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敏物質管理制度
1.目的
對食品設計及生產加工全過程的致敏物質嚴格控制和管理,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致敏物質交叉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對致敏物質控制和管理。規定了用于生產的所有原輔料包裝材料加工助劑等過敏原的控制過程,適用于產品設計及原材料采購、儲運及生產全過程。
3. 職責
3.1HACCP小組負責致敏物質的評估。
3.2供應中心負責原輔料包裝材料加工助劑等采購運輸時致敏物質的控制。
3.3生產車間負責生產過程中致敏物質的控制。
3.4倉儲部負責原材料及成品貯存和運輸過程中致敏物質的控制。
3.5質量保證部負責建立公司原輔料含致敏物質清單,并及時更新清單,保證相關部門能夠及時得到最新的過敏原信息。
4.主要內容
4.1通過搜集中國、歐盟、美國、加拿大、CAC、日本、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新加坡、韓國及香港致敏物質,共有以下16種過敏原:
1)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2)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3)魚類及其制品;
4)蛋類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9)芹菜及其制品
10)二氧化硫及硫酸鹽含量在10ppm以上
11)羽扇豆及其制品
12)軟體動物及其制品
13)芝麻及其制品
14)豬肉及其制品
15)桃子及其制品
16)西紅柿及其制品
4.2致敏物質評估
根據上述致敏物質分類標準,公司HACCP小組對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及成品、加工助劑、接觸材料及任何新產品開發引入的新成分進行致敏物質評估(附件1),確定本公司致敏物質清單(附件2)。
4.3產品研發設計致敏物質評估
本公司的過敏原管理從產品概念設計、研究開發、產品定型、新原料分析、新標簽設計開始。并遵循以下原則:
4.3.1.除非增加的過敏原成分能使新產品在味道和功能上有明顯的不同,否則不使用。
4.3.2.調查產品設計中所涉及到的物料的供應商,了解他們原料中過敏原成分的功效和必要性。
4.3.3.分析新產品生產時,生產設施中是否存在過敏原成分。
4.3.4.建立新產品過敏原評估分析,并在訂購原料之前實施評審。
4.3.5.盡量避免使用含有低含量致敏成分的原料,如果這些原料在成品中沒有或只有極少的功效。
4.4加工流程致敏物質污染途徑評估
4.4.1原材料接收
原材料為外部公司購入,其在生產和運輸過程中存在致敏物質交叉污染的可能,需采取控制措施,見4.5.1項下。
4.4.2原材料貯存
本公司食品車間生產阿膠制備品,原料為阿膠原料里含有豆油及加工助劑豆油為一級精煉大豆油是非致敏物質,涉及物料為山楂、棗、枸杞、鮮梨、百合、茯苓、桑葚、黑芝麻、黃酒、蜂蜜,添加劑為甜菊糖苷、檸檬酸、山梨酸鉀、羧甲基纖維素鈉,內包材為棗、山楂及速溶粉內袋、低溫底膜、低溫鋁箔、玻璃瓶,內包材存放于專用包材庫中,不易發生交叉污染。原輔料集中存放于專用的輔料庫中,因黑芝麻、核桃仁、單晶體冰糖、白砂糖為致敏物質,有發生交叉污染的可能,需采取適當控制措施,見4.4.2項下。
4.4.3加工過程
阿膠固元糕、阿膠糕含有核桃仁致敏物質,阿膠固元糕糕坨、內包阿膠固元糕糕片、阿膠糕糕坨、內包阿膠糕糕片、阿膠粉、內包阿膠棗、內包阿膠山楂等中間產品和成品均為致敏物質。因生產車間為阿膠制品專用車間,生產線為專用生產線,不會發生產品間致敏物質交叉污染。但員工或外來人員有將致敏物質帶入車間造成交叉污染的風險,需采取適當控制措施,見4.4.3項下。
4.4.4成品貯存
阿膠制品成品中含有阿膠、核桃仁為致敏物質,因貯存于專用成品庫,不會發生致敏物質交叉污染。
4.5控制措施
根據上述生產加工流程致敏物質污染途徑評估,對原材料采購運輸和輔料貯存采取控制措施。
4.5.1原材料采購運輸控制
供應中心采購物料應按照《供應商管理控制程序》,對供應商進行評估,通過基礎信息調查、現場審計,了解其致敏物質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現狀,確認是否有恰當的操作和程序,保證該物料供應可避免致敏物質交叉污染的風險。供貨前應簽訂質量協議,對有可能發生致敏物質交叉污染風險的物料供方應在質量協議中明確承諾已采取措施保證產品不會發生致敏物質交叉污染,并且要求供應商在運輸、交付過程中對致敏物質原料加以隔離、標識,公司在收貨時注意檢查。
供應中心應與供應商進行溝通,防止運輸過程中致敏物質包裝破損;要求供應商確保運輸車輛上非致敏物質與致敏物質隔離存放、不同種類的致敏物質隔離存放;如運輸車輛上有包裝破損的致敏物質,需確保其無任何可能污染的情況下可接收,否則將予以退貨處理。
倉儲部收貨時需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確保以上措施得以正確實施。
4.5.2輔料貯存控制
輔料驗收入庫后,倉庫按照倉庫管理規程將各種輔料定置碼放于潔凈托盤上,離墻離地,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分別碼放,禁止混放。過敏源物料阿膠、核桃仁應做好顯著標識。儲存期間如發生包裝破損或意外溢出,則需立即封鎖該區域,評估可能會引起的交叉污染的風險;對該區域進行適當清潔,確保不會污染其他物料。倉庫應嚴格按照《倉庫管理程序》執行,做好帳、物、卡相符,以便進行追蹤工作。
4.5.3加工過程控制
車間應嚴格執行《生產過程控制程序》、《環境與衛生管理規程》、《人員健康衛生控制程序》、《臨時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管理規程》、《人員進出車間管理程序》,對員工和外來人員進行相關培訓,防止其將致 敏物質帶入生產區引起交叉污染。
4.6建立完善的產品追溯與回收系統、緊急事故處理體系,按照《產品標識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產品召回控制程序》進行追溯演練與模擬召回,對由于致敏物質造成的產品安全事件采取積極的處理方式,保障消費者權益。
4.7標簽標識
本公司致敏物質阿膠、核桃仁,已在成分里列出,易于識別。
4.8人員培訓
公司應對員工進行致敏物質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物料過敏源信息的培訓,增強員工過敏源控制意識,防止和避免因過敏源控制不當造成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4.9確認與驗證
公司HACCP小組應當對致敏物質控制體系進行確認和驗證,每年或在控制措施發生變化時重新進行驗證。
5 相關文件
《供應商管理控制程序》
《倉庫管理程序》
《生產過程控制程序》
《環境與衛生管理規程》
《人員健康衛生控制程序》
《臨時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管理規程》
《人員進出車間管理程序》
《產品標識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產品召回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