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標準內容
7.1.5.2測量溯源
當要求測量溯源時,或組織認為測量溯源是信任測量結果有效的基礎時,測量設備應:
a)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或)檢定,當不存在上述標準時,應保留作為校準或驗證依據的成文信息:
b)予以識別,以確定其狀態:
c)予以保護,防止由于調整、損壞或衰減所導致的校準狀態和隨后的測量結果的失效。
當發現測量設備不符合預期用途時,組織應確定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響,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措施。
02 審核思路
測量的溯源要求可能來自于法律法規要求,或來自于顧客或相關方的期待,或來自于組織為增強提供測量結果的有效性的信心,是組織提供測量結果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內容。
測量的溯源信息來自于對監視和測量資源的檢定或校準的信息。
校準或檢定是對測量設備量值傳遞的一致性是否滿足要求的一種認定活動。
檢定通常是具有法規要求的認定活動,涉及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安全,以及貿易結算有關的測量設備必須按照法定的要求實施周期檢定。
組織需關注哪些需要進行定期驗證的測量資源,并定期進行驗證?
在審核過程中,審核員應關注其受審核方是否清楚地界定了哪些測量設備需要實施檢定活動?哪些測量設備需要實施校準活動。若實施校準,是否具備的規定的校準條件和校準規則或方法?是否合理地確定了測量設備的檢定或校準周期并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或)檢定。
若受其審核方存在新購置的測量設備,審核員應特別關注其在使用前是否對該測量設備實施了校準或檢定,并收集和記錄相關信息。
對測量設備進行檢定(驗證)或校準狀態標識,是為了確保使用者不誤用超過規定檢定(驗證)或校準周期的測量設備,防止測量結果失準的一項措施。
調整是使測量設備達到沒有偏差處于正常使用的工作狀態的操作。為防止調整失效或喪失可靠性,對需在使用前進行調整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應按照規范進行調整,且避免隨意性的調整導致監視和測量資源的失效或損壞。
在審核過程中,審核員應注意觀察生產或服務提供現場,所使用測量設備的檢定或校準狀態的標識是否完整和有效。溝通和了解受審核方的哪些測量設備需要在使用時進行調整或再調整,詢問操作者是否按照規定實施了這種調整。
審核員應了解其受審核方為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重點關注針對哪些測量設備分別所采取哪些措施,如電表鉛封等。
測量設備與其他設備一樣,在使用過程中隨時可能發生這樣或那樣的故障或損壞。當按照規定的檢定或校準時間,在檢定或校準過程中才發現不知何時已經偏離了校準或檢定狀態了,此時就意味著以前使用該測量設備實施監測的結果存在極大的風險了,就會質疑以前的測量結果的可靠性了。
此時,組織需要做的就是準確判斷出測量設備具體的失準時間,并組織對此后的測量結果進行重新測量或評定,避免或減少由于測量設備失準給組織帶來的將不合格產品和服務誤判為合格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客戶的風險。
針對已經交付的產品和服務,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決策是否召回或更換。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予以處置。在審核過程中,審核員應通過觀察和查看文件信息等方式收集其受審核方在當測量設備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測量設備偏離檢定或校準狀態時如何進行處理并采取哪些措施?包括維修、保養、調整、校準等,以消除測量設備的不合格。
同時,審核員應進一步了解受審核方是否對該測量設備以往已經完成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定或評估,如果發現無效,是否對有影響的產品和服務采取相應措施挽回影響,避免和減少給顧客帶來的損失。
03 應用關注
(1)當測量設備用于驗證符合要求并為測量結果的準確性提供信任時,測量設備應:
1)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周期應符合相關要求。當某臺/套測量設備目前還沒有相關國際或國家的測量標準時,組織應制定該臺/套測量設備的自校規程,并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由具備相應能力/資質的人員進行校準。
2)測量設備的校準或檢定或其他合適的狀態應該能夠易于識別。
3)測量設備停用后應予以封存和標識。在啟用封存的測量設備前,應對其進行校準或檢定或任何確保其準確度的其他手段。
4)應及時發現和糾正測量設備的不正確使用或存放(如:將計量器具/工裝/模具隨意放置導致變形、不按照規定的操作規程使用或調整計量器具、在不滿足檢驗和實驗條件的環境中使用計量器具、將計量器具長期放置在不滿足儲存條件的環境中等)。
5)校準、檢定或試驗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或專業培訓背景,在允許或規定的范圍內工作(許多試驗工作要求兩個試驗人員進行,但很多情況下提供的證據表明沒有滿足這項要求,如:出示的試驗報告上只有一個試驗人員的簽署等)。
(2)監視和測量資源搬運(特別是遠距離搬運)應有防止其失準/失效的措施。
1)一日發現某臺/套監視系統或測量設備失準/失效,應立即停用,并對該臺/套監視系統或測量設備以往的監視或測量結果進行追溯和評價,直至確認其某一時段以前的測量結果為有效時為止。批量產品/自動生產線的首檢制度和適宜的中間抽檢是及時發現監視測量設備(包括工裝、監視和測量軟件)失效的有效方法。
2)在服務行業使用問卷調查表的方式進行測量時,應圍繞調查目標設計問卷并及時優化設計內容。以確保問卷內容與調查目標一致。在涉及基準、樣板或標準動作等示范性測量工具或手段的使用時應做好其日常維護并確保持續準確度。應適時維護動態監控信息系統中使用的自動校驗功能性軟件,以確保持續有效。
(3)審核時應結合不同行業所需要的監視或測量手段,評估組織是否配置了適宜的監視或測量設備或資源。應盡可能采用逆向審核的方法,從現場實際執行的工藝技術標準、質量驗收標準中抽樣,獲取所需要的監視或測量資源并進一步查閱證實是否配置到位。尤其在服務行業和軟件行業中,組織配置的監視或測量資源不是顯性化的,需要熟悉該領域的行業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予以判斷。
(4)審核時應關注,對列人強制性標準或檢定的監視和測量設備設施、非強制性規定的檢驗試驗用計量器具、作為工具使用的計量器具、設備上的表計、低值易耗計量器具、自檢自校計量器具/工裝、監視和測量軟件或裝置等,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制定校準和/或檢定規程并執行校準和/或檢定或其他任何確保其準確度的適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