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標準條款 |
形成文件的信息 |
1 |
4.3 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范圍 |
質量管理體系范圍:產品和服務、刪減的驗證方法 |
2 |
4.4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 |
必要的方式保留維護體系及過程的文件信息(原手冊程序文件) |
3 |
5.2 質量方針 |
質量方針 |
4 |
6.2 質量目標及其實施的策劃 |
質量目標 |
5 |
7.1.5 監視和測量資源 |
提供監視和測量設備滿足使用要求的證據 |
6 |
7.2 能力 |
提供能力的證據 |
7 |
8.1 運行策劃和控制 |
確信過程按策劃的要求實施的證據 |
8 |
8.2.3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要求的評審 |
評審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結果 |
9 |
8.3.5 設計和開發的輸出 |
組織應保留來源于設計和開發過程的文件信息 |
10 |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
保留設計和開發過程用到的文件信息 |
11 |
8.4.1 總則 |
組織應保留績效、外部供者再評估的測評和監控結果的文件信息 |
12 |
8.5.1 產品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b) |
必要時,獲得表述活動的實施及其結果 |
13 |
8.5.2 標識和可追溯性 |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控制產品的唯一性標識,并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 |
14 |
8.5.6 變更控制 |
變更的評價結果、變更的批準和必要的措施 |
15 |
8.6 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
在形成文件信息中指明有權放行產品以交付給顧客的人員 |
16 |
8.7 不合格產品和服務 |
不合格品的性質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信息包括讓步 |
17 |
9.1.1 總則 |
提供“監視和測量活動結果”的證據。 |
18 |
9.2 內部審核 |
提供審核方案實施和審核結果的證據 |
19 |
9.3 管理評審 |
提供管理評審的結果及采取措施的證據。 |
20 |
10.2 不符合與糾正措施 |
不符合的性質及隨后采取的措施、糾正措施的結果 |
風險機遇識別 |
應對措施 |
策劃的過程 |
企業管理制度 |
內部管理混亂 |
建章建制 |
隨變化的職責劃分 |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
人員流失 |
招聘 |
規范化的招聘流程 |
人事管理制度 |
人員能力不足 |
按需培訓 |
培訓管理規則 |
培訓管理制度 |
人員能力不足 |
定期考核 |
考核規則 |
考核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