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過對化學物的使用管理規范,以便有利于防止有毒化學物對食品造成污染。
2 適用范圍
生產所需的所有有毒化學藥品(消毒劑、清潔劑、殺蟲劑、潤滑劑及化驗室試劑)或其它有毒物質。
3 控制與監測
有毒化學藥品必須具有使用說明,列明主要成份、毒性、使用劑量和注意事項。
3.1 有毒化學藥品要做到專庫存放,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領用及使用記錄。
3.2 車間衛生監督員負責配制各生產車間的消毒液,消毒液配制使用的要求參照<清洗消毒操作規程>。
手消毒液: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及75%食用酒精溶液。
鞋消毒池:200-300mg/l的NaClO溶液
工器具、車間地面、墻壁消毒液:100-200mg/l的NaClO溶液
毛巾:1:20過氧乙酸浸泡5分鐘
操作臺面、圍裙:75%食用酒精溶液
3.3 負責車間有毒化學物品的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天都要對使用的及消毒用品進行檢查,檢查其是否明確,配制是否符合要求。
3.4 對有毒消毒劑、清潔劑、殺蟲劑、潤滑劑及化驗室試劑或其他有毒化學物進行正確標識,并貯存于有毒化學品存放柜內上鎖,由專人保管。監測頻率:每天開工前和使用過程。
3.5 遵循所有的使用說明及建議,由專人進行分裝發放,分裝瓶必須正確標明本化學物的常用名,且不能放置于可能落到或滴到食品或食品包裝材料的地方,衛生監督員必須檢查放置區域和標簽。監測頻率:每天開工前。
4 糾正措施
4.1 無使用說明的有毒化學藥品不得使用,對于資料不全的先單獨存放,獲得所需資料后方可接收。
4.2 標識不清或存放不當,應對其重新標識或糾正。
4.3 對于配制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重新配制,必要時對產品進行重新評估。
4.4 貯存不恰當的有毒化學藥品移至合適地方,有遺漏的容器應重新密封或更換。
4.5 衛生監督員制止和糾正不恰當使用有毒化學藥品。
5 記錄
<(有毒)化學品領用記錄>
<(有毒)化學品使用記錄>
<清洗消毒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