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guī)定驗證的活動及其方法,確保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單獨要素和整體績效進行驗證,以對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管理要素和管理體系整體績效的驗證活動的策劃、執(zhí)行和對結果的分析、利用。
3、職責
3.1 質(zhì)量、食品安全小組負責食品安全的驗證和結果的分析利用。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食品安全驗證的組織和結果的審核,結果利用的批準。
3.3 各部門參與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的驗證。
4、程序
4.1 單項驗證的策劃
a) 危害分析的驗證見《危害分析控制程序》有關規(guī)定。
b) 基礎設施和維護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驗證見《前提方案控制程序》有關規(guī)定。
c) HACCP計劃的驗證見《HACCP計劃控制程序》有關規(guī)定。
d) 危害水平低于確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驗證見4.2
e)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實施且有效的驗證通過內(nèi)部審核進行,具體按《內(nèi)部審核控制程序》規(guī)定進行。
4.2 危害水平低于確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驗證
a) 目的:驗證終產(chǎn)品的危害水泄不通低于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b) 方法:抽樣進行實驗室檢驗,抽樣檢驗時應另行編制抽樣檢驗計劃。
c) 頻率:首次運行或變更后重新運行、其他各單項驗證存在不確定因素或出現(xiàn)潛在不安全食品時和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間隔進行。當連續(xù)三次驗證均確認危害水平顯著高于可接受水平的最低要求時,且其他的驗證沒有顯示變化時,驗證頻率可減少到每年一次。
d) 職責:由HACCP小組負責。
e) 記錄:編寫驗證抽樣檢驗計劃,填寫抽樣記錄表,獲得檢驗報告和驗證分析報告。對驗證不合格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進行處理。
4.3 單項驗證結果的分析
4.3.1 應對所策劃的驗證(4.1)的每個結果進行系統(tǒng)地評價,可結合整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確認進行。
4.3.2 當驗證不能證明與策劃的安排相符合時,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對當前的危害分析的預備信息、更新程序和溝通渠道進行評審;
b) 對危害分析結論進行評審,必要時重新分析;
c) 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案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控制措施進行調(diào)整;
d) 基礎設施和維護方案進行的評審;
e) 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活動有效性的評價。
4.3.3 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記錄。這些記錄在食品質(zhì)量、安全小組中得到溝通。
4.3.4 當驗證是基于終產(chǎn)品的抽樣檢測(如4.2),且該測試的樣品表明不滿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時,受影響批次的產(chǎn)品應作為潛在不安全產(chǎn)品按《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規(guī)定處理。
4.4 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4.4.1食品安全小組應分析驗證活動(4.1)的結果,包括內(nèi)部審核的結果。通過分析,以達到下述目的:
a) 確認體系的整體運行滿足策劃的安排、標準的要求和管理體系的要求;
b) 識別管理體系改進或更新的需求;
c) 識別表明潛在不安全產(chǎn)品高事故風險的趨勢;
d) 建立信息,便于策劃與受審核區(qū)域狀況和重要性有關的內(nèi)部審核方案;
e) 提供證據(jù)證明已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4.4.2 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可通過整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的方式進行:
a) 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確認,在體系的試運行期間進行。
b) 周期性確認,在每次內(nèi)部審核時進行。
c) 特殊情況下的確認,包括管理體系(FSM)不明原因的失誤如大批量不合格產(chǎn)品的產(chǎn)生,過程、產(chǎn)品或包裝發(fā)生的重大變化,以及確定的新危害。
4.4.3 整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應建立《管理體系整體確認表》,記錄分析的結果和由此產(chǎn)生的活動,并向最高管理者報告,作為管理評審和管理體系更新的輸入,也是公司與公共衛(wèi)生主管部門和顧客溝通的重要信息。
4.4.4 整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應包括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證實控制措施組合能夠達到已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所要求的預期水平,否則,應對控制措施進行修改和重新評價。
4.5 單項驗證的分析和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整體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顯示體系有不符合或需要預防、更新情況,按《糾正和預防控制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處理。
4.6 食品安全驗證表明對一些危害控制的不適當,且通過修改控制措施是不可行時,應當考慮通過適當?shù)男畔⒒驑撕瀸⑿畔⒊浞值靥峁┙o客戶。
5、相關文件
前提方案控制程序
危害分析控制程序
HACCP計劃控制程序
內(nèi)部審核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產(chǎn)品驗證抽樣記錄表
產(chǎn)品檢驗報告
產(chǎn)品驗證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