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2、食品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原則
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2及時報告原則
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和發布制度,對發生的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2.3處置與分析總結并重原則
認真落實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對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在認真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港澳臺)、跨國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
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3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處置機構體系與職責
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行政部、生產部、品管部、銷售部負責人為成員。
1、行政部負責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與企業外部部門及時匯報,對外宣傳。
2、生產部根據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門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動態,搞好預測預防。
3、品管部收集相關信息,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
4、銷售部負責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處理、報告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
5、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應急處理建議和工作報告等。
5、應急處理程序
5.1事件的報告及前期處置
1、接到事件報告后,領導小組組長應立即組織企業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政府部門及日常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通報。
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的單位及地點、事件的經過及相關背景情況、事件性質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件危害是否有擴展的可能、對事件單位的處置措施的建議等。
5.2啟動應急預案
領導小組接到事件報告后,除了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日常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的同時,領導小組應召開事故處置會議,對事件進行評估,確定事件的等級。
5.3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根據領導小組下達啟動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決定,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啟動按規定職責開展工作。
5.4實施應急處置。
1、初查
領導小組組長對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條件)及產品進行排查、分析,有無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劑);
對可疑原輔材料、添加劑、半成品及產品立即抽樣送質檢機構檢驗;
掌握原輔材料、添加劑供應商及產(成)品流向;
可根據事態,暫停生產、銷售,已售出的通知經銷商產品暫時下柜;
可根據情況,向領導小組上報簡要信息。
2、核查
領導小組組長根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進一步核查。
(1)原輔材料、添加劑及產品檢驗合格:應嚴格檢驗或根據分析擴展檢驗參數再次檢驗。若仍未檢出可疑物,繼續配合相關部門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并將此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建議領導小組應急處置終止。
(2)原輔材料、添加劑合格,產品檢驗不合格(有毒有害):進一步檢查生產工藝每一環節,檢查生產設備,檢查操作人員及往來人員,生產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3)原輔材料、添加劑、產品檢驗不合格(有毒有害):進一步追溯原輔材料來源或添加劑供應商;將產(成)品流向及時向質監、工商等相關部門匯報,啟動召回制度。
3、應急處置終止
應急處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領導小組下達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的指令,同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匯報處置報告。
5.5應急處置預防措施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積極查找薄落環節,采取對策,進行質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
加強原輔料、添加劑的進廠驗收;
工藝過程控制和終端產品的出廠檢驗;
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后續跟蹤和監管工作,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預防此類相同事件的再次發生。
6、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拒不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3、拒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
4、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5、夸大突發事件預警等級及散布有礙應急處置信息的。
7、應急演練
每年應編制演練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如實記錄演練過程。
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