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據市監食協發〔2024〕35號文件關于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通知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為確保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總則
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明確小組成員的職責,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行動。
三、事故監測與報告
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系統,包括對生產環節、質量檢測數據、消費者反饋等多方面的信息監測。一旦發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異常情況,如微生物超標、異物混入等,立即報告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2.若接到消費者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投訴,要詳細記錄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批次、購買地點、食用情況、癥狀等,并及時上報。任何員工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都有義務上報。
四、事故評估與啟動應急響應
1.應急處置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對事故進行評估,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事故級別。
2.根據評估結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對于輕微事故,采取局部控制措施;對于嚴重事故,全面啟動應急預案。
五、應急處置措施
1.對問題產品立即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召回等措施。如果產品已經流入市場,要通過各種渠道發布召回信息,通知經銷商和消費者。
2.保護事故現場,封存可能導致事故的原輔料、生產設備等相關物品,以備調查。
3.配合相關部門(如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生產記錄、檢驗報告、銷售記錄等資料。
六、事故原因調查與分析
1.在相關部門指導下,企業內部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從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過程、儲存運輸條件等環節進行排查,分析可能的原因。
2.對調查結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找出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七、整改措施
1.根據事故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如改進生產工藝、加強員工培訓、完善質量控制體系等。
2.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效果進行跟蹤檢查,確保類似事故不再發生。
八、信息發布與溝通
1.事故處理過程中,指定專人負責對外信息發布,統一口徑。及時向社會、消費者、經銷商等相關方通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避免虛假信息傳播。
2.保持與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的密切溝通,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工作,接受指導和監督。
九、后期處置
1.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包括經濟損失、企業聲譽損失等。對受害者進行合理賠償或補償。
2.總結事故處置經驗教訓,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進行完善和修訂,提高企業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