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審工作中(或者外審員的外審工作中)開具不符合項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那么如何正確開具不符合項,下面6個方面可以供大家參考:
1.描述客觀事實
對于發現的不符合項,要直接描述客觀事實,容易犯的錯誤是審核員直接敘述結論,引用條款或提出要求,未明確描述現場相關發現,例如:
“人員培訓不到位”(敘述結論);
“實驗室與客戶溝通不暢通,應該加強培訓”(提出要求);
2.對發現的客觀事實要描述清晰
當現場發現不符合項時,需要對發現的事實清晰描述,經常容易犯的錯誤是缺乏對現場發現的客觀描述,事實要點表達不完整,語言表達不順暢,邏輯不清晰,無法追溯,例如:
“實驗室有些化學項目失控,沒有采取措施”(有些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儀器維修后沒有進行驗證”(什么儀器?什么維修?什么驗證?)
3.對事實描述要簡潔,突出要點,不額外推斷
審核員在現場發現不符合事實后,要對事實進行簡潔的描述,經常容易犯的錯誤是現場發現描述不夠精煉,核心事實不突出,額外增加分析,額外增加總結的內容,例如:
2010年3月2日由于各種原因對原有各實驗室組長進行了改選和換崗,但是在體系文件里未更改過來,2012年12月1號的內審檢查表中未審核出來,體系文件仍用2008年的版本,現質量負責人由李XX改為成XX,但是體系文件中尚未變更。”(你知道這樣的不符合項在說什么嗎?)
4.不符合項的判定依據要客觀
所開不符合項的依據要客觀,要依據認可準則等規范文件進行判斷,不能主管引用國際/國外標準,業內書籍及其他非強制標準作為依據(例如用GL的文件作為依據),更不能根據個人經驗進行判斷;例如:
“實驗室未對儀器使用三色標識”(準則并未強制要求實驗室使用三色標識)
5.判斷結論要準確
審核員需要對準則深入了解,很多審核員對準則理解不深入,尺度掌握不佳,造成錯誤判定不符合項,或者把觀察項判定為不符合項(例如準則中含有“宜”的內容,準則中的“注”),另外,將法規要求與準則要求混淆,例如:
“現場觀察時實驗室不能提供穩壓電源維護記錄”
6.條款應用要準確
不符合項是不符合哪個條款一定要準確,要避免對錯條款或者同時應用多個條款,一般應該對應到最小的條款上,不能對到大條款上。例如:
“實驗室不能提供分包方的注冊記錄,不符合 CNAS-CL01 4.5檢測和校準的分包”(應該到更小的條款4.5.4實驗室應保存檢測和/或校準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冊記錄,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準則的證明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