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ISO9001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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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形成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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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和或保留 |
1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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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范圍應作為形成文件的信息,可獲得并得到保持 |
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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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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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組織應:
a)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以支持過程運行
b)保留確信其過程按策劃進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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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和保留 |
3 |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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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方針應:
a)作為形成文件的信息,可獲得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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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 |
4 |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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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有關質量目標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保持 |
5 |
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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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監視和測量資源適合其用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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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6 |
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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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或)檢定(驗證),當不存在上述標準時, 應保留作為校準或檢定(驗證)依據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保留 |
7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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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人員能力的證據 | 保留 |
8 |
8.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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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確定并保持、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
1)確信過程已經按策劃進行
2)證實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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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和保留 |
9 | 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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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時,組織應保留與下列方面有關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a)評審結果
b)產品和服務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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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10 |
8.3.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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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已經滿足設計和開發要求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 |
11 |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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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有關設計和開發輸入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保留 |
12 |
8.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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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這些活動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保留 |
13 |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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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有關設計和開發輸出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 保留 |
14 | 8.3.6 |
組織應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設計和開發變更
b)評審的結果
c)變更的授權
d)為防止不利影響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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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15 | 8.4.1 |
對于這些活動和由評價引發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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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16 | 8.5.1a) |
可獲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規定以下內容
1)所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或進行的活動的特征
2)擬獲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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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8.5.2 | 當有可追溯要求時,組織應控制輸出的唯一性標識,且應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實現可追溯 | 保留 |
18 | 8.5.3 |
若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情況,組織應向顧客或外部供方報告,并保留相關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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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19 | 8.5.6 |
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有關更改評審結果、授權進行更改的人員以及根據評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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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20 | 8.6 |
組織應保留有關產品和服務放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形成文件的信息應包括:
a)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
b)授權放行人員的可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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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21 |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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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描述不合格
b)描述所采取的措施
c)描述獲得的讓步
d)識別處置不合格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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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22 | 9.1.1 |
組織應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組織應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作為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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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23 | 9.2.2f) |
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實施審核方案以及審核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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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24 | 9.3.3 |
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管理評審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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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25 |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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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下列事項的證據:
a)不合格的性質以及隨后所采取的措施
b)糾正措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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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