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
自2025年2月8日起,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新版標準執行;
2025年2月8日前已經生產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重點關注以下變化↓↓
一、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物質
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物質,新版GB 2760已將其刪除,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將其添加到食品中。
二、部分食品添加劑已調整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一)罐頭類食品,不得使用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
(二)食醋,不得使用冰乙酸;
(三)果蔬汁(漿),不得使用納他霉素;
(四)蒸餾酒,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五)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不得使用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六)涼果類、話梅類,不得使用滑石粉。
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被嚴格限制
(一)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多種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具體包括:黃油和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肉罐頭、果蔬汁(漿)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二)腌漬的蔬菜。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以脫氫乙酸計),調整為0.3g/kg。
四、多種甜味劑同時使用注意控制總量
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同時使用甜味劑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時使用甜味劑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賽蜜時,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
五、食品用香料使用要求有變化
應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本標準相應規定,發揮其他用途時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琥珀酸二鈉等)。
六、食品加工助劑使用要求有變化
(一)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不再作為加工助劑使用;
(二)β-環狀糊精不得在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加工工藝中使用;
(三)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使用范圍限定用于淀粉糖、淀粉、油脂、海藻、膠原蛋白腸衣、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七、部分食品類別進行了調整
(一)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涼粉等)、其他糧食制品、肉丸類等;
(二)刪除了配制醬油、配制食醋、配制醬等部分食品分類。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的分類目錄查詢、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劑。
新版標準有許多新變化,以上內容未列明所有調整事項,企業請及時查詢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