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環境衛生
1、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選擇地勢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區域。
2、 廠區是否遠離污染源(區周圍環境應當綠化,廠區周圍25米內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包括居民區。)
3、 廠區道路應硬化,防止塵土飛揚和積水,道路平坦。
4、 生產區和生活區是否嚴格分開,生產區內的各管理區是否采用必要的隔離設施加以界定。
5、 建筑物、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三者銜接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和不同品種間的混雜。(不同區域的人員和物品是否有交叉流動)
6、 應根據生產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設置原料庫、產品加工場所、產品包裝場所、成品庫、檢驗室、危險品倉庫等生產用房。
7、 原料和成品的運送是否分別設置有專用的通道。*
8、 動力、供暖、空調機房、給排水系統和廢水、廢氣、廢渣處理系統及其他輔助建筑和設施的設置應不影響生產場所衛生,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9、 生產廢料和垃圾放置的位置、生產廢水處理區、廠區衛生間是否遠離加工區,上述設施是否位于加工區的上風口。*
10、 生產廢料和垃圾是否用蓋的容器存放,并當日清理出廠。*
11、 廠區內是否還兼容、生產和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
12、 廠區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類、蚊、蠅、昆蟲等的聚集和孳生。對已經發生的場所,應采取緊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滅,防止蔓延和對食品的污染。 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預防措施,用藥后將所有設備、工具徹底清洗,消除污染。
第二部分:食品生產車間的衛生要求
1、 應有與產品類型、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用房,其凈高不得低于3米,使用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
2、 車間面積是否與生產相適應(面積和高度),布局是否合理,排水是否通暢。是否能夠滿足食品加工過程是從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過程,即從非清潔到清潔的過程。(生產車間人均占地面積(不包括設備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
3、 食品添加劑的產品包裝場所和復合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場所,其墻壁和屋頂應采用淺色、防潮、防腐蝕、防毒、防滲和不易脫落的無毒材料,并用白瓷磚或其他防腐蝕材料裝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墻裙。地面應平整防滑、耐磨、無毒、耐腐蝕、不滲水、便于清洗。需要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有坡度1-20,內設窗臺或不設窗臺,在最低處應設有地漏,地面不得積水。(地漏或排水溝的出口是否使用U形或P形、S形的存水彎的水封,以便防蟲、防臭,車間排水的地漏是否有防止固形物進入的措施,排水溝出口是否有防鼠網罩)
4、 生產車間、倉庫應有良好通風,采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于1:16;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得小于每小時換氣三次。
5、 生產車間或工作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車間采光系數不應低于標準4級,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應低于540LX,加工場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LX,其他場所一般不應低于110LX。需要避光生產的食品添加劑除外。(燈具是否裝有防護罩,在原材料、工作臺及食品上方的)
6、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用設備、工具、管道、容器必須專用并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不滲水、不變形的材料制作。(加工設備和工器具的結構是否便于日常清洗、消毒和檢查、維護,槽罐設備是否能保證排空。大型設備在安裝時是否使之與墻壁和天花板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以方便設備維護人員和清潔人員出入)
7、 建筑物及各項設施應根據生產工藝衛生要求和產品生產的特點,相應設置有效的防塵、防鼠、防蚊蠅設施。(特別是精制車間、包裝和成品車間,如出口、與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處)
8、 在生產、使用、貯存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場所,應設置事故警示標識并配有應急處理設施。
9、 加工助劑以外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車間從業人員入口處設更衣室,配備相應的更衣設施,有微生物指標的還應設流水洗手及手消毒設施。(車間是否設置了與加工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室,個人衣物、鞋是否與工作服、靴分開放置,掛衣架的安裝位置是否合理,更衣室是否保持了良好的通風和采光條件,更衣室應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離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應另設個人物品存放柜。 更衣室還應備有穿衣鏡,供工作人員自檢用。)
10、 是否設置了與加工人員數相匹配的淋浴間,淋浴間的通風、排水和供水狀況是否良好,淋浴間的地面、墻面建筑材料是否滿足要求。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設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員計每20~25人設置1個。 淋浴室應設置天窗或通風排氣孔和采暖設備。
11、 洗手設施應分別設置在車間進口處和車間內適當的地點。 要配備冷熱水混合器,其開關應采用非手動式,龍頭設置以每班人數在200人以內者,按每10人1個,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設1個。 洗手設施還應包括干手設備(熱風、消毒干毛巾、消毒紙巾等);根據生產需要,有的車間、部門還應配備消毒手套,同時還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滌劑、消毒液等
12、 產品質量標準中有微生物指標的,應設有專用包裝場所,其包裝場所應具備空氣消毒和凈化設施。采用紫外線消毒者,應按30W/10-15平方米設置,高于地面2米吊裝。
13、 清潔區與非清潔區之間是否采取了隔離措施,以控制不同潔凈度區域間的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污染。
14、 車間入口處應設置鞋、靴和車輪的消毒設施。
15、 在車間適當的位置是否設置了工器具清洗、消毒間、以及相配套的清洗槽、消毒槽和漂洗槽。
16、 車間的供水管道的用材、供水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17、 加工半成品、成品傳遞方式方法是否安全合理。
18、 車間的溫、濕度是否滿足生產需要。
19、 成品包裝等生產車間或工序必要時應增設水幕、風幕或空調設備。
20、
21、 原料、包裝材料和產品必須分庫存放,原材料、成品和危險品倉庫應與生產規模、產品特點相適應并有專人管理。
22、 原材料庫房是否能保證為生產加工所準備的原料和輔料在貯存過程中,品質不會出現影響生產使用的變化和產生新的安全衛生危害。
23、 包裝材料的貯存是否有專用庫房,內、外包裝材料是否分開放置,材料堆垛與地面、墻面是否保持一定距離,包裝材料表面是否加蓋防塵罩。原材料應按品種分類驗收登記,并分類分區貯存。
24、 成品庫的規模、設置、容量是否與企業的生產相適應,是否安裝了防蟲、防鼠、防鳥設備。
25、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按品種、批次分類貯存,應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要求加貼標簽標識,防止相互混雜。貯存條件應根據產品特點,符合相應衛生要求。
26、 化學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貯存,按危險品倉庫有關要求管理。
27、 各種管道、管線盡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產線和設備包裝臺上方通過,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線和閥門也不應設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28、 各類料液輸送管道應避免死角或盲端,設排污閥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堵塞。
29、 冷庫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安裝自動溫度記錄儀。
30、 原料和成品運輸應根據產品特點,選擇適當的運輸工具,符合有關衛生要求。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毒。運輸過程中應有防塵、防雨淋、防曬措施,保證產品衛生安全。
31、 門、窗、天窗要嚴密不變形,防護門要能兩面開,設置位置適當,并便于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 窗臺要設于地面1m以上,內側要下斜45°。非全年使用空調的車間、門、窗應有防蚊蠅、防塵設施,紗門應便于拆下洗刷。
32、 機械通風管道進風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遠離污染源和排風口,開口處應設防護罩。
33、 廁所設置應有利生產和衛生,其數量和便池坑位應根據生產需要和人員情況適當設置。 生產車間的廁所應設置在車間外側,并一律為水沖式,備有洗手設施和排臭裝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對車間門,要避開通道;其排污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 設置坑式廁所時,應距生產車間25m以上,并應便于清掃、保潔,還應設置防蚊、防蠅設施。
第三部分:生產過程的衛生控制
1、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衛生安全保證體系,根據生產工藝制定各工序的崗位操作規程和衛生管理制度并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2、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檢驗制度,設立與產品特點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配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具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3、 采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生產復合食品添加劑的各種原料,采購時應向供貨方索取該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同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入庫時應進行驗收。
4、 生產過程應有各關鍵控制環節的原始記錄,產品應有批批檢驗原始記錄及產品檢驗報告單,并妥善保管至相應產品的保質期限后六個月。
5、 包裝容器和材料符合相應的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國家衛生標準。
6、 產品標簽和使用說明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7、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8、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容器、場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應清洗,維修、檢查設備時,不應污染產品。
9、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強酸、強堿等化學腐蝕性物質,粉塵、噪聲及其他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有害因素應進行治理,達到相應衛生標準。
10、 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別存放。
11、 廢棄物設有專用的容器和工具,并及時分別消毒。
12、 班前后是否進行及如何進行衛生清潔和清毒工作。
13、 庫房定期消毒(特別是成品、包裝材料庫)
14、 不同工序、用途的器具是否使用不同標志區分如顏色或標簽等。
15、 生產車間、加工設備和工器具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能夠滿足安全衛生的需要。
16、 車間的天花板、門窗、通風排氣孔道上的網罩定期清潔。
17、 車間空氣如何進行消毒,消毒方法、消毒藥品及濃度選擇要求適當。
18、 相互串味的產品、原料與成品不能在同一庫房中貯存。
19、 存儲食品的庫房堆垛是否整齊,批次清楚,堆垛與地面、墻面和天花板之間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0、 冷庫及其它有溫濕度控制的地方設置監控儀器或儀表?位置要適當。
21、 運輸食品的工具是否專用,如何避免因公共運輸工具造成的污染。
22、
第四部分:人員的衛生控制
1、 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肝炎、腸道傳染病及病源攜帶者、化膿性或慢性滲出性皮膚病等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
3、 新員工入廠是否必須進行體檢才上崗。
4、 生產場所禁止吸煙、進食及進行其他有礙食品添加劑衛生的活動。不得將個人用品帶入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不得戴戒指、耳環、噴香水等。
5、 從事食品添加劑的包裝和復合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必須洗凈雙手,需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6、 工作服是否符合要求。
7、 工作服、帽等是否進行日常的衛生管理。
1、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選擇地勢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區域。
2、 廠區是否遠離污染源(區周圍環境應當綠化,廠區周圍25米內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包括居民區。)
3、 廠區道路應硬化,防止塵土飛揚和積水,道路平坦。
4、 生產區和生活區是否嚴格分開,生產區內的各管理區是否采用必要的隔離設施加以界定。
5、 建筑物、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三者銜接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和不同品種間的混雜。(不同區域的人員和物品是否有交叉流動)
6、 應根據生產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設置原料庫、產品加工場所、產品包裝場所、成品庫、檢驗室、危險品倉庫等生產用房。
7、 原料和成品的運送是否分別設置有專用的通道。*
8、 動力、供暖、空調機房、給排水系統和廢水、廢氣、廢渣處理系統及其他輔助建筑和設施的設置應不影響生產場所衛生,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9、 生產廢料和垃圾放置的位置、生產廢水處理區、廠區衛生間是否遠離加工區,上述設施是否位于加工區的上風口。*
10、 生產廢料和垃圾是否用蓋的容器存放,并當日清理出廠。*
11、 廠區內是否還兼容、生產和存放有礙食品衛生的其他產品。*
12、 廠區應定期或在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類、蚊、蠅、昆蟲等的聚集和孳生。對已經發生的場所,應采取緊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滅,防止蔓延和對食品的污染。 使用各類殺蟲劑或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預防措施,用藥后將所有設備、工具徹底清洗,消除污染。
第二部分:食品生產車間的衛生要求
1、 應有與產品類型、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用房,其凈高不得低于3米,使用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
2、 車間面積是否與生產相適應(面積和高度),布局是否合理,排水是否通暢。是否能夠滿足食品加工過程是從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過程,即從非清潔到清潔的過程。(生產車間人均占地面積(不包括設備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
3、 食品添加劑的產品包裝場所和復合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場所,其墻壁和屋頂應采用淺色、防潮、防腐蝕、防毒、防滲和不易脫落的無毒材料,并用白瓷磚或其他防腐蝕材料裝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墻裙。地面應平整防滑、耐磨、無毒、耐腐蝕、不滲水、便于清洗。需要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有坡度1-20,內設窗臺或不設窗臺,在最低處應設有地漏,地面不得積水。(地漏或排水溝的出口是否使用U形或P形、S形的存水彎的水封,以便防蟲、防臭,車間排水的地漏是否有防止固形物進入的措施,排水溝出口是否有防鼠網罩)
4、 生產車間、倉庫應有良好通風,采用自然通風時,通風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于1:16;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不得小于每小時換氣三次。
5、 生產車間或工作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車間采光系數不應低于標準4級,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應低于540LX,加工場所工作面不應低于220LX,其他場所一般不應低于110LX。需要避光生產的食品添加劑除外。(燈具是否裝有防護罩,在原材料、工作臺及食品上方的)
6、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用設備、工具、管道、容器必須專用并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不滲水、不變形的材料制作。(加工設備和工器具的結構是否便于日常清洗、消毒和檢查、維護,槽罐設備是否能保證排空。大型設備在安裝時是否使之與墻壁和天花板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以方便設備維護人員和清潔人員出入)
7、 建筑物及各項設施應根據生產工藝衛生要求和產品生產的特點,相應設置有效的防塵、防鼠、防蚊蠅設施。(特別是精制車間、包裝和成品車間,如出口、與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處)
8、 在生產、使用、貯存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場所,應設置事故警示標識并配有應急處理設施。
9、 加工助劑以外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車間從業人員入口處設更衣室,配備相應的更衣設施,有微生物指標的還應設流水洗手及手消毒設施。(車間是否設置了與加工人員數量相適應的更衣室,個人衣物、鞋是否與工作服、靴分開放置,掛衣架的安裝位置是否合理,更衣室是否保持了良好的通風和采光條件,更衣室應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離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應另設個人物品存放柜。 更衣室還應備有穿衣鏡,供工作人員自檢用。)
10、 是否設置了與加工人員數相匹配的淋浴間,淋浴間的通風、排水和供水狀況是否良好,淋浴間的地面、墻面建筑材料是否滿足要求。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設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員計每20~25人設置1個。 淋浴室應設置天窗或通風排氣孔和采暖設備。
11、 洗手設施應分別設置在車間進口處和車間內適當的地點。 要配備冷熱水混合器,其開關應采用非手動式,龍頭設置以每班人數在200人以內者,按每10人1個,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設1個。 洗手設施還應包括干手設備(熱風、消毒干毛巾、消毒紙巾等);根據生產需要,有的車間、部門還應配備消毒手套,同時還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滌劑、消毒液等
12、 產品質量標準中有微生物指標的,應設有專用包裝場所,其包裝場所應具備空氣消毒和凈化設施。采用紫外線消毒者,應按30W/10-15平方米設置,高于地面2米吊裝。
13、 清潔區與非清潔區之間是否采取了隔離措施,以控制不同潔凈度區域間的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污染。
14、 車間入口處應設置鞋、靴和車輪的消毒設施。
15、 在車間適當的位置是否設置了工器具清洗、消毒間、以及相配套的清洗槽、消毒槽和漂洗槽。
16、 車間的供水管道的用材、供水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17、 加工半成品、成品傳遞方式方法是否安全合理。
18、 車間的溫、濕度是否滿足生產需要。
19、 成品包裝等生產車間或工序必要時應增設水幕、風幕或空調設備。
20、
21、 原料、包裝材料和產品必須分庫存放,原材料、成品和危險品倉庫應與生產規模、產品特點相適應并有專人管理。
22、 原材料庫房是否能保證為生產加工所準備的原料和輔料在貯存過程中,品質不會出現影響生產使用的變化和產生新的安全衛生危害。
23、 包裝材料的貯存是否有專用庫房,內、外包裝材料是否分開放置,材料堆垛與地面、墻面是否保持一定距離,包裝材料表面是否加蓋防塵罩。原材料應按品種分類驗收登記,并分類分區貯存。
24、 成品庫的規模、設置、容量是否與企業的生產相適應,是否安裝了防蟲、防鼠、防鳥設備。
25、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按品種、批次分類貯存,應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要求加貼標簽標識,防止相互混雜。貯存條件應根據產品特點,符合相應衛生要求。
26、 化學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貯存,按危險品倉庫有關要求管理。
27、 各種管道、管線盡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產線和設備包裝臺上方通過,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線和閥門也不應設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28、 各類料液輸送管道應避免死角或盲端,設排污閥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堵塞。
29、 冷庫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安裝自動溫度記錄儀。
30、 原料和成品運輸應根據產品特點,選擇適當的運輸工具,符合有關衛生要求。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毒。運輸過程中應有防塵、防雨淋、防曬措施,保證產品衛生安全。
31、 門、窗、天窗要嚴密不變形,防護門要能兩面開,設置位置適當,并便于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 窗臺要設于地面1m以上,內側要下斜45°。非全年使用空調的車間、門、窗應有防蚊蠅、防塵設施,紗門應便于拆下洗刷。
32、 機械通風管道進風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遠離污染源和排風口,開口處應設防護罩。
33、 廁所設置應有利生產和衛生,其數量和便池坑位應根據生產需要和人員情況適當設置。 生產車間的廁所應設置在車間外側,并一律為水沖式,備有洗手設施和排臭裝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對車間門,要避開通道;其排污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 設置坑式廁所時,應距生產車間25m以上,并應便于清掃、保潔,還應設置防蚊、防蠅設施。
第三部分:生產過程的衛生控制
1、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衛生安全保證體系,根據生產工藝制定各工序的崗位操作規程和衛生管理制度并配備衛生管理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2、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檢驗制度,設立與產品特點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配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具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3、 采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生產復合食品添加劑的各種原料,采購時應向供貨方索取該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同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入庫時應進行驗收。
4、 生產過程應有各關鍵控制環節的原始記錄,產品應有批批檢驗原始記錄及產品檢驗報告單,并妥善保管至相應產品的保質期限后六個月。
5、 包裝容器和材料符合相應的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國家衛生標準。
6、 產品標簽和使用說明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7、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8、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容器、場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應清洗,維修、檢查設備時,不應污染產品。
9、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強酸、強堿等化學腐蝕性物質,粉塵、噪聲及其他可能影響工人健康的有害因素應進行治理,達到相應衛生標準。
10、 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別存放。
11、 廢棄物設有專用的容器和工具,并及時分別消毒。
12、 班前后是否進行及如何進行衛生清潔和清毒工作。
13、 庫房定期消毒(特別是成品、包裝材料庫)
14、 不同工序、用途的器具是否使用不同標志區分如顏色或標簽等。
15、 生產車間、加工設備和工器具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能夠滿足安全衛生的需要。
16、 車間的天花板、門窗、通風排氣孔道上的網罩定期清潔。
17、 車間空氣如何進行消毒,消毒方法、消毒藥品及濃度選擇要求適當。
18、 相互串味的產品、原料與成品不能在同一庫房中貯存。
19、 存儲食品的庫房堆垛是否整齊,批次清楚,堆垛與地面、墻面和天花板之間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0、 冷庫及其它有溫濕度控制的地方設置監控儀器或儀表?位置要適當。
21、 運輸食品的工具是否專用,如何避免因公共運輸工具造成的污染。
22、
第四部分:人員的衛生控制
1、 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肝炎、腸道傳染病及病源攜帶者、化膿性或慢性滲出性皮膚病等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
3、 新員工入廠是否必須進行體檢才上崗。
4、 生產場所禁止吸煙、進食及進行其他有礙食品添加劑衛生的活動。不得將個人用品帶入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不得戴戒指、耳環、噴香水等。
5、 從事食品添加劑的包裝和復合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必須洗凈雙手,需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6、 工作服是否符合要求。
7、 工作服、帽等是否進行日常的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