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國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體系和推動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規定,認監委組織將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兩項認證制度兩項認證制度整合成HACCP體系認證一項認證制度,將《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認監委2009年第16號公告)、《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認監委2011年第35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完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委2015年第25號公告)和《國家認監委關于更新〈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依據〉的公告》(認監委2018年第17號公告)(以下稱舊版《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整合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新版《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稱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為過渡期。過渡期內,認證機構可按照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或舊版《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認證。各HACCP認證機構,應盡快依據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修訂管理體系文件,并做好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的宣貫。
三、2023年1月1日起,對新申請HACCP體系認證的企業,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HACCP體系認證。
四、按舊版《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企業,由頒證認證機構結合監督或再認證審核活動進行轉換。
五、認監委2009年第16號公告、2011年第35號公告、2015年第25號公告和2018年第17號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附件: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
認監委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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