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定并獲取適用于本公司管理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保公司管理體系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過程中,充分考慮和持續滿足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范圍
適用公司管理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定、獲取和更新。
3.職責
3.1 品控部是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部門負責確定、獲取和更新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 各部門負責執行和實施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工作程序
4.1 內容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內容主要包括:
國家和地方與管理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市政府關于誠信、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的規定、決定及有關文件;
行業協會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公司的要求;
公司與政府機構、顧客、社會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簽訂的與誠信、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有關的協議。
4.2 獲取
4.2.1 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內容和頻率如下:
序號 |
內容 |
渠道 |
頻次 |
1 |
綜合類法律法規 |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
1次/季度 |
2 |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原輔料、產品標準、檢測標準等 |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政府官方網站、食品伙伴網等。 |
1次/季度 |
3 |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特種設備 |
環保局、特種設備檢測院等政府官方網站 |
1次/季度 |
4.2.2 各部門將獲取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進行分類保存。
4.2.3 各部門工作中接收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等,交由品控部簽收、登記、處理、歸檔和利用。
4.3 識別
4.3.1 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各部門自行歸納整理,并對適用于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內容進行識別,并交由品控部匯總。
4.3.2 經識別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時應予以貫徹落實。
4.3.3 應考慮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用于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上。
4.4 發放
品控部應在每季度末發布一次“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通知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傳遞到相關崗位的執行人員,并組織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5 管理
4.5.1 品控部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統一歸檔保存,并對其適用進行管理。
4.5.2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各部門應對所制定的文件進行檢查并更新。
4.6 更新
4.6.1 當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更新。
4.6.2 當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各部門應及時進行更新。
4.6.3 更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按4.3和4.4的要求進行識別和發放。
5.記錄
5.1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