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貯存溫度、貯藏時間、監控、《不合格品處置單》。
1、目的
將顯著危害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確保產品質量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危害分析工作單》中識別出的未采用《HACCP計劃》控制的顯著危害的控制。
3、內容
生鮮乳的貯存
經驗收合格的生鮮乳應盡快進行乳制品加工,當需要暫時貯存時,應迅速冷卻至0℃-4℃;
收入貯奶罐(奶倉)臨時貯存,貯存溫度不超過7℃、貯存時間不超過24h。
冷藏、冷凍乳制品的貯存與運輸
a)冷藏溫度一般為2℃-6℃。
b)奶油、無水奶油產品冷凍溫度一般為-15℃以下。
c)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應有保溫或制冷設施,廂體內溫度應維持在產品貯存要求的溫度范圍內。
保溫試驗樣品的貯存
需做保溫試驗的產品,應貯存在保溫室內,貯存溫度為35℃-38℃,貯存時間一般為5-7天。
4、糾正及糾正措施
a)由奶站/奶廳人員、廠內操作工、化驗員每天對生鮮牛奶的收購溫度、貯存溫度、貯藏時間進行監控,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b) 冷藏、冷凍乳制品發貨前由保管員對運輸車輛的制冷/保溫系統及衛生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運輸條件的禁止裝貨,并監督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裝貨;
保管員每天對冷庫的貯藏溫度至少監控兩次,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查找原因,立即進行整改,并通知化驗員對庫存的產品抽樣進行檢驗,如發現不合格品,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開具《不合格品處置單》,倉庫保管員根據《不合格品處置單》的評審處置意見進行跟蹤處置。
c)由化驗員對保溫室的溫度進行監控,每天至少兩次,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進行調節,直至符合要求。
5、相關記錄
《奶車檢查記錄》、《生鮮乳交接單》、《環境監視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