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即獲取證據以證實由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安排的控制措施有效。
驗證,即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區別一:范圍不同
確認的范圍只針對由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安排的控制措施,也就是對危害識別、評估之后,確定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和(或)它們的組合,是否可以將識別出的危害防止、消除或將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進行評估。而驗證的范圍則大很多,除了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要素及實施效果之外;還包括前提方案實施情況,危害分析的輸入是否持續更新,終產品的危害水平是否在可接受水平之內,組織要求的其他程序(如產品撤回程序、內審程序等)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區別二:目的不同
確認的目的是證實單個(或者一個組合)控制措施能夠達到預期的控制水平,確定控制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而驗證是證實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計劃在內的控制措施是否整體達到預期的危害控制水平,是否最終可獲得安全的終產品,要認定的是整個體系運行是否有效。
區別三:實施時機不同
確認是在包含于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中的控制措施實施之前,包括策劃變更后的實施之前進行,而驗證則是總體的控制措施在實施中或實施后,也就是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后所進行的活動。
區別四:采用的方法不同
由于確認是在實施前進行的活動,所以往往采用比較間接的辦法,常用的有設計的統計學調查或數學模型的驗算,如實驗設計(DOE)或預測微生物模型等,權威機構如政府、行業
協會等方面的指導等。比如,輸美水產品企業,可以參考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制定的《水產品危害及控制指南》的內容。
驗證往往采用另外一種方式去證明規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滿足,一般分日常驗證和定期驗證。日常驗證活動采用的方法有評審監視記錄;評審偏離及其解決或糾正措施,包括處理受影響的產品;校準溫度計或者其他重要的測量設備;分析測試或審核監視程序;隨機收集和分析半成品或終產品樣品;環境和其他關注內容的抽樣;評審消費者或顧客的投訴來決定其是否與控制措施的執行有關,或者是否揭示了未i經識別的危害存在,是否需要附加的控制措施檢查質量記錄;復查現場操作執行情況;產品的檢驗;對于工作環境衛生狀況的微生物抽樣檢測等。定期驗證活動涉及整個體系的評估,通常是在管理和驗證的小組會議中完成,并評審一定階段所有的證據以確定體系是否按策劃有效實施以及是否需要更新或改進。
區別五:頻次要求不同
對于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在實施前進行初始確認之后,通常不需要重新確認,除非出現諸如生產工藝、設備、產品(配方)、控制措施等變化,或危害發生頻率變化、體系未知原因失效,才需要重新確認,也就是發生影響到控制措施的有關變化時需要進行重新確認。
驗證則不同,通常有日常驗證和定期驗證兩個階段,其中日常驗證活動的頻次不宜過低,甚至多于產品監視體系的頻次,以確保危害能夠持續被“控制”;定期驗證涉及體系的全面評估,體系運行正常情況下,驗證頻次不必太高,但每年至少一次,以證實體系持續有效,確保食品安全。
區別六:標準后續要求不同
GB/T22000-2006標準對確認的要求主要在8.2條款,要求對控制措施或組合進行確認。驗證不同,除了7.8條款驗證策劃外,還有8.4條款中的8.4.2和8.4.3條款,即驗證策劃的5個方面的驗證結果都應該傳遞給食品安全小組,由小組進行系統地評價,看與策劃安排是否一致;小組還要按照所策劃的頻次對驗證活動的結果進行分析,為體系改進提供機會。
驗證,即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區別一:范圍不同
確認的范圍只針對由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安排的控制措施,也就是對危害識別、評估之后,確定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和(或)它們的組合,是否可以將識別出的危害防止、消除或將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進行評估。而驗證的范圍則大很多,除了HACCP計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要素及實施效果之外;還包括前提方案實施情況,危害分析的輸入是否持續更新,終產品的危害水平是否在可接受水平之內,組織要求的其他程序(如產品撤回程序、內審程序等)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區別二:目的不同
確認的目的是證實單個(或者一個組合)控制措施能夠達到預期的控制水平,確定控制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而驗證是證實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計劃在內的控制措施是否整體達到預期的危害控制水平,是否最終可獲得安全的終產品,要認定的是整個體系運行是否有效。
區別三:實施時機不同
確認是在包含于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中的控制措施實施之前,包括策劃變更后的實施之前進行,而驗證則是總體的控制措施在實施中或實施后,也就是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后所進行的活動。
區別四:采用的方法不同
由于確認是在實施前進行的活動,所以往往采用比較間接的辦法,常用的有設計的統計學調查或數學模型的驗算,如實驗設計(DOE)或預測微生物模型等,權威機構如政府、行業
協會等方面的指導等。比如,輸美水產品企業,可以參考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制定的《水產品危害及控制指南》的內容。
驗證往往采用另外一種方式去證明規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滿足,一般分日常驗證和定期驗證。日常驗證活動采用的方法有評審監視記錄;評審偏離及其解決或糾正措施,包括處理受影響的產品;校準溫度計或者其他重要的測量設備;分析測試或審核監視程序;隨機收集和分析半成品或終產品樣品;環境和其他關注內容的抽樣;評審消費者或顧客的投訴來決定其是否與控制措施的執行有關,或者是否揭示了未i經識別的危害存在,是否需要附加的控制措施檢查質量記錄;復查現場操作執行情況;產品的檢驗;對于工作環境衛生狀況的微生物抽樣檢測等。定期驗證活動涉及整個體系的評估,通常是在管理和驗證的小組會議中完成,并評審一定階段所有的證據以確定體系是否按策劃有效實施以及是否需要更新或改進。
區別五:頻次要求不同
對于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在實施前進行初始確認之后,通常不需要重新確認,除非出現諸如生產工藝、設備、產品(配方)、控制措施等變化,或危害發生頻率變化、體系未知原因失效,才需要重新確認,也就是發生影響到控制措施的有關變化時需要進行重新確認。
驗證則不同,通常有日常驗證和定期驗證兩個階段,其中日常驗證活動的頻次不宜過低,甚至多于產品監視體系的頻次,以確保危害能夠持續被“控制”;定期驗證涉及體系的全面評估,體系運行正常情況下,驗證頻次不必太高,但每年至少一次,以證實體系持續有效,確保食品安全。
區別六:標準后續要求不同
GB/T22000-2006標準對確認的要求主要在8.2條款,要求對控制措施或組合進行確認。驗證不同,除了7.8條款驗證策劃外,還有8.4條款中的8.4.2和8.4.3條款,即驗證策劃的5個方面的驗證結果都應該傳遞給食品安全小組,由小組進行系統地評價,看與策劃安排是否一致;小組還要按照所策劃的頻次對驗證活動的結果進行分析,為體系改進提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