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對臨期食品的有效管理,確保食品安全,減少食品浪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優化企業庫存管理與運營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采購、倉儲、銷售等環節中涉及的所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臨期管理。
三、臨期食品定義與界定標準
本制度所指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安全食用期限內的食品。
具體界定標準如下:
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 45 天。
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 20 天。
保質期在 90 天以上不足半年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 15 天。
保質期在 30 天以上不足 90 天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 10 天。
保質期在 15 天以上不足 30 天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 5 天。
保質期在不足 15 天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 1 - 2 天。
四、臨期食品采購管理
1. 采購部門在采購食品時,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優先采購生產日期較新的食品。對于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應謹慎采購,并與供應商協商調整采購量或退貨事宜。
2. 建立臨期食品采購預警機制,當庫存食品中有即將達到臨期界定標準的商品時,采購部門應及時收到通知,以便調整采購計劃。
五、臨期食品庫存管理
1. 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食品,對臨期食品進行分類整理,單獨存放,并設置明顯的臨期食品標識牌,注明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等信息。
2. 嚴格遵循先進先出的出貨原則,優先配送臨期食品至銷售門店,確保臨期食品在保質期內銷售完畢。
六、臨期食品銷售管理
1. 銷售門店應設立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集中陳列展示臨期食品,并設置醒目的“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標識牌,引導消費者選購。
2. 銷售人員應熟悉臨期食品的相關信息,在顧客選購時,如實告知食品的保質期情況,不得故意隱瞞或誤導消費者。
3. 對于臨期食品,可采用打折、買一送一、組合銷售等促銷方式進行銷售,但促銷活動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七、臨期食品報損處理
1. 對于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從銷售貨架或倉庫中下架,轉移至專門的報損區域。
2. 定期對報損的臨期食品進行清理,按照食品廢棄物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如交由專業的食品垃圾處理公司進行處理,或在符合環保要求的情況下進行自行銷毀。
八、員工培訓與監督檢查
1.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臨期食品管理知識培訓,包括臨期食品的定義、界定標準、采購、庫存、銷售、報損處理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員工對臨期食品管理的重視程度和操作技能。
2. 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臨期食品的標識、存放、銷售、報損處理等環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