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場所是進行食品生產活動的場所,是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關鍵場所。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建設具有與食品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場所,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有效防控因場所環境因素導致的食品安全風險。
一、生產場所環境
(一)廠區周邊環境
企業應持續保持廠區環境衛生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當發現廠區周邊存在污染源時,應首先評估是否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污染。
需要采取措施的,要以不影響食品安全為目標,有效避免原材料、水質、土壤、空氣、環境等造成污染。
如不能通過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則該工廠不得用于或繼續用于食品生產,即在污染源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且該污染源可能造成對產品及生產加工過程的污染時,不得進行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二)廠區蟲害控制
廠區周圍不宜有蟲害大量滋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采取適當措施。
如:
在工廠外圍設置圍墻等硬件設施進行隔離;
改善周邊環境防止蟲害進入廠區;
維護廠區建筑,不允許有能讓害蟲進入的裂縫或孔洞;
采取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有效措施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生產車間及倉庫等。
準確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標明捕鼠器、粘鼠板、滅蠅燈、室外誘餌投放點、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放置的位置。
堅持制訂和執行蟲害控制計劃,并定期檢查,一旦發現蟲害痕跡,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
(三)廠區環境控制
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
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面、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
廠區綠化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定期維護,以防止蟲害的孳生。
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
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四) 建筑內部結構
1.內部結構
建筑內部結構應定期進行維護、清潔或消毒。
車間墻壁、頂棚、隔斷、地面應使用與生產需求相適應的無毒、無味、防滲透等材料。
2.頂棚
頂棚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蟲害和霉菌滋生。
蒸汽、水、電等配件管路應避免設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確需設置,應有能防止灰塵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裝置或措施。
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污垢且易于清潔;
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
墻壁、隔斷和地面交界處應結構合理、易于清潔,能有效避免污垢積存。
3.門窗
門窗應閉合嚴密,門的表面應平滑、防吸附、不滲透,并易于清潔、消毒。
窗戶玻璃應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對原料、包裝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窗戶如設置窗臺,其結構應能避免灰塵積存且易于清潔。
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
4.地面
地面應平坦防滑、無裂縫、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的措施防止積水。
二、作業區劃分與管理
企業的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措施。
(一)作業區類型
食品生產作業區一般劃分為以下區域:
1.清潔作業區
通常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卻或包裝前的存放、前處理場所,無滅菌工藝食品的原料前處理、成型和產品灌裝場所,食品滅菌后進入包裝區域前的暴露區域,以及其他具有高污染風險的食品加工處理場所。
2.準清潔作業區
可以包括包裝材料、原輔料存放區,半成品或成品處理區等對環境空氣微生物控制沒有特殊要求的區域。如果這些區域對空氣清潔程度有特殊要求時,一般不應納入準清潔作業區。
3.一般作業區
一般包括倉儲用房、外包裝用房等區域。
4.非食品處理區
一般包括動力、配電、機修等用房和空調冷凍機房等區域。
(二)作業區劃分方式
食品生產企業應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合理劃分作業區,作業區劃分形式有以下幾種:
1.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
2.分為高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
3.分為高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
(三)分離和分隔
分離,是指通過在物品、設施、區域之間留有一定空間,而非通過設置物理阻斷的方式進行隔離。
分隔,是指通過設置物理阻斷如墻壁、衛生屏障、遮罩或獨立房間等進行隔離。
企業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應與一般作業區保持分隔,清潔作業區必須與其他區域分隔。
企業應對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人員、原材料及產品的進出以及有害動物的侵入進行嚴密管制,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與其他區域之間的門應能及時關閉,對人員進入進行管制(如門禁管理),避免人流和物料產生交叉污染。
三、生產環境衛生管理
(一)衛生監控
企業應根據食品的特點以及生產、貯存過程的衛生要求,制定針對生產環境的衛生監控制度,確立內部監控的范圍、對象和頻率,記錄并存檔監控結果,定期對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應根據原料、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針對生產環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風險。
(二)清潔消毒
清潔消毒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或器具名稱;
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
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
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清潔消毒工作及監控記錄。
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
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出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新;
廠房地面、屋頂、天花板及墻壁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
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
應制定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定期清除廢棄物。
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必要時應及時更換。
四、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 項: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五、相關標準依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相關條款:
3 選址及廠區環境
3.1選址
3.1.1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如某地對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顯的不利影響,且無法通過采取措施加以改善,應避免在該地址建廠。
3.1.2廠區不應選擇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1.3廠區不宜擇易發生洪澇災害的地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3.1.4廠區周圍不宜有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難以避開時應設計必要的防范措施。
3.2廠區環境
3.2.1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
3.2.2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并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2.3廠區內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硬質材料;空地應采取必要措施,如鋪設水泥、地磚或鋪設草坪等方式,保持環境清潔,防止正常天氣下揚塵和積水等現象的發生。
3.2.4廠區綠化應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定期維護,以防止蟲害的孳生。
3.2.5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
3.2.6宿舍、食堂、職工娛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4廠房和車間
4.1設計和布局
4.1.1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
4.1.2廠房和車間的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合理布局,預防和降低產品受污染的風險。
4.1.3廠房和車間應根據產品特點、生產工藝、生產特性以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如:通常可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等。一般作業區應與其他作業區域分隔。
4.1.4廠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與生產區域分隔。
4.1.5廠房的面積和空間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便于設備安置、清潔消毒、物料存儲及人員操作。
4.2建筑內部結構與材料
4.2.1內部結構
建筑內部結構應易于維護、清潔或消毒。應采用適當的耐用材料建造。
4.2.2頂棚
4.2.2.1頂棚應使用無毒、無味、與生產需求相適應、易于觀察清潔狀況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頂內層噴涂涂料作為頂棚,應使用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涂料。
4.2.2.2頂棚應易于清潔、消毒,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蟲害和霉菌孳生。
4.2.2.3蒸汽、水、電等配件管路應避免設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確需設置,應有能防止灰塵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裝置或措施。
4.2.3墻壁
4.2.3.1墻面、隔斷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 污垢且易于清潔;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
4.2.3.2墻壁、隔斷和地面交界處應結構合理、易于清潔,能有效避免污垢積存。例如設置漫彎形交界面等。
4.2.4門窗
4.2.4.1門窗應閉合嚴密。門的表面應平滑、防吸附、不滲透,并易于清潔、消毒。應使用不透水、堅固、不變形的材料制成。
4.2.4.2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與其他區域之間的門應能及時關閉。
4.2.4.3窗戶玻璃應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對原料、包裝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4.2.4.4窗戶如設置窗臺,其結構應能避免灰塵積存且易于清潔。可開啟的窗戶應裝有易于清潔的防蟲害窗紗。
4.2.5地面
4.2.5.1地面應使用無毒、無味、不滲透、耐腐蝕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結構應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4.2.5.2地面應平坦防滑、無裂縫、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的措施防止積水。
六、主要風險點
1.企業擅自變更生產許可條件,導致生產場所環境無法持續滿足許可要求。
2.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未保持規定的距離,周邊環境對生產區域造成污染。
3.作業區劃分不合理或不同清潔程度作業區未能保持有效分隔或分離,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間交叉污染。
4.生產場所環境未保持潔凈,導致對食品原料、食品產生二次污染。
5.廠房內設置的實驗室與生產區域未能進行有效分隔,對生產區域造成污染。
七、關鍵防控措施
1.制定生產場所環境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場所環境、生產工藝流程持續符合許可條件。當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2.企業應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3.生產企業應合理劃分作業區,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對人員、物料的出入,蟲害的侵入進行管制,防止交叉污染。
4.應制定并有效落實衛生監控制度、清潔消毒制度和作業指導書要求,及時清潔、消毒并對效果進行驗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生產場所環境保持潔凈。
5.廠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與生產區域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