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認證認可協會關于舉辦2022年第2期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的通知
各相關機構及人員:
按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以下簡稱“CCAA”)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計劃,CCAA將于11月26-27日舉辦2022年第2期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
3.滿足相應領域注冊準則規定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等要求。
(二)考試依據
本期考試依據為《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修訂版)》等注冊準則(中認協評〔2021〕5號)和新版認證人員注冊考試大綱(中認協評〔2021〕6號)。
考生在報名前應詳細了解所報考領域認證人員注冊準則規定的相關要求,以便合理報考。注冊準則及考試大綱詳見http://www.ccaa.org.cn/pjzx/index.shtml。
(三)考試模式
采用計算機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全國考點使用統一的考試系統。
(四)考試城市
全國共設立考點城市41個,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石家莊、唐山、保定、鄭州、濟南、青島、太原、呼和浩特、西安、銀川、蘭州、烏魯木齊、西寧、成都、南寧、昆明、武漢、長沙、南昌、南京、蘇州、揚州、合肥、杭州、寧波、福州、廈門、泉州、廣州、惠州、深圳、東莞、海口。
(五)考試科目安排
日期 |
場次 |
時間 |
考試科目 |
11月26日 |
第一場 |
9:00-11:00 |
管理體系認證基礎 |
第二場 |
13:00-15:00 |
認證通用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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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 |
16:00-17:30 |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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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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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
第四場 |
9:00-11:00 |
服務認證基礎 |
9:00-10:30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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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體系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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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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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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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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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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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場 |
14:00-16:00 |
產品認證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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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
環境管理體系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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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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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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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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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領域專業 |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基礎”因無新版標準中文稿,本期考試仍依據GB/T 22000-2006標準,考試通過的人員,需按照《關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員ISO 22000:2018標準轉換注冊工作的通知》(中認協評2019〔131〕) 關于轉版的具體要求,完成轉換課程的培訓后方可注冊。
二、報名安排
(一)報名階段
考試報名由考生個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報考和繳費工作。
正式報名自2022年9月21日12:00起面向考生正式開通,9月27日12:00截止,截止后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
報名網站: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網(http://ccaa.kaoshi.open.com.cn/)。
報名開始后,考生登陸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網,按報名操作步驟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工作。考生應提前開通銀行卡的網上支付功能,使用支付寶、微信繳費。
本次考試CCAA將開具電子發票,請考生報名時準確填寫發票信息。11月21日-11月27日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準考證。12月26-31日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電子發票。
考生報名時需上傳個人電子照片,照片要求:1寸彩色;JPG格式文件;長度與寬度的比值必須在1:1.3~1:1.5;文件大小為35KB 以下。因考生上傳照片質量低劣,導致考生不能參加考試,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嚴格遵守報名與繳費的進程規定,完成報名和繳費工作。打印準考證的具體要求請在報考網站上登錄查看。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一)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須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參加考試,務必實時關注CCAA官網和報名網站公布的《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考考點防疫要求一覽表》。對不遵守考點疫情防控要求而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將按“棄考”處理。考生須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拒不配合執行有關疫情防控措施或者擾亂考點考場秩序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考點無法組織當期考試的,CCAA將為受影響考點考生辦理退費。如遇其他突發狀況,將另行通知。
(三)請考生預留充足的入場時間,考場候考時請按照考點考務工作人員指令有序排隊,保持間隔,切勿聚集。
(四)除身份核驗外,考試期間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試期間,考生應遵守考點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考點工作人員的檢查登記等工作。
(六)當受疫情影響發生無法組織考試等情況時,CCAA將在報名網站公布相關通知。
四、注意事項
(一)考試費為每人每場80元人民幣,考試報名期間僅有一次按訂單退費機會,報名結束后,不可再申請退費。
(二)在考試時間不沖突的前提下,考生可報考一科以上的考試。
(三)關于通過考試后申請注冊相關事宜的問題,請參閱相關注冊準則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規定。
(四)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和士兵證;港、澳地區考生可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護照;臺灣地區考生可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準考證進入考場。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考務單位或CCAA。
五、考場紀律、違規認定與處理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六、聯系方式
(一)報名注冊、繳費、退費、考點咨詢、更換考試科目及考點、下載發票及準考證等考試組織問題請咨詢奧鵬服務熱線:400-789-1515,聯系傳真:010-59301099-1221。
( 二 ) 其 他 考 試 相 關 問 題 , 請 聯 系CCAA :010-82261933/82261932/82261931。
附件:考場紀律、違規認定與處理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考場紀律、違規認定與處理
一、考場紀律
為了規范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考場秩序,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保障參加考試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和考試監考人員權益,制定本規定。參加認證人員注冊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應當尊重監考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遵守考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一)考生應重道德、講誠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應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等規定證件,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應按規定向監考人員出示相關證件,按準考證中座位號入座,并將規定證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驗。
(四)考生除攜帶必需文具外,不得隨身攜帶書籍、筆記本、紙張、報刊、電子用品、存儲設備及通信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在考試前30分鐘內可以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40分鐘后,考生在經監考人員同意后可以交卷離開考場。因故遲到考生須在開考30分鐘內完成入場和登錄考試系統。
(六)考生不得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勢等方式傳遞信息,不得在考場內喧嘩、走動,或者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喧嘩等,影響考試秩序,不得違反疫情防控要求。
(七)考生不得在規定時間以外答題,不得窺視、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他人抄襲。
(八)考生不得將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不得抄寫試題或者以任何形式對試題信息進行記錄、存儲、傳輸。
(九)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前,根據監考人員的要求和提示,登錄考試系統,填寫準考證號和居民身份證號,閱讀考生須知、注意事項等,核對考試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遇有無法登錄、計算機系統或網絡通訊故障、信息錯誤等情形的,考生應當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
(十)考生應當按照監考人員的指令和規定的步驟操作計算機,使用鼠標和鍵盤在設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并保存答題結果,不得執行其他操作。
(十一)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擅自關閉計算機、調整計算機顯示屏擺放位置和角度、搬動主機箱、更換鍵盤和鼠標等外接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考試機IP地址,不得在考試機上插入硬件和安裝軟件。
(十二)考試期間,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出現試題內容顯示不全、識別率低、切換緩慢等情形的,可以舉手報告,經監考人員同意后詢問。
(十三)考試期間,如出現網絡故障、電力故障、設備故障等異常情況的,考生應當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服從監考人員安排,耐心等待解決。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現的設備故障導致延誤答題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補時、補考。
(十四)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系統自動回收電子答題數據。考生應當待監考人員確認電子答題數據全部上傳后,有序離開考場。
(十五)考生因自身原因導致電子試卷下載延遲、題目漏答、考試設備損毀、電子答題數據上傳有誤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十六)考生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登錄、答題、保存電子答題數據,導致系統不能正確記錄相關信息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違規認定與處理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行為,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
(三)擅自關閉計算機、調整計算機顯示屏擺放位置和角度、搬動主機箱、更換鍵盤和鼠標等外接設備。
(四)擅自在考試機上插入硬件和安裝軟件,更改IP地址。
(五)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六)在考場或者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不遵守防疫要求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
(七)將帶有試題、答案的紙張或其他存儲介質帶出考場。
(八)其他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取消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三)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拍攝設備的。
(五)未經允許傳、接帶有試題或答案的物品。
(六)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
(七)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八)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考生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考生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發生以上違規行為考生如具備 CCAA 認證人員注冊資格的,還將按照《注冊認證人員資格處置規則》進行相應的資格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