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編制。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以下企業進行備案管理:
(1)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2)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3)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4)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5)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二、報告內容及編制要求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
按照《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5]4號)和《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88號)要求,研究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等,進行現場踏勘、整理基本資料(包括項目的環評、環保審批驗收資料等)、確定環境風險源。
第二階段:情況調查
(1)對項目環境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及其環境風險進行分析、環境敏感點調查、環境風險等級評估、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現場處置措施。
(2)組織機構與職責分配情況調查、應急物資調查、消防器材配置情況調查。
(3)完成公眾調查工作。
第三階段:編寫報告
(1)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撰寫。
(2)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撰寫。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撰寫。
(4)水污染環境事故、大氣污染環境事故、危險固廢污染環境事故等專項應急預案的撰寫。
(5)完善相關附件,并送審。
第四階段:報告評審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及其數量由企業自行確定。
(1)評審人員:
一般包括具有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
其中,評審專家可以選自監管部門專家庫、企業內部專家庫、相關行業協會、同行業或周邊企業具有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知識經驗的人員,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一般應當回避。
(2)評審人員數量:
原則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以下簡稱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5人,一般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3人;
其中,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不少于2人。
(3)評審對象:
為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文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等文本。
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或其他形式預案的,可整體評審,并將這些預案之間的關系作為評審重點之一。
(4)評審方式:
①評審可以采取會議評審、函審或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一般應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并對環境風險物質及環境風險單元、應急措施、應急資源等進行查看核實。
②會議評審是指企業組織評審人員召開會議集中評審。
③函審是指企業通過郵件等方式將環境應急預案文件送至評審人員分散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