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01標準(以下簡稱為“標準”)6.1條要求:“組織應確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資源:a)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b)通過滿足顧客要求,增強顧客滿意。”
組織應該怎樣實施這條要求呢?當然是首先應該千方百計地確定這些方面所需的資源,然后是千方百計地提供這些資源。但是,是不是只要確定了這些方面所需的資源并提供了這些資源,就符合標準要求了呢?
另外,本文在這里同時還要再問另外一個問題:當在一個組織的最高管理層審核該組織執行標準6.1條要求的情況時,是不是該組織最高管理層介紹了本組織需要哪些資源,本組織提供了哪些資源,例如近期又增加了什么設備、人員等等,就算審核完了呢?
本文認為,只有以上這些是不夠的。
先從審核角度分析。為分析方便,故且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與衛生檢查作類比。體系審核不是一般的查衛生——查衛生只看當前的狀況,是不是窗明幾凈地面清潔無痰跡雜物;而體系審核不僅看“當前是否窗明幾凈地面清潔無雜物痰跡”,而且還要看:這種窗明幾凈地面清潔無痰跡雜物是一時突擊而成的,還是有一套保證機制形成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不僅要看目前體系是否具有足夠的資源,還要看組織是否已經建立了一套確保能適時、恰當的識別、確定資源需求并能確保有能力提供所需資源的機制。只有建立了一套保證機制,才能說這個體系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才能說體系符合標準要求。
因此,一個組織在執行標準6.1條要求時,特別是最高管理層,一定要落實在建立一個能夠確保適時恰當地識別、確定、滿足資源需求的機制。這種機制體現在許多方面。例如,有一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十七、需要寫明的其他事項”欄內規定:每年需將銷售收入(也有規定為利潤)的××%用于固定資產的投入。也有不少公司規定,每年財務計劃必須有固定資產投入預算、技術改造預算、教育經費預算等等。還有的公司規定每年年末都要規劃下一年度的生產大綱,規劃生產大綱時既需考慮市場的需要,還要進行能力分析,考慮資源需求和財務預算等諸方面。
建立一套這種機制,并在逐年的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這套機制是最高管理層的重要任務。
因此,當在最高管理層審核組織執行標準6.1條要求的情況時,不僅應了解目前體系是否具有足夠的資源,還要了解組織是否已經建立了一套確保能適時、恰當的識別、確定資源需求并能確保有能力提供所需資源的機制,了解這套機制運行的如何,是否有效。在監督審核時應注意了解這套機制近期有何改進,帶來哪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