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質合規義務內容:
1)是否取得營業執照,并明確其食品的經營范圍;
2)是否取得相應食品類別的生產許可證;
3)如果有特殊食品,是否依法取得了相應的注冊或備案證書,廣告是否依法備案;
4)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食品安全相應其他資質合規義務。
二、采購合規義務內容:
1)所有供應商的資質是否合規有效;
2)所有原輔材料的食品安全驗收標準、指標要求或合同中的技術指標是否有效;
3)是否采購非法或禁止使用的物料;
4)設施設備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驗收證明;
5)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食品安全相應其他采購相關合規義務。
三、運輸合規義務內容:
1)運輸工具的資質是否合規,是否有必要的冷鏈運輸條件;
2)運輸過程的防護是否合規;
3)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運輸相應其他資質合規義務。
四、貯存合規義務內容:
1)貯存環境是否符合相應的食品要求,必要時,制冷和通風條件是否合理;
2)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食品貯存相應其他資質合規義務。
五、生產過程合規義務內容:
1)生產過程是否有規范的工藝流程及工藝參數,并有效的實施;
2)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添加等食品欺詐的非法行為;
3)如果有特殊食品,是否依法取得了相應的注冊或備案證書,廣告是否依法備案;
4)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應其他資質合規義務。
六、檢驗過程合規義務內容:
1) 檢驗人員的能力或知識是否合理;
2)檢驗儀器是否依法檢定;
3)檢驗方法是否符合相應標準要求;
4)檢驗記錄(包括原始記錄)是否及時、準確、真實有效?是否存在提供虛假檢驗記錄或報告等嫌疑;
5)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食品安全相應其他資質合規義務。
七、成品合規義務內容:
1)食品成品使用的所有原輔材料是否合規;
2)原輔材料使用范圍、添加比例是否合規;
3)食品標簽是否合規;
4)成品的安全指標、質量指標及明示的指標是否合規;
5)法律法規要求的與食品成品相應其他合規義務。
八、經銷合規義務內容:
1)銷售記錄是否完整,并可滿足追溯和召回管理的需求;
2)銷售過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條件;
3)銷售過程中是否有夸大、虛假宣傳等不真實、不誠信的行為。
顧客要求及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識別按照《組織環境與相關方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