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工作環境
組織應確定和管理為達到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環境。
注:術語“工作環境”與達成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條件有關,包括物理的、環境的和其他因素(如: 噪音、溫度、濕度、照明或天氣) 。
以上2008版標準條款內容。
與2000版標準條款的對比
標號 |
2008版內容 |
2000版 |
注釋 |
注: |
注:術語“工作環境”與達成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條件有關,包括物理的、環境的和其他因素(如: 噪音、溫度、濕度、照明或天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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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條款的分析與理解
工作環境指人員作業對所處與人的、物理的、環境的和其他因素相關的各種條件,組織應識別和管 理,為實現產品的符號性所需要的工作環境。
(1)人的因素包括工作方法、人體工效、安全規則、員工使用的特殊設備等。
(2)物理、環境因素包括:溫度、濕度、振動、噪音、污染、清潔度、光照和氣候等。
(3)不同的行業及不同產品對工作環境有不同的要求,組織應根據產品實現的需求和特點識別和管 理相應的適宜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