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源分類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實際生活和工作中危險源很多,存在的形式也較復雜,這在辨識上給我們增加了難度。如果把各種構成危險源的因素,按照其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劃分成類別,無疑會給我們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帶來方便。
安全科學理論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以下兩大類:
1.第一類危險源
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于是,把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須采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
2.第二類危險源
正常情況下,生產過程中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受到約束或限制,不會發生意外釋放,即不會發生事故。但是,一旦這些約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受到破壞或失效(故障),則將發生事故。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
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物的故障
物的故障是指機械設備、裝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的功能的現象。從安全功能的角度,物的不安全狀態也是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于設計、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由于維修、使用不當,或磨損、腐蝕、老化等原因造成的。
(2)人的失誤
人的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被要求的標準,即沒有完成規定功能的現象。人的不安全行為也屬于人的失誤。人的失誤會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系統故障,使屏蔽破壞或失效,從而導致事故發生。
(3)環境因素
人和物存在的環境,即生產作業環境中的溫度、濕度、噪聲、振動、照明或通風換氣等方面的問題,會促使人的失誤或物的故障發生。
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此外,還可從一些廣義的角度對危險源進行分類,例如:
機械類、電氣類、輻射類、物質類、火災與爆炸類;
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和生理性、行為性、其他。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也可列出一份問題的提示單,例如:
在平地上滑倒(跌倒);
人員從高處墜落;
工具、材料等從高處墜落;
頭上空間不足;
與工具、材料等的手提/搬運有關的危險源;
與裝配、試車、操作、維護、改型、修理和拆卸有關的裝置、機械的危險源:
車輛危險源,包括場地運輸和公路運輸:
火災和爆炸:
對員工的暴力行為:
可吸人的物質;
可傷害眼睛的物質或試劑;
可通過皮膚接觸和吸收而造成傷害的物質;
可通過攝入(如通過口腔進入體內)造成傷害的物質:
有害能量(如電、輻射、噪聲、振動);
由于經常性的重復動作而造成的與工作有關的上肢損傷;
不適當的熱環境,如過熱;
照明度;
易滑、不平坦的場地或地面;
不適當的樓梯護欄或手欄;
合同方人員的活動。
二、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類。
為了便于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分析,首先應對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進行分類。分類可任選以下兩種方法中的一種:
1.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和直接原因進行分類,共分為六類:
a物理性危險源:
(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如:腳手架、支撐架強度、剛度不夠、廠內機動車輛制動不良、起吊鋼絲繩磨損嚴重。
(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如:梭礦傳動鏈條無防護罩、洞內爆破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如:電線接頭未包扎、化纖服裝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產生靜電。
(4)噪聲危害(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液體動力性噪聲、其他噪聲);如:手風鉆、空壓機、通風機工作時發生噪聲。
(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液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如:手風鉆工作時的振動。
(6)電磁輻射(電離輻射: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如:核子密度儀、激光導向儀發出的輻射。
(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巖土滑動、堆料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如:氣割產生的高溫顆粒。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氮、氧氣泄漏。
(11)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如:洞內二氧化硅粉塵。
(12)作業環境不良(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13)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其他信號缺陷);
(14)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b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如: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質;如:煤。
(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如瀝青熔化過程中產生毒氣。
(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如:充電液中的硫酸。
(5)其他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傳染病媒介物;
致害動物;
致害植物;
其他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d心理、生理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健康狀況異常;
從事禁忌作業;
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辨識功能缺陷);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e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失誤);
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
監護失誤;
其他錯誤;
f其他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2.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砸傷和造成的傷害,不包括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是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如機動車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電瓶車、礦車或放飛車引起的事故,以及車輛掛鉤、跑車事故;
(3)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具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具纏壓住等。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4)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
(5)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
(9)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包括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墜落,也包括由地面墜入坑、洞、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塌方等情況,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指隧道、洞室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拱部、頂板垮落為冒頂。二者常同時發生,簡稱冒頂片幫。
(12)透水,指礦山、地下隧道、洞室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5)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6)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容器爆炸是指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內盛裝的可燃性液化氣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發,與周圍的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到火源時形成的化學爆炸,也稱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廢棄的坑道、橫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不適用于病理變化導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適用于慢性中毒和職業病導致的死亡;
(20)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三、開展危險源辨識的原因
危險源辨識是對各崗位工種工作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對其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分析,并采取措施進行超前防范的過程。危險源辨識不同于隱患排查,隱患排查是檢查已經出現的危險,排查的目的是為了整改消除隱患。而危險源辨識是為了明確所有可能產生或誘發風險的危害因素,辨識的目的是為了對其進行預先控制。
開展危險源辨識,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開展危險源辨識可以實現風險預控
煤礦生產受水、火、瓦斯、頂板、粉塵五大自然災害的威脅,客觀上存在一定的風險性。要抓好安全生產,必須對各系統崗位到底存在什么危險進行預知預處。開展危險源辨識活動,就是要組織廣大職工通過討論分析,排出各自崗位和作業環境中有哪些危險源,針對這些危險源,如何采取措施,從根本上避開危險源、切斷危險源、消除危險源,從而達到風險超前防范和預控的目的。
(二)開展危險源辨識可以充分調動職工自主管理安全的積極性
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主觀能動性,自覺自主地參與安全管理。開展的危險源辨識活動,是先把職工發動起來,讓職工結合工作體驗,自己分析辨識工作過程中有哪些危險因素,發動職工人人開動腦筋,對自己的工作環境和環節有一個反思和回顧,然后用自己的語言和對安全的理解找出本崗位都有哪些危險源?都在操作的哪些環節出現?通過崗位工種其他職工包括管理人員的相互補充,排出各工種危險源的總匯。在此基礎上,再對照煤礦三大規程》一一落實防范措施。這樣,職工對在工作中容易遇到哪些危險,就有一個比較清晰的印象,對于再出現這樣的危險,應采取什么措施防范,自己也就心中有數了。
(三)開展危險源辨識是建立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建立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立足于從源頭上超前預防,通過對人員、設備、環境、管理四個方面危險源的辨識、監測、預警、控制,實現生產過程的人員無失誤、設備無故障、系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變“事后處理”為“事先控制”,變被動應對為主動預防,抓住了困擾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從而牢牢掌握煤礦安全管理的主動權,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建立本質安全管理體系,開展危險源辨識是基礎。只有危險源找準了,找全了,事先控制才能更有準確性和可靠性。
四、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每一種方法都有其目的性和應用的范圍。下面介紹幾種可用于建立體系的危險源辨識方法:
(1)詢問、交談。對于組織的某項工作具有經驗的人,往往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害。從指出的危害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所存在一、二類危險源。
(2)現場觀。通過對工作環境的現場觀察,可發現存在的危險源。從事現場觀察的人員,要求具有安全技術知識和掌握了完善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標準。
(3)查閱有關記錄。查閱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4)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5)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6)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7)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它通過指導語句和標準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辨識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并確定控制危險源風險的對策。
(8)事件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環節事件“成功(正常)”或“失敗(失效)”的發展變化過程,并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應用這種方法,通過對系統各環節事件的分析,可辨識出系統的危險源。
(9)故障樹分析。故障樹分析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上述幾種危險源辨識方法從著入點和分析過程上,都有各自特點,也有各自的適用范圍或局限性。所以,組織在辨識危險源的過程中,往往使用一種方法,還不足以全面地識別其所存在的危險源,必須綜合地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