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以下簡稱“GB 7718-2025”),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實施,過渡期2年,企業可提前執行新標準要求。
為幫助廣大食品企業快速掌握食品標簽要求的修訂變化,食品伙伴網梳理了GB 7718-2025的修訂亮點,供行業同仁參考借鑒。
1、修改預包裝食品定義,納入預先包裝以計量稱重方式銷售的食品
新版GB 7718中對預包裝食品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將預先包裝以計量稱重方式銷售的食品納入預包裝食品的范圍,并增加“長度”作為食品計量單位。
預包裝食品范圍的擴大,填補了GB 7718等標準對于“無凈含量標示”的預先包裝食品的管理空白。
2、優化配料表標示要求,規定更清晰、簡潔、全面
明確了多項配料表標示要求。單一配料食品需標示配料表;承擔包裝功能的可食用物質需在配料表中標示;已揮發或去除的配料可不在配料表中標示;加工助劑、已失去活性的酶制劑、不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劑的輔料可不標示。
細化了復合配料的標示要求。使用復合配料時,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和其原始配料;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展開標示該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明確復合配料中加入的復合配料,可不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
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當預包裝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60cm²時,才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國際編碼(INS號)進行標示。修改后:
1)食品添加劑“阿拉伯膠”可以選擇標示為:1.阿拉伯膠;2.增稠劑(阿拉伯膠);
2)若使用食品添加劑“阿拉伯膠”的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60cm²時,可以選擇標示為:1.阿拉伯膠;2.增稠劑(阿拉伯膠);3.增稠劑(414)。
明確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要求。復配食品添加劑應展開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發揮作用的全部食品添加劑。可以根據實際添加量一一標示,也可以采用體現食品添加劑復配屬性的方式進行標示,即標示復配添加劑的名稱,再在其后用括號的形式展開標示每種食品添加劑。
新增了菌種的標示要求。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生產過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種,未經滅活或去除工藝的,應當標示所添加菌種的具體名稱,可同時標示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
在食品中起發酵作用的菌種,也可歸類標示為“發酵菌種”或“微生物發酵劑”。
經過滅活或采取過濾等方式去除的菌種可不標示,如標示,應在食品屬性名稱或配料表的臨近位置明示產品的殺菌工藝,或標示“經滅活”“非活菌型”“殺菌型”“滅菌型”等能充分說明菌種已無活性的詞語。
3、進一步細化明確食品定量標示,助力企業提升標簽透明度
1)細化“特別強調”的標示要求
明確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屬于特別強調,應定量標示;
以附錄(A.5)的形式規定定量標示的標示形式、含量聲稱同義詞及豁免條件等內容。

2)規范食品配料“無”“不含”“不添加”等聲稱使用要求
明確使用“無”“不含”等詞匯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
食品添加劑、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規和標準中規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匯。
提示:
按照上述規定,食品添加劑、污染物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
法律、法規和標準中規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
3)規范食品標簽上圖片的使用
明確食品標簽上用于說明口味、風味、配料來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圖案不屬于特別強調。
如果使用香精、香料調配出某種風味,僅可使用相關配料或食物真實照片以外的圖案,且應在圖案臨近位置醒目標示“圖案僅供口味參考”等。
4、精準日期標識,便于知曉食用期限
要求食品標簽上以具體日期的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到期日,解決了消費者了解食品保質期“要靠算”“算不準”的難題。
GB 7718-2025規定,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但以下預包裝食品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1)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的;
2)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 cm 的。
為了進一步優化消費者的食用體驗,減少食物浪費,企業可根據食品特點及工藝,自愿標示消費保存期,作為食品在指明的貯存條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消費保存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于食品保質期的要求,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的生產、經營。
5、修改質量等級的標示要求,抵制行業亂象
強調食品質量等級的標示需“有據可依”。
如果食品所執行的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按標準要求標示質量(品質)等級。
如果食品所執行的標準中未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不得標示質量等級。
6、致敏物質修訂為強制標示內容,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GB 7718-2025規定以下8類致敏物質應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標示提示信息。
a) 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b) 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c) 魚類及其制品。
d) 蛋類及其制品。
e) 花生及其制品。
f) 大豆及其制品。
g)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 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8類致敏物質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質可自愿標示提示信息;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致敏物質時,如共用生產車間、共用生產線時,鼓勵標示致敏物質的提示信息。附錄D以示例形式提供了預包裝食品配料中含有致敏物質時,以及在生產中可能間接帶入致敏物質時的標示形式,以及可免除標示致敏物質提示的目錄。詳見下圖。
b) 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c) 魚類及其制品。
d) 蛋類及其制品。
e) 花生及其制品。
f) 大豆及其制品。
g)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 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8類致敏物質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質可自愿標示提示信息;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致敏物質時,如共用生產車間、共用生產線時,鼓勵標示致敏物質的提示信息。附錄D以示例形式提供了預包裝食品配料中含有致敏物質時,以及在生產中可能間接帶入致敏物質時的標示形式,以及可免除標示致敏物質提示的目錄。詳見下圖。

7、新增食品聲稱的標示原則要求,規范行業標示行為
規范食品聲稱的使用原則,要求食品聲稱應能真實、準確地描述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的特征、特性與特點。我國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8、新增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示規定,提升食品標簽管理效能
針對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設置了獨立章節,整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對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一般要求、配料表、進口商及代理商的標示、原產國(地區)、日期標示、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的標示要求。其中對于大家比較關注的原產國(地區)的認定,GB 7718-2025結合海關系統的法規要求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國(地區);
兩個及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國(地區);
灌裝或分裝國家或地區與原產國不一致的,應同時標示灌裝或分裝國家(地區)。
另外,除強制性標識內容的中外文應有一一對應關系外,GB 7718-2025規定,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等信息也應對應標示,并符合我國標準法規的要求。
9、鼓勵自愿標示數字標簽,助力企業創新發展
為擴展食品標簽展示形式,助力食品生產企業創新發展的需求,為消費者閱讀食品標簽提供便利,增加了數字標簽的標示形式及要求。企業可自愿選擇標示數字標簽,當使用數字標簽時,應符合標準的相關規定。
使用數字標簽時,應在食品包裝上的數字標簽識別碼臨近位置通過“數字標簽”或類似字樣明示其身份,并保證相關標簽標示信息在掃碼獲取信息后的一級頁面直接展示,同時應避免彈窗廣告等干擾消費者閱讀食品標簽信息。
自2023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數字標簽試點工作以來,試點產品涵蓋了糧油、肉制品、方便食品等我國消費的主要大宗食品類別。

食品伙伴網食品數字標簽生成系統:http://www.foodlabels.cn/
10、與《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銜接,刪除了部分標示要求
為確保GB 7718-2025與《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相互銜接、清晰明確,使得食品標簽要求易操作、好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照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原則就食品標簽的管理問題達成了共識,明確了GB 7718-2025與《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范疇。
新版GB 7718-2025刪除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字體、字號、多重包裝、凈含量、配料表引導詞、生產經營者信息等具體標示要求,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結語
食品標簽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載體,也是消費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是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舉措。
GB 7718-2025的發布,對規范食品標簽標注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積極響應,對照新版食品標簽要求,及時復核企業食品標簽,確保持續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