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8.2.3條款的理解
8.2.3條款是這樣表述的:
"組織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對質量管理體系(QMS)過程進行監視,并在適用進進行沒螄。這些方法應證實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當未能達到所策劃的結果時,應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以確保產品的符合性"。
這三句話的核心含義:應采用適宜的監視和測量(適用量)質量管理體系(QMS)的方法證實過程現實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以達到確保產品符合性的目的,據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過程監視和測量的重點應是產品實現過程。
這一些論可以從GB/T19001-標準的條款順序中得到啟示。該標準在8.1"總則"中提出了組織在策劃并實施所需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的a)、b)、c)三方面。在8.2"監視和測量"中,8.2.1提出了對顧客滿意進行監視,將其作為對質量管理體系(QMS)業績的一種測量,這主要是針對8.1C)提出的。8.2.2"內部審核"作為一種監視和測量方法,涉及質量管理體系(QMS)的各個過程,其重點是質量管理體系(QMS)審核,主要是針對8.1b)提出的。8.2.3和8.2.4條款主要是針對8.1a)提出的。前者從證實過程能力的角度進行監視和測量,從而控制過程質量,確保產品的符合性;后者是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通過控制實物質量保證放行產品的符合性。在制造業,前者主要屬于工藝部門的職能范圍,后者主要屬于檢驗部門的職能范圍。前者對產品大批量生產,確保產品的符合性特別生要。一旦發現過程能力不滿足,檢驗員就要全檢,檢驗量過大易造成疲勞,會增大錯、漏檢率;如若增加檢驗員,則會造成生產成本大幅度提高。
2、所選擇的監視和測量方法應能證實過程能力。
多數人對過程能力并不陌生,在GB/T19001-1994的4.9條款中,就有"對設備進行適當的維護,以保持過程能力";"要求預選鑒定過程能力的過程,通常被稱為是'特殊過程'"。GB/T19004.1-1994的10.1.1條款也提出"應進行過程能力研究以確定過程的潛在效能"。應該說,這些條款同GB/T19001-的8.2.3條款有很可的關聯性,有助于理解后者。
如果過程能力不足,過程就處于失穩狀態,就可能產生不合格。通常,影響過程能力的因素是人、機、料、法、環、測。對這些因素進行分析,對過程能力進行計算,一般都要使用統計技術。GB/T19001-標準的附錄B將8.2.3條款同GB/T19001-1994中的4.20.1和4.20.2條款相對照的道理就在這里。筆者認為,似乎還應加上4.9條款,在ISO/FDIS 9001:中就是這樣對應的。ISO 9001:標準正式發布后,附錄B中刪去了與4.9條款的對應。對此,可理解為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的適用范圍擴大了,涉及"質量管理體系(QMS)所需的過程應當包括與管理活動、資源提供、產品實現和測量有關的過程"(見ISO 9001:中的4.1注),其重點應是產品實現過程。
通常,制造業對產品實現的過程能力的證實是通過工藝驗證實現的。過程能力的目標一般也是由工藝人員策劃后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