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司內部各類管理信息及時、準確的傳遞,加強公司管理與內部控制,確保公司內部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報告,是指各部門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為滿足公司戰 略實現為目標、決策和控制為核心,提供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信息保證的文件。
內部報告包括財務報告、審計報告、信息調研報告、項目專案報告、部門總結報告、工作規劃報告、工作分析報告、工作建議報告、重大事件專題報告等方面的報告。
第四條 總經理辦公室是內部報告信息的歸口管理存檔部門,各部門負責部門職能層面的內部報告、制作、分析、歸檔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內部報告編制
第五條 內部報告編寫應防止不同信息采取“打包”方式處理,出現定性錯誤,處理不當。
第六條 內部報告編寫內容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觀、準確提出事實數據:
保持客觀性以讓報告使用者充分了解情況是內部報告的基本原則;
(二)圍繞主題、文字力求簡潔:
要提綱挈領,應附有圍繞主題的充分材料,同時又要使報告使用者足夠活楚了解報告事項,要有說服力的提出結論,突出主要信息的敘述和對事實的分析,注意每個問題甚至整個報告得出的結論都要準確:
(三)有限證據或數據部信息不能代表全部信息,個別問題不能代表普遍問題;對抽樣事項的抽樣方法及抽樣規模進行說明,避免不當;
(四)報告表述要通俗易懂:
盡可能少用專業術語和不規范術語,盡量不使用含糊的詞語:必須使用技術性術語及生僻的縮略語時,應對用語進行活楚定義:
(五)結論活晰:
要讓報告使用者活楚了解結論,而不應讓使用者自己判斷:
(六)結論如實、客觀闡述:報告防止夸大或片面定性,應依據客觀數據、信息作出闡述;報告應使用活晰明確、客觀公正的詞語進行敘述,避免使用會產生歧義和爭辯的語言。
第七條 內部報告編寫格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報告名、文件號:
(二)起草或制定部門:
(三)執行范圍、報告內容;
(四)報送和抄送部門。
第三章 內部報告審核
第八條 各部門對內部報告的審核應注意以下要求:
(一)采集的信息,要進行真實性和邏輯性審核,保證數據真實客觀:
(二)對信息、資料核實有無遺漏、重復;
(三)對把握不準或有疑問數據、信息,應提交討論審核確認。
第九條 部門經理針對內部報告進行實質審核。部門經理提出審核意見,重新對內部報告進行修改:部門經理對報送信息的質量、及時性和合規性負責。
第十條 部門經理審核通過后,提交分管高管進行復核,并針對內部報告內容進一步提出修改建議,將修改意見反饋到部門重新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 部門經理根據建議進行修正后提交公司高管審批。
第四章 內部報告傳遞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定期報送內部報告,促進建立標準化的報告數據收集流程并盡可能實現自動化。
第十三條 內部報告傳遞各環節應實行向定向對象傳遞的要求,應做好內部信息保密措施,不得向非傳遞對象傳遞信息,以避免信息的泄密。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就內部報告反饋的信息或內容進行解釋、說明,并就內部報告提及的問題進行評估及提出解決措施。遇到重大問題,需跨部門或高管協助的,應召開專題討論會議。
第五章 內部報告保管
第十五條 各部門在業務中得到的信息報告除特殊留用外,須交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管理員進行處理并保存。
第十六條 總經理辦公室檔案管理員對存放在資料室的所有檔案資料的安全及保密負責:
未經其許可其他管理人員不得進入公司資料室。
第十七條 凡因工作需要須使用公司內部報告檔案者,須登記簽名;機要文件須公司高管審批,一般性內部報告由部門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查閱或借閱檔案人員須愛護檔案,切勿圈劃、涂改、剪裁、損壞、丟失,違者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內部報告保管期限根據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期限進行保管。
第六章 內部報告保密
第二十條 內部報告責任人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信息的工作人員在相關信息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管、經理,以及接觸信息的其他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
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內部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未經公司審批程序,公司任何部門均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披露公司任何信息。公司相關部門草擬內部刊物、內部通訊及對外宣傳文件的,應依據公司審批權限審批禁止在宣傳性文件中泄露公司未經披露的任何信息。
第七章 內部報告評估
第二十三條 內部報告評估以信息收集、處理和傳遞的及時性,報告的真實性、安全性,以及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 部門或相關人員發現內部報告存在缺陷或信息失真等情況時,可向報告撰寫人或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和完善內部報告。
第二十五條 內部報告評估由部門經理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內部報告使用資料的合理性依據的合法性,論述方法及技術的科學性,報告格式的規范性、內容的完整性等,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見,報告撰寫人應對部門經理的質疑進行解答。
第二十六條 報告撰寫人對部門經理初審意見分析處理。若持有異議,可提交分管高管進行再次評估,分管高管召集相關責任人研究討論后,提出最終意見。報告撰寫人根據最終意見進行修正。
第二十七條 內部報告評估由部門內部定期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度至少進行一次評估。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有效利用內部報告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和系統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內外部風險,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對丁內部報告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解決,涉及突出問題和重大風險的,應啟動應急預案。
第八章 重大信息報告管理
第二十九條 重大信息報告是指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信息時,按照本制度規定,相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公司高管、總經理、董事長報告。
第三十條 相關部門和人員,應以書面形式按照內部報告編制要求向公司提供重大信息。
第三十一條 若遇突發或緊急的重大信息,相關部門或人員應在第一時間以電話等方式通知公司局管、總經理。并在最短時間內撰寫好內部報告提供給公司局管決策與應對。
第三十二條 公司高管有權隨時向相關部門或人員了解應報告信息的詳細情況及進展,相關部門或人員應及時、如實地向公司高管說明情況,回答有關問題。
第三十三條 公司相關部門或人員對履行報告信息義務不得互相推諉。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制定、修改及解釋。
本管理制度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