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檢查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有效地保持、實施和持續改進。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所覆蓋的產品及其所有部門。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內審,負責制訂審核的年度計劃。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糾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年度內審計劃:
4.1.1、根據審核過程和區域狀況的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策劃全年審核方案,審核方案應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辦公室編制年度內審計劃,確定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內部審核每年至少一次,并要求覆蓋公司管理體系的所有要求,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由管理者代表及時組織內審:
a)、質量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
b)、出現重大的質量事故或顧客對本公司產品的重大投訴時;
c)、法律法規及其他外部條件發生變更時;
d)、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審核之前;
e)、最高管理者認為需要時。
4.1.2、年度內審計劃內容:
a)、審核目的、范圍、依據和方法;
b)、受審核部門和審核時間
4.1.3、根據需要,可審核質量體系覆蓋的全部要求和部門,也可針對幾項要求或部門進行重點評審,但全年的內審必須覆蓋質量體系的全部要求。
4.2、審核前的準備:
4.2.1、管理者代表任命內審組長和內審員,內審員不得審核自己的工作。
4.2.2、由內審組長策劃審核并編制本次“審核實施計劃”,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具體內容包括:
a)、審核目的、范圍、方法、依據;
b)、內部審核的工作安排和審核組成員;
c)、審核時間、地點、受審部門及審核的條款。
4.2.3、內審組長于內審前五天將審核計劃通知受審部門,受審部門如對內審時間有異議,應在內審前三天通知內審組長。
4.2.4、內審員應通過培訓并取得資格。
4.3、內審的實施:
4.3.1、首次會議:
a)、參加會議人員:公司領導、內審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與會者簽到,審核組長主持會議;
b)、會議內容:由組長介紹審核目的、范圍、依據、方式、組員和內審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
4.3.2、現場審核:
a)、內審組根據“內審檢查表”,對受審部門的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現場審核,并將運行效果及不符合項詳細記錄。
b)、內審組長每天召開內部溝通會議,全面了解內審情況,并進行內部評定。
c)、內審時,審核員要體現公正、合理和獨立性。
4.3.3、審核報告:
4.3.3.1、現場審核后,審核組長召開審核會議,綜合分析檢查結果,依據標準,體系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認不合格項,發出不合格報告給相關部門領導確認。
4.3.3.2、由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制訂糾正措施,經管理者代表確認后實施,審核員負責對實施結果跟蹤驗證,報告驗證結果。
4.3.3.3、現場審核一周內,審核組長完成“內審報告”交管理者代表審核批準。
4.3.3.4、審核報告內容:
a)、審核目的的范圍、方法、依據;
b)、審核組成員;
c)、審核計劃實施情況總結;
d)、不合格項分布情況分析,不合格數量及嚴重程度;
e)、存在問題的分析,糾正措施的要求;
f)、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符合性結論及今后改進的地方。
4.3.4、末次會議:
a)、參加人員:公司領導、內審組成員和各部門領導,與會者簽到,審核組長主持會議。
b)、會議內容:內審組長重申審核目的,宣讀該不合格報告,宣讀 “內審報告”,提出完成糾正措施的要求和日期。
c)、由辦公室發放“內審報告”到相關部門,本次內審結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4.4、由審核員對糾正措施進行跟蹤驗證,確認其有效性。
4.5、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記錄:內部審核的策劃和實施審核的過程和審核結果及不合格項的糾正預防措施應記錄,審核完成后統一交辦公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