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定公司質量、環境的目標和(管理)方案管理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環境的目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和實施。
3、術語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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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責
4.1總經理
負責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批準。
4.2 管理代表
負責組織制定、審核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
批準質量、環境管理方案;
負責監督和檢查質量、環境方針目標指標方案的實施。
4.3 辦公室負責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歸口控制。
4.4 各部門負責目標和指標、(管理)方案的具體實施。
5、內容及要求
5.1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每年底組織各部門根據方針、狀況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變更,制定新年度的目標和指標,經管理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管理體系建立之初的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應根據公司現狀診斷(含初始狀態評審、初始環境評審)結果,組織各部門制定,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傳達和實施。
5.2目標和指標制定時應考慮的事項
公司的質量、環境方針;
產品要求及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特殊過程、關鍵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及其風險;
相關方要求,商業機會;
技術、財務及實施的可行性;
預防為主和持續改進的精神;
應盡可能量化,并設置可測量參數;
將目標和指標細化到有關的職能部門及層次上;
5.3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展開(分解)
公司于1月上旬根據去年的完成情況修訂公司當年的方針目標并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必需在1月中旬完成展開(分解)會簽,并上報到辦公室。
5.4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更改
方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方案的進度狀況以及其他內外界因素(包括市場、活動、服務等發生變化)等發生變更時,目標和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由辦公室組織進行更改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5.5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的管理
1)各部門組織對所屬員工進行目標和指標的培訓,確保全體員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門的目標和指標,并付諸實施;
2)經批準后,要向相關方或公眾公開本公司的目標和指標;
3)按質量環境監測分析控制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和指標進行檢查,要適時針對影響目標和指標達成的原因,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4)每次管理評審時,均需對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確保其適宜性。
5.6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5.6.1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編制的要求
辦公室組織公司各部門根據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制定質量、環境(管理)方案,方案由管理代表審核批準,重大管理方案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制定方案時,應考慮與實現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有關的作業場所、過程、設備、作業組織,包括人力資源。
5.6.2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的內容
質量、環境目標和指標;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責任部門;
預算經費、資源要求;
開始時間和完成時間等。
5.7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
1)質量、環境(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發至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辦公室負責對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進度與效果進行監督和檢查,詳見監測分析控制規范。
5.8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當因措施發生變更、目標和指標變化或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運行條件發生變化等情況時,需要更改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由更改申請者提交管理代表審核,報經總經理批準后,按《文件化信息控制規范》的要求進行更改。
5.9質量、環境(管理)方案的評審
每次管理評審時,均需對質量、環境(管理)方案進行評審,確保其適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