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控制程序
1.目的
對質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記錄予以控制,以提供對產品、過程和體系符合要求及體系運行的證據。
2.范圍
適用于為證明產品、過程和體系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記錄。
3.術語
本程序采用GB/T 19000標準中規定的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辦公室為監督、管理各部門的記錄控制情況的主管部門。
4.2各部門資料員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門的記錄。
4.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批準本部門編制的記錄格式。
5.程序
5.1各部門資料員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門的記錄。
5.2記錄的標識、編號
記錄的標識編號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5.3記錄的填寫
5.3.1記錄填寫要準確、及時、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能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單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
5.3.2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數據,不能采取涂抹的方式,而應采用單杠劃去原數據,在其上方寫上更改后的數據,并簽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
5.4記錄的保存、保護
5.4.1各部門的資料員必須把所有記錄分類,依日期順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記錄應保持清潔,字跡清晰,各部門按規定的期限保存記錄。
5.4.2辦公室編制《記錄清單》(附備案的原始記錄樣本),將公司所有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關的記錄匯總,包括名稱、編號、保存期等內容,交管理者代表審批。各部門應將本部門使用的記錄列入部門《記錄清單》,并匯總本部門的記錄原始樣本。
5.5記錄發放、借閱和復制
a)各部門向辦公室領用所需記錄空白表,應填寫《文件發放、回收記錄》;
b)各部門保管的記錄應便于檢查,需借閱或復制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由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5.6記錄的銷毀處理
對超過保存期的質量記錄,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時,由檔案主管填寫《文件銷毀記錄》交辦公室確認,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由授權人執行銷毀。
5.7記錄格式
5.7.1各部門的記錄格式,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并審批,交辦公室備案。
5.7.2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記錄格式設計更改,執行《文件控制程序》有關文件更改的規定。
6.相關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7.記錄
7.1《記錄清單》
7.2《文件發放、回收記錄》
7.3《文件借閱、復制記錄》
7.4《文件銷毀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