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原理從開始的概念(上個世紀60年代阿波羅計劃),到1997年CAC(食品法典委員會)第一次以《HACC體系及應用指南》的形式向全球食品經營者推薦發布,也經歷了漫長的近30年時間。在《HACCP體系及應用指南》中,濃墨重筆的是CCP,根本沒有提到PRP或OPRP。實際上PRP的起源是《食品衛生通則》,《HACCP體系及應用指南》自1997年后,作為《食品衛生通則》的附件發布的(CAC/RCP 1-1969,Rev,3,1997)。從輩分看,《食品衛生通則》是《HACCP體系及應用指南》的大哥。
早期的PRP一般是用GMP表示的,在ISO22000標準第三章“術語與定義”3.8 “前提方案”的注解“前提方案決定于組織在食品鏈中的位置及類型(見附錄C),等同術語如: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良好獸醫操作規范(GVP)、良好操作規范(GMP)、 良好衛生操作規范(GHP)、良好生產操作規范(GPP)、良好分銷操作規范(GDP)、良好貿易操作規范(GTP)。”中,可以看到就是GMP。
早期根據《HACCP體系及應用指南》開發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中,常常根據危害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風險控制程度將CCP分為兩類,即一類CCP和二類CCP,那么二類CCP就相當于ISO22000中的OPRP。
ISO22000屬于管理體系標準,需要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通過將控制措施歸類、分級,讓實施體系的組織能夠有效地進行資源分配,達到管理效率最大化的這一管理原則。我認為之所以將控制措施分成三類(PRP、OPRP、CCP),是針對食品安全風險系數,再結合控制成本進行歸類的。即風險系數大,控制力度強,但控制成本也高,即力度上、成本上;CCP>OPRP>PRP,數量上,則是:PRP>OPRP>CCP,如;在一條生產線上,控制一類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只有一個(這是我的觀點),有幾個OPRP,有若干個PRP,形成控制措施的金字塔機構,突出食品安全最關鍵的控制措施(CCP),但這樣的措施并不多,能用OPRP盡可能用OPRP,如果PRP就能將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則最好,這也是從控制措施的成本考慮的。
“控制措施分類便于將不同的管理策略應用于每個組中對不符合控制措施的確認、監視和驗證,包括對受影響產品的處置。”(見ISO22004)。從這個解釋來看,如果不符合控制措施屬于CCP范疇,那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成本會大大提高。比如以前的文章曾經提到,有些客戶將冷庫的溫度作為CCP,那一旦溫度超出關鍵限制,采取的糾正措施就不只是簡單將溫度調到正常范圍就行了,而是要對可能涉及的潛在“不安全產品”進行驗證,成本可想而知。
管理成本的高低主要是從控制措施投入和后期的驗證區分的。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驗證是重點,而驗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則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驗證不是確認控制措施做還是沒做,而是為什么做?怎么做?是否有效?明確哪些是真正安全性問題,將有限資源攻于一點,好鋼使在刀刃上。D(執行)并不是最主要的,還要有C(檢查)和A(改進),的根據安全要求在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負責主持將ISO22000轉化為中國國標時,我曾建議將PRP(prerequisite program)翻譯為“前提條件”,它是意譯。而“前提方案”則是直譯,原于Program這個單詞。“前提條件”跟符合PRP想要表達的含義,比如生產食品的企業必須要有一定的前提,如;干凈衛生的生產場地、操作人員的衛生常識、必須的生產規范等。
關于CCP的成本,在后面的“CCP驗證2”中會有具體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