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認證既能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可能成為國際貿易發展服的障礙。如果—種質量認證體系能被各國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認對方的檢驗結果,就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質量認證既能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可能成為國際貿易發展服的障礙。如果—種質量認證體系能被各國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認對方的檢驗結果,就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然而,各國實行的質量認證是多種多樣的,即使各國所采用的產品標準和檢驗方法相同,由于各國認證體系之間的差異,仍然會成為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依據的標準水平不同
各國實行的產品質量認證都是以本國的國防大學家標準為基礎。由于各國的工業水平不同,同一產品各個國家的標準水平有很大差異。顯然,標準水平低的國家認證合格的產品,出口到標準水平高的國家,就有可能成為不符合標準的產品,而不被接受。
質量認證體系的內容不同
有的質量認證體系只對產品樣做型式試驗;有的除型式試驗外,還要對生產廠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檢查、評定;還有的質量認證體系除了上述內容以外,境加了日常監督。不同的質量認證體系向人們提供的信任程度各不相同,而不同信任程度的質量認證體系之間,很難相互承認。內容完美的質量認證體系易被其他國家所接受;反之,簡單的質量 認證體系常常不能被貿易伙伴所接受,因而成為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認證機構的地位不同
有些國家的認證機構可能是一個政府部門,或者是經政府授權的一個民間機構,具有進行第三方質量認證體系所需用要的能力和可靠邊性;另一些認證機構可能是個不符合條件的么人機構。由于對認證機構的不信任,經過這個機構認證合格的產品也就不會被其他國家所接受。
檢驗機構的水平不同
產品質量認證無論采取哪一種類型 ,都需要由檢驗機構按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這些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有高有低、有的可能不能完全勝任其所從事的檢驗工作,因而對這類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就缺乏信任。
強制性認證與自愿性認證的不同
許多國家規定,對影響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這些產品未經政府授權的機構進行認證,未佩戴特定的認證標志,不準在市場上銷售。例如,對于電器產品,聯邦德國規定必須取得VDE(聯邦德國電氣工程師協會)的標志;美國許多州的法律規定,必須取得UL(保險商試驗室)的標志;意大利規定必須取得IMQ(意大利質量推行協會)的標志;否則,禁止在市場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