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由于其產品特性、預期用途、在食品鏈中所處的位置和消費地區不同,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要求也不同,這主要體現在企業的GMP/SSOP、PRP/OPRP 和HACCP 規定和執行上。因此,在對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行政監管時,相關人員在檢查前應結合企業實際,依據法規要求編制針對GMP/SSOP、PRP/OPRP 和HACCP 現場檢查表,對提高對獲證企業現場檢查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1)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生產、加工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衛生標準和有關規范的要求;
已按認證依據要求,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一般情況下體系需有效運行3 個月以上;
在一年內,未因食品安全衛生事故、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規或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而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2)對獲證企業要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企業守法情況,如體系所覆蓋的產品是否持續滿足使適用標準的要求,國家抽查、產品檢測結果,媒體報道等;
對企業的投訴情況,是否存在信息瞞報的情況,出現了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是否及時告知認證機構,履行認證活動中應遵守的義務;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的使用問題;
認證范圍的核對,體系覆蓋產品與企業實際生產產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