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保護責任制
1、目的
為明確公司各級人員的環境保護(簡稱環保)的職責,加強對環保的領導和管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健康及環境不受污染,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2、適用范圍
2.1本責任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環保管理。
2.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管生產,必須抓環保”的原則,公司、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是公司、部門、車間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部門、車間的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即“一把手負責制”。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公司、部門、車間下屬人員貫徹執行本規定負責,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負其責。
2.3總經理為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
3、各級部門環保責任
3.1環保處環保職責
3.1.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1.2根據國家環保部門排放標準,確定控制檢測點,布置檢測項目,匯集檢測數據,遇有超標情況及時調整。
3.1.4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環保指令。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發現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3.1.5負責組織起草各項環保制度,并負責組織評審。
3.1.6負責對公司的環保設備、電器等申請技術改造。
3.1.7參加公司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的方案研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嚴把“三同時”關。歸口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工作。
3.1.8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宣傳。
3.1.9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運行。
3.1.10負責對環保治理設備的檢查,保證其正常運行。對三廢處理設施的運行參數負有控制責任。
3.1.11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環保、減噪等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定期維護保養。
3.1.12組織環保設備專項檢查,按時完成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
3.1.13協助環保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3.1.1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
3.1.15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實施。
3.1.16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崗位環保工作,確定環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1.17負責編制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演練。
3.1.18負責對員工定期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定期監督考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單位,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環保的宣傳教育工作。
3.1.19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并參加污染源的監測工作,掌握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及排放規律,建立污染源檔案,定期進行核對修正。
3.1.20負責定期、不定期檢查企業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依據環境保護制度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積極推廣采用環保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解決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難題,并做好有關資料搜集工作。
3.1.21負責定期、不定期自行監測企業廢水排污口、煙粉塵和廠界噪聲,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并按時準確填報環保統計表。
3.2生產部環保職責
3.2.1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環保法規、制度和標準。根據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屬各生產車間的實施細則,并負責落實。
3.2.2 生產部是公司生產環節環保的責任部門,也是公司落實環保工作的重要部門,對車間發生的環保事故負責。
3.2.3在保證生產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環保管理制度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根據污染情況及時做出處理,同時通知環保處共同處理。
3.2.4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對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應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匯報。
3.2.5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搞好生產調度工作,杜絕或減少非檢修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發生。
3.3行政部環保職責
3.3.1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規,執行公司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3.2協助公司領導貫徹上級有關環保工作的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環保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會審并打印、下發。
3.3.3負責接待上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3.4在采購辦公用品時應優先考慮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
3.3.5負責制定辦公場所節約用水、用電、小車管理制度,配合環保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實施。
3.3.6負責公司辦公區、生活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3.3.7負責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處理。
3.3.8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把抓好環保工作作為對員工考核的內容之一列入員工上崗、定級、評獎、晉升的考核條件中。在工資和獎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環保方面的要求。
3.3.9負責環保技術人員外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環境意識和水平。
3.3.10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3.3.11在公司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環保優先的思想。
3.3.12在對各部門考核評比時,同時考核環保工作;編制經濟責任制時,把環保內容納入責任制內容,堅持環保否決權。
3.4財務部環保職責
3.4.1審查勞動防護用品、環保設施、教育等經費預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4.2支持配合《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細則》的執行,優先保證投入,審查各項環保獎勵基金的支出。監督和保證環保費用的正常開支。
3.4.3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編制檢查環保配套措施計劃,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并報送有關部門。
3.4.4建立環保費用專戶,設立環保投資科目,按規定提取環保費用。
3.5經營部環保職責
3.5.1負責各部門環境保護工程項目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工作,并對采購產品的質量負責。
3.5.2負責環境監測儀器、藥品的及時采購和供應。
3.5.3負責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和處置工作。
3.5.4按檢修計劃及時供應環保治理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3.5.5加強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環保要求,確保生產產品是國家有關環境管理法律規定的環保產品。
3.5.6督促檢查供貨方產品運輸、裝卸必須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嚴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3.5.7對倉庫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建立登記管理臺帳,實物要與賬目對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丟失或因包裝桶損壞而泄漏。
3.6生產車間環保職責
3.6.1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將公司各項環保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
3.6.2貫徹落實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
3.6.3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的排放,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
3.6.4加強設備操作與管理,完成公司職能部門下達的節能、降耗、減噪等。控制檢修計劃。
3.6.5貫徹工藝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檢修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環境事件的發生。
3.6.6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3.6.7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搞好現場管理和責任區環境衛生工作。
3.6.8協助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各級管理人員環保責任
4.1總經理環保職責
4.1.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環保法規。負責組織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4.1.2總經理是公司環保事務最高執行者,有權調配全公司員工和環保物資。加強對環境保護活動的領導,決定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獎懲。
4.1.3批準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的實施、環保技術規程、環保措施、檢修和長遠規劃。
4.1.4按照環保法律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工作,設立環保機構,配備專、兼職環保人員。定期聽取環保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公司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4.1.5總經理負責或安排其他人員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調查工作。
4.1.6負責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廢處理設計和施工以及環保“三同時”驗收等工作。
4.1.7在發生緊急事故時,總經理是公司的總指揮,負責組成指揮部研究、制訂應急計劃,組織應急小分隊實施應對。
4.2環保副總經理環保職責
4.2.1協同總經理做好日常各項環保工作。
4.2.2副總經理是環保事務的第二執行者,發生污染事故時,在總經理不在現場的情況下,代替總經理指揮工作,執行環保應急預案,減少污染。
4.2.3定期召開環保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生產中存在的環保問題。
4.3.2監督檢查部門對環境保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污染環境的行為。
4.2.5組織制訂、修訂環保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編制環保技術措施檢修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4.2.6統籌安排協調生產、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關系,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文件和業務知識,檢查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環保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及個人,提出環保工作努力方向與目標。
4.2.7組織領導環境保護設施的試運轉、驗收等工作。
4.2.8負責劃分生產環保工作的管理范圍。
4.3生產部經理環保職責
4.3.1生產部經理是生產部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3.2認真宣傳、執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特別是生產車間的執行情況。
4.3.3負責配合技術部制定環保管理制度及各種環保設備維修、改造計劃。
4.3.4負責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調查工作。
4.3.5配合生產副總處理各種應急事務。
4.3.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全公司的環保設施的運營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并組織人員進行整改,落實清潔生產工作計劃。
4.3.7負責制訂考核辦法,對環保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4.3.8對環保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4.3.9負責組織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3.10負責組織、協調環保的監測工作。
4.4財務部經理環保職責
4.4.1嚴格財務制度,確保環保措施費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準挪做他用。
4.4.2建立環保措施費用臺帳。
4.4.3參加公司重大環保會議及其他重大環保管理活動。
4.4.4負責對綜合利用產品、回收利用的物資進行單獨計算成本和利潤。
4.4.5負責對環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費用監審。
4.4.6負責安排環保經費,確保環保治理經費的落實,及時繳納排污費。
4.4.7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5行政部經理環保職責
4.5.1認真宣傳貫徹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項目部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4.5.2負責辦公區環保工作,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保管理指示。
4.5.3積極協助公司領導協調解決環保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保證工作中的各種需要及事故處理中的相關保障措施。
4.5.4負責公司領導主持的有關環保會議協調工作,協助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登記、印制有關環保文件。
4.5.5負責生產區域環境綠化與環境衛生的規劃與垃圾外運。
4.5.6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6經營部經理環保職責
4.6.1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本部門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
4.6.2參加公司環保會議及環境檢查,并對環保管理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4.6.3及時組織進購環境保護工程項目設備、材料,并對采購產品的質量負責。
4.6.4及時組織進購環境監測儀器、藥品。
4.6.5及時收集分類和處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
4.6.6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7車間主任環保職責
4.7.1車間主任是本車間環保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4.7.2對于公司環保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有向下屬員工傳達、宣傳的責任。
4.7.3在車間主任不在現場的情況下,相關環保工作由現場最高職位人員負責調配、落實。
4.7.4有對所在車間的巡檢工日常環保工作的監督責任。
4.7.5加強環保設備管理,規范操作規程,防止污染環境。
4.7.6對車間員工進行環保教育和培訓。
4.8班組長環保職責
4.8.1 班組長是本班組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8.2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重點巡檢環保設備運行情況,負責本班日常的環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產、清潔生產。
4.8.3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對所屬設備加強管理,保持良好運行狀態。
4.8.4設備、設施發生意外事故,要積極組織力量搶救,并立即報告生產領導,認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8.5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參與當班發生的環保事故調查。
4.8.6檢查工藝指標、設備運行中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8.7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和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遵守適用的環保法律法規,杜絕違章,并積極支持車間的環保工作。
4.9崗位工環保職責
4.9.1 車間巡檢工是本巡檢區域內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9.2巡檢工應對車間所產生的垃圾按照生產部指定地點統一堆放、集中處理。
4.9.3嚴格執行崗位工藝操作規程,認真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及時報告處理生產異常情況和各種環境隱患,以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4.9.4認真維護保養區域內的環保設備,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9.5積極參與應急預案的演練,熟悉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
4.9.6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實事求是地向領導匯報,要及時處理和保護好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
4.9.7對生產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人和事,有義務向上級領導反映。
4.9.8嚴格遵守環保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學習環保知識,提高環保意識。熟練本崗位操作技能,不斷的提高處理緊急情況的應變能力。
4.10職能部門人員環保職責
4.10.1職能部門人員應對所在辦公地點所產生的辦公廢物應由打掃人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并由行政部負責人監督。
4.10.2對于因業務關系所在公司范圍內的外來人員,職能部門人員有責任對其違反環保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勸說,情況嚴重的追究其責任。
4.10.3對于環保部門對公司的環保宣傳,職能部門人員應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司環保工作的進程。
4.10.4職能部門人員應對公司環保工作多提寶貴可行性意見,共同關注公司環保工作。
4.11環保管理人員環保職責
4.11.1工作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制定本公司的環保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組織環保新技術的學習和交流,推廣環保新技術的應用,促進環保工作的開展;
(3)負責結合公司內有關單位制定企業環保工作制度、計劃和企業長遠規劃,并組織貫徹實施;
(4)負責環境保護獎懲制度,定期向有關部門提出考核意見;
(5)嚴格落實“三同時”的規定,確保環保工作的開展;
(6)定期對車間沖洗廢水取樣,嚴禁超標排放;
(7)積極主動地調查處理各種污染事故,并認真向公司匯報。
4.11.2工作權限
(1)對不執行環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廢”排放超標者,有權責令停止排放,進行整改;
(2)對企業技術改造或新上項目,有權審查是否執行了“三同時”規定;
(3)對隨意傾倒廢液、廢渣的部門及個人有權制止,并提出批評或處罰;
(4)有權對單位或個人提出環保工作的意見。
4.11.3工作關系
(1)與環保相關的崗位密切聯系,搞好工作銜接,完成有關工作任務;
(2)定時向公司辦公會匯報環保工作。
4.11.4監督與檢查
(1)本制度由公司環保處、生產部環保科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環保處有權對不落實的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
(3)各級管理部門負責根據本責任制度進行目標責任分解,并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中進行考核。
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為保護環境,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杜絕各類環保事故的發生,經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環境保護目標,望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
1、杜絕各類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杜絕采購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設施設備,采購勞動保護用品、設施設備時要索取相關證明和使用說明書,并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或安裝、調試、運行。
3、新建、改擴建項目時,環境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新建、改擴建項目時,應首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條件不符合禁止建設和施工。
5、新建、改擴建項目試生產運行正常后3個月內進行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并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不合格禁止繼續生產。
6、廢氣排放的各項指標完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司新建、改擴建項目保護管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源、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1、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2、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5、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6、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7、有建設項目時,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8、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9、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12、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13、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15、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工業廢氣、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4、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4.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4.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5、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
6、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7、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7.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7.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7.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7.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7.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8、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9、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2、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4、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5、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6、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公司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7、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8、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五、環保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環保事故管理,及時匯報和處置環保事故,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依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標準、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突發性事件。
2、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污染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學品污染事故等。
根據危害程序,環境污染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2.1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使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出現人員中毒死亡或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人群發生中毒癥狀,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或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事故;
2.3較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含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人員發生中毒癥狀,引起工廠與群眾沖突,對環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2.3.1一般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事故;
2.3.2由于環境污染,使附近車間或工段人員感官受到刺激,影響正常工作的事故稱為環境污染事故。
3、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4.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類型、現場情況等;
4.3事故的簡要經過;
4.4已經采取的措施;
4.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環保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降低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6、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時”的原則,由總經理和技術人員、環保員召開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環保事故發生后,當班人員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報告應采取適當的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影響。
8、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確報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9、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當發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應立即糾正如實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0、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均應記入環保事故臺帳。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12、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保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13、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市級環境保護部門除應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外,還應同時報告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凡屬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市環境保護部門除應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外,還應同時報告國家環境保護局。
14、對違章操作,不聽勸阻,而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傷亡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門處理。
六、環保培訓教育制度
為提高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的意識,防止和減少各類環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進入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的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參觀和實習的人員。
2、公司環保處負責對各部門的環保教育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3、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環保處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環保處設專職環保員一名。
4、新入廠的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環保知識培訓,主要內容為:
4.1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規章制度;
4.2環保知識;
4.3公司環保情況及物料危險特性介紹;
4.4公司環保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4.5環保設施、設備崗位操作規程;
4.6典型環保事故案例。
5、環保培訓的形式分為脫產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脫產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
6、公司職工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環保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7、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保教育工作負責。
8、每年初公司制訂環保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不斷了解職工對環保工作的需求,每年總結一次,根據匯總結果及時修改培訓計劃。保證環保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9、建立健全《職工環保教育管理檔案》,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的簽名。
10、對認真開展環保教育并在防止環保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職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11、對未按本規定要求進行環保教育的單位進行處罰,環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2、公司各級領導應積極引導、鼓勵各級人員加強交流,不斷學習環保專業知識。
七、環保獎懲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監督管理,規范公司員工環境保護行為,防止污染事故發生,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落實環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公司環保處要認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的重大意義,增強環保意識,保護環境。
2、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種類:
2.1警告;
2.2罰款;
2.3開除;
2.4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一次性罰款3000-2000元;發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單位一次性罰款1000-2000元。發生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一次性罰款500-1000元;罰款額從事故部門當月獎金扣除。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目標,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3.2在環保管理、競賽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3.5對于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八、環境治理管理制度
為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和周邊環境,杜絕環保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毒害品: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品按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和二級毒害品。
1.2粉塵:粉塵是指能夠較長時間飄浮在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粉塵叫做生產性粉塵。吸入生產性粉塵對身體會造成一定的危害。
1.3噪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聲音都可以稱為生產性噪聲。我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L-2002)中規定: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對于操作人員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小時的場合,可根據接觸噪聲的時間,按接觸時間減半,噪聲聲級衛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則,確定其噪聲聲級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過115dB(A)。
1.4工業廢水: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
1.5工業廢氣:指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氣體總和。
1.6工業廢渣:在工業生產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蝕性的、傳染疾病的、有化學反應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體廢物均屬工業有害廢渣。
2、公司環境治理目標:各項環保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實現工業污水達標排放。
3、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環保處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環保處設一名專職環保員。
公司各部門和每位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和檢舉、控告。
4、產生工業廢氣的車間,每月29日前向環保處上報本月環保工作月報;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對環境有污染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有關部門應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大氣污染的產生。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施、設備。
7、根據有關標準,為崗位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裝備。
8、環境治理主要措施:
8.1禁止向雨水排放系統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廢液、工業廢渣;
8.2禁止在廠區內清洗油類、酸液、堿液或廢液貯罐和容器;
8.3罐區排污系統閥門平時要處于常關狀態。排污時,嚴禁錯開通往雨排的閥門;大雨時,先開通往污水池的閥門,將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池,地面無污油時,再將通往污水池的閥門關閉,打開通往雨排的閥門;
8.4蒸汽凝液要排入雨排系統,防止凝液加熱排污地溝中的污油等污染物。
8.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8.6各車間及時清理所轄區域內地溝、地井,防止雜物堵塞地溝、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現象的發生;
8.7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
9、本公司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按應急預案健全應急組織,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環境保護應急預案。針對事故演練和實際處置過程中發現的預案中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訂完整。環境保護應急預案應報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10、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接到報告的領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接受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環境事故調查時,應采取積極主動配合的態度,嚴禁隱瞞、說謊和拒絕調查情況的發生。
11、各部門環保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定期考核。
九、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為加強生產技術和設備管理,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凈化環境,控制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杜絕“跑、冒、滴、漏”,改善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我公司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
1、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
2、生產過程嚴格按工藝要求穩定工藝操作,減少無序排放,避免對大氣造成污染。
3、加強各物料機泵的維護保養,定期換機械密封,凡是通過檢修、更換設備能夠解決污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設備,絕不能帶“病”作業。
4、必須認真按照生產工藝要求,加強巡檢,發現各閥門、液位計、流量計、控制儀表、工藝管線等有滴漏現象,應及時處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保證靜密封點在0.5‰以下。
5、原料、產品裝卸物料完畢后,應及時苫蓋,防止揚塵產生。
6、一旦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工作人員應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補救措施,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7、生產裝備符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設備運行無故障,設備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一、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治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
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公司禁止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4、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5、公司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公司應當依法向臨海市環保局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份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前款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6、公司應當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并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7、公司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區環保局備案。
8、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9、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安全負責。
十二、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衛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著公司管理的一個重要層面,象征著公司的整體面貌,職工的精神素質。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特作如下衛生制度:
1、衛生區責任人要按時清理打掃辦公室、衛生區、車間、廁所等公共衛生。
2、清掃時間為早晨7:20前,雨雪及大風過后,特殊情況及時清掃。
3、檢查時間為每天早晨7:20—7:30,每周五下午16點一次大檢查。檢查結果每周一公布。
4、衛生標準:要保持24小時整潔干凈,地面無紙屑、無雜物,辦公桌物品擺放整齊。門窗無塵土、雜物。車間內的各種設備、電器整齊有序、衛生。
5、獎勵及懲罰:達到衛生要求的公司獎勵20元/月,達不到衛生要求從工資中扣除20元/月(每天的檢查累計4次不達標,周五大檢查累計2次不達標)。
以上衛生制度望職工們認真遵照執行。
十三、污染物排放及環保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環保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監測記錄工作,不斷促進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環境監測的任務,是對環境各項要素進行經常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對各有關生產車間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況進行監視性監測,為企業執行各項環保法規、制度、全面開展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資料。
2、對公司污染物排放點進行不定期采樣抽查、監測,落實巡檢,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公司建立相應臺帳。
3、生產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按《工業設計衛生制度》執行,由區職業健康監護所每年對全廠塵、毒、噪音進行監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監測牌上登記公布,并建立臺帳。
4、環境檢測數據要及時公司有關部門,作為年底污染物排放統計的重要依據。
5、生產部門要積極開展工藝改造和技術革新,使“三廢”少產生,對生產過程中必須排放的“三廢”,做好臺帳,盡量開展綜合利用,做到化害為利,變廢為寶。
6、各部門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斷地降低新鮮水的消耗,減少污染物(COD)排放量,嚴禁采用或變相采用滲井坑等方法排放廢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廢渣要盡量綜合利用,暫時無利用辦法的要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8、加強水排放系統網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確保不滲、不漏、不冒及暢通無阻。
9、加強各種有害氣體的無組織排放管理,原料、產品的裝卸要采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對有組織排放的化工氣體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強進行處理,嚴禁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10、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要采用低噪的,確保廠界噪聲符合有關規定限值。
11、環保管理及統計人員,要努力學習《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強法制觀念和環境保護意識,努力堤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不得弄虛作假。
十四、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危險廢物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活動。
2、危險廢物轉移時必須辦理轉移聯單,嚴禁未辦理手續擅自轉移。
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需要轉移危險廢物的,須在轉移危險廢物之前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區、市兩級)提出危險廢物轉移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3.1危險廢物轉移計劃;
3.2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資質證明及運輸合同;
3.3接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所簽訂的意向合同。
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4、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聯單:
4.1合同所列的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
4.2待轉移的危險廢物在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的經營范圍之內。
5、在省內轉移危險廢物應遵守以下規定:
5.1在省內各設區城市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應向所在地設區城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轉移申請。經批準后,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在轉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2在省各設區城市轄區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行聯單管理,經批準后領取并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6、從省內向外省轉移危險廢物的,應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轉移申請,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從省危險廢物管理中心領取聯單。
7、危險廢物移出者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中有多類危險廢物時,每一類別危險廢物應填寫一份聯單。
8、聯單共分五聯正聯及兩聯副聯,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由各市環境保護部門管理。
9、產生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設區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10、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將危險廢物安全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付危險廢物接受單位。
11、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
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危險廢物移出者,聯單第一聯由危險廢物移出者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副聯由危險廢物移出者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設區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將聯單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將聯單第四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2、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或接受單位在驗收時,發現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或成份與聯單填寫不相符的,可以拒運或拒收,并應立即書面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拒收由運輸單位送交的危險廢物時,有責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
1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廢物管理檔案。臨時儲存的設施要有防雨、防滲措施, 運送的包裝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
14、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
15、產生單位在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須遵守以下規定:
15.1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設施及容器設立明顯的識別標志;
15.2危險廢物的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貯存的包裝要求;
15.3核對運輸單位及收運人員的證件、手續,并向收運人員說明危險廢物的種類、性質、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及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理方法。
16、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