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采購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2、適用范圍
公司對原輔材料的采購過程,包括對相應供應商的選擇評價。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對合格供應商的批準。
3.2采購部負責采購管理:
3.2.1對供應商的選擇、調查、評價及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
3.2.2負責采購合同的簽署及訂單的下發;
3.3質量部對采購商品的質量驗證。
3.4相關部門配合上述各部門開展此項工作。
4、定義
無
5、工作流程
5.1供應商的分類
A類供應商——原料和輔料、與食品接觸材料的工業品和經加工的農產品的供應商。
B類供應商——其他供應商。
5.2供應商的選擇與評價
5.2.1 A類供應商由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調查,填寫《供應商調查表》。
A類供應商要調查及收集資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營業執照及相關的許可證如衛生證等;
b) 主要產品類型以及產能、報價;
c) 人員、技術、設備設施的現狀;經營歷史和市場信譽、企業形象等。
d) 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必要時或顧客有需求時);
e) 其他資格能力證明;
f) 樣品。
B類供應商調查其是否有固定的農產品來源或生產基地,固定經營地址,并且在過往的供貨歷史中沒有不良記錄。
5.2.2 供應商資料收集齊全后,由采購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如運營部、運營部)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填入《供應商評價/再評價表》,經采購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成為合格供應商。
評價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
a) 對供方的相關經驗進行評價;
b) 對供方的產品質量、價格、交貨情況及品質處理情況進行評審;
c) 對供方管理體系進行審核驗證其按要求提供所需產品的能力;
d) 調查供方的顧客滿意度;
e) 調查供方的財務狀況、服務和支持能力。
5.2.3選擇供應商的基本原則
a) 供應商須是所供應產品的生產商戶或其指定的代理商。
b) 供應商須提供一定時限的合理的保持服務,并有能力提供保證。
c) 對長期一直品質良好,交貨期穩定準時,信譽良好,服務優良的供應商,優先選擇。
d) 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選擇獲得HACCP、ISO9001、ISO14000認證的供應商。
e) 選擇3家以上的相同采購對象的供應商,對其物資的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綜合比較。
f) 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務,大型系統解決方案應提供上門安裝調試、培訓等服務,否則應有相關的等價補償包括退換貨等。
5.2.4所有評價合格的供應商都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在有采購需求時使用。
5.2.5 采購部門應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不斷擴大供應商隊伍,為采購提供更大選擇空間。
5.2.6已有的供應商應在適當時機保持再評價,填寫《供應商再評價記錄》,確保其持續合格的供應能力:
a) 每年應進行一次再評價;
b) 當出現嚴重的質量不合格時進行。
c) 如果連續二次出現供應不合格,應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5.2.7 C類采購品的供應商根據了解樣品或實物,以及報價單、品牌效應在采購前對其進行能力、質量和價格方面評價比較,不做資質評價。
5.2.8 顧客供料或由顧客指定的采購不作供方評價,但應將供方表現及時反饋給顧客。
5.3 采購計劃和實施
5.3.1 A類供應商:每周由物資需求部門編制《采購單》,交采購部門,由其審核匯總并咨詢其他相關部門和倉庫情況,確定采購需求,經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批準后,集中采購。
5.3.3應急采購:對于急用物資,由需求部門編制《采購單》并附錄請購報告,經副總理批準后,由采購部門按要求采購。
5.3.4填寫《采購單》須充分表述采購對象的信息,如產品或服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交付方式、質量要求。
5.3.5 A/B類采購品只能選用《合格供應商名錄》中的供應商提供,如果不能從《合格供應商名錄》選取擇合格供應商,應執行5.2條的規定,或由副總經理批準選用其他供應商。
5.3.6 A類采購品的采購,應與供方正式簽訂《采購合同》編制訂購單由供方確認并出具送貨清單。適用時,合同應明確采購物資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期、產品或服務標準、檢驗規程或規范、圖樣及交貨方式和地點。
5.3.7 實施采購前,應向多個供應商進行產品調查才能決定采購。
5.3.8 每次采購活動結束,供應商均要出具發票和相應報銷憑證和質量保證書。
5.4采購商品的檢查和驗收
5.4.1采購員和質量部主管按《過程及產品監視與測量程序》要求共同對采購產品進行驗收。合格的,由倉庫按《倉庫管理規定》的要求,對照請購單記載事項驗收入庫并出具入庫單,倉管和質量檢驗人員同時在入庫單上簽名。入庫單應記錄
a) 產品的名稱;
b) 規格/型號/顏;色
c) 數量;
d) 批號和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信息。
5.4.2 對于驗收發現的不合格,應標識并隔離后,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方溝通處理,并記錄處理方式。處理方式包括退貨必要時進行應急采購和讓步接收。讓步接收應由生產廠長以上人員批準。
5.4.3當物料、工具、設備需在供方貨源處進行驗收時,由采購部組織相關人員按采購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驗證。
5.4.4即使經過顧客驗證或在供方進行驗證,不能免除上述驗證責任。
5.5 采購記錄的保持
采購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要求予以保持。
6、相關文件
過程及產品監視與測量程序
倉庫管理規定
7、相關記錄
供應商調查表
供應商評價表
合格供應商名錄
采購單
進貨驗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