對該供貨商進行重新進行評價;
當評估總得分在10分以下時,則停止與該供貨商合作,并從《合格供貨商名錄》上剔除。
4.3采購信息
4.3.1采購文件
4.3.1.1應包括擬采購產品的信息:
a)對產品的質量要求(可直接引用各類標準或提供規范、圖樣等技術文件);
b)對產品的驗收要求;
c)其它要求,如價格、數量、交付等。
4.3.1.2 適當時還包括:
a)對供應商的產品、程序、過程、設備、人員提出有關批準或資格鑒定的要求,如對供應商產品的安全認證要求,對加工過程、設備及人員要求、委托檢測的服務要求等;
b)適用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4.3.2 本公司的采購文件包括《采購申請單》、《采購合同》及附件等,由財務部辦公室保管。采購文件必須是經審批的。
4.4 辦公設施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和驗證由財務部辦公室依據《辦公設施管理制度》進行。
4.5 采購部需對進入廠區的供應商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填寫《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影響記錄》,并對其在廠區內的活動進行實時監控,填寫《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評價表》。
5、相關文件
《辦公設施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供貨商評估表》
《合格供貨商名錄》
《采購申請單》
《采購合同》
《供貨商業績定期評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