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組織應確定:
a)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后活動的要求;
b)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適用產品的法律法規要求;
d)組織所需考慮的任何附加要求。
注:交付后活動包括諸如保證條款規定的措施、合同義務(例如,維護服務〉、附加服務(例如,回收或最終處置)等。
以上為2008版標準條款。
與2000版標準條款對比:
標號 |
2008版內容 |
2000版內容 |
注釋 |
c) |
適用產品的法律法規要求; |
與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
修改 |
d) |
組織所需考慮的任何附加要求。 |
組織確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
修改 |
注 |
交付后活動包括諸如保證條款規定的措施、合同義務(例如,維護服務〉、附加服務(例如,回收或最終處置)等。 |
增加全部內容 |
分析與理解:
組織應充分了解顧客要求和期望,才能確定如何滿足顧客要求,達到顧客滿意。
(1)顧客明示的和隱含的產品要求,包括符合性和實用性并必須履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顧客對明確的產品規定要求應包括可用性、交付和支持方面的要求。
(3)顧客對產品要求不作出規定的,但預期的規定用途所必要的產品潛在要求,組織應作出承諾。
(4)適用于產品的強制性產品標準及法律、法規要求應予以滿足,如:安全性有關的鍋爐壓力容器, 食品的衛生要求、環境要求等。
(5)識別顧客要求方法;
① 市場調研;
② 合同和協議要求;
③ 產品質量水平分析;
④ 了解顧客要求可能是否召投標;
⑤ 獲悉法律,法規的規定;
注:交付后活動包括擔保、合同規定的維護服務、回收或最終處置的附加服務等,有助于明確交付后的控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