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介紹水產品出口面臨的技術壁壘,提出建立并實施水產養殖HACCP質量管理體系、通過抓源頭提高水產品質量是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一大措施。同時分析探討了中小水產企業實施HACCP體系可能面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我國水產品出口面臨的技術貿易壁壘
我國加入WTO后,企業出口貿易活動中遇到的關稅壁壘雖然減少,技術壁壘卻增加了。隨著貿易的不斷發展,我國出口水產品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嚴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衛生注冊制度[1]
這一做法已演變為一種程序性的技術貿易壁壘。歐盟對水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衛生條件,甚至加工場地的溫度、容器、包裝作了嚴格的規定,僅加工用水就提出了60多個檢測項目。美國2002年通過了《生物反恐法》并于2003年10月12日實施《食品企業注冊管理條例》、《進口食品預先通報條例》、《建立與保持記錄管理條例》和《供人或動物消費的食品行政扣留管理條例》,注冊和通報的要求從2003年12月12日開始執行。根據該法案,中國所有涉及對美出口食品及飼料的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及外貿企業、出口供貨企業均需在FDA注冊。凡未注冊的企業貨物到達美國海關將面臨被沒收及被美國法院起訴的結果。
2、進口國檢驗檢疫項目多,標準提高
日本自2007年5月30日起,將魚貝類恩諾沙星殘留量限量標準由100μg/kg調整到10μg/kg;韓國自2010年6月1日起,對進口水產品實施萘啶酮酸等6種藥物殘留檢測;根據歐盟2001/466/EEC指令要求,魚體中的鎘、汞、鉛的最大殘留量由原來的1000ppm分別提高為50、500和200ppm。
3、發達國家通過認證與標識、生態標簽等強化了非關稅壁壘
歐盟要求水產企業實施自我檢查和GMP,同時對其提出HACCP體系要求;美國政府設置了標準苛刻的貿易壁壘體系,要求在水產品中強制實施HACCP,并實施“自動扣留制度”[2]。2005年4月正式生效的美國“魚貝類產品的原產國標簽暫行法規”要求利用條碼和人工可讀等方式實現從養殖場到餐桌的追溯[3]。
發達國家利用自身先進的技術水平和較高的生活水準,充分地利用SPS和TBT的規定來制定各種嚴格、復雜、苛刻而且多變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認證制度,涉及的產品種類越來越多,控制體系越來越完善,各安全衛生項目的限量指標越來越苛刻,導致我國的水產出口受到很大的沖擊。而我國水產加工企業已基本建立了HACCP質量體系,對水產品加工前后過程實施了監督,卻忽略了原料生產的過程控制,造成水產品源頭安全失控,直接導致疫病、農獸藥殘留等。目前,我國漁業已經實現了“以捕為主”向“以養為主”的轉變,我國的水產品出口也以養殖產品為主。而水產養殖易受不可抗力影響、風險較大,需要建立并實施水產養殖HACCP質量管理體系,開展“健康、生態”養殖。通過抓源頭提高水產品質量,這是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一大措施[4]。
二、HACCP在水產養殖中的應用
HACCP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確定、確定各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關鍵控制點監控、建立糾正措施、確立有效的記錄保持程序、建立驗證程序。
通過分析,水產養殖業的關鍵控制點可分為以下4點(見圖1)[5]:
(1)場址選擇、水源水質檢測。要充分考慮場址附近的土壤土質、水質、空氣狀況,應滿足水產養殖條件。尤其是水質,會直接影響產品品質。國家質檢總局于2010年9月3日發出了2010年第132號關于長江野生魚檢出環境激素,部分樣本還檢出汞、鎘的警示通報。所謂環境激素,是指由于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而釋放到環境中的、影響人和動物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具有“類似”雌激素的作用。因此,《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中規定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等標準,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于水產養殖,并應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
(2)苗種質量。對于養殖業來說,這直接影響了養殖生產的成活率和出成率,從國外引進水產物種,都需要進行強制性檢疫。
(3)飼料。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4)藥物防治。使用水產養殖用藥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2002)。使用藥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藥期內不得用于人類食品消費。
根據危害的性質確定監控目標、監控方式、監控頻率及監控人員,并進行記錄。
三、實施HACCP時面臨的問題及意義
1、 實施HACCP將成為一種趨勢
隨著近十年食品污染事件的增長,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了眾人關注的焦點。HACCP是一種科學、高效、簡便、合理且專業性很強的食品生產安全管理體系,是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預防性體系[6]。美國于1997年12月18日正式施行水產品HACCP法規。我國對美出口的水產品工業企業逐步按其規定要求實施HACCP體系;2002年,國家認監委先后發布了《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和關于在出口罐頭、水產品、肉及肉制品、速凍蔬菜、果蔬汁、速凍方便食品等六類出口食品企業開展強制性HACCP體系認證的規定。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三條明確指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實施HACCP面臨的問題
受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中小企業是我國水產品企業主體,其中水產養殖業以家庭養殖為生產單位。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推廣實施HACCP體系,是當前最關鍵的問題。中小企業通常會遇到以下幾個問題:(1)認識不足,不愿意投入實施成本;(2)人力資源、培訓缺乏,無專業技術人才;(3)缺少技術支持。
要解決上述三個問題,可以考慮以下幾點措施:
(1)、提高企業及養殖戶對HACCP的認識。HACCP不是零風險體系。HACCP的實施成本不僅與產品種類、企業技術水平、企業規模相關,而且與產品在市場上的供求有關。H.M.Lupin[7]等人用PAF方法分析了三種質量成本:預防成本、檢驗成本、失敗成本。建立實施HACCP屬于預防成本。他們的調查結果表明:實施HACCP后,預防成本增加而失敗成本顯著降低,故總體質量成本降低。劉柳[8]等人通過對我國食品企業HACCP運行情況的調查發現,采納HACCP體系認證后成本相應增加,但是其作為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的標志,增加了客戶滿意度和競爭力。從企業的自身評價來看,HACCP認證提高了產品衛生質量的穩定性、企業管理水平以及信譽度。因此,應提高中小企業對實施HACCP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認識。
(2)政府應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制定和完善水產養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與國際接軌,成立HACCP技術小組,進行免費培訓、咨詢等,大力推進養殖業產業化經營。
(3)應重視實驗室人才的培養,加強檢測技術尤其是多殘留技術和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鼓勵企業建立健全實驗室,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派駐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資源共享等方式對其進行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