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012-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環 境 審 核 指 南
-- 環 境 審 核 資 格 要 求
(ISO 14012)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Auditing--
Qualification Criteria for Environmental Auditors
引 言
為了支持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審核,需要制定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指南。本指南的目的即為提供這樣的指導。
內部審核員須具備與外部審核員同樣的能力,但不必滿足本指南規定的所有具體要求,這取決于下列因素:
--組織的規模、性質、復雜性和環境影響;
--組織內有關技能與經驗的發展水平。
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資格要求
1 范圍
本指南對環境審核員和審核組長的資格提出了要求,它對內部和外部審核員同樣適用。不包括審核組的人員構成及遴選準則,關于這方面參閱ISO 14011。
注:本指南是和環境審核的通用原則(ISO 14010)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ISO 14011)同時制定的。如果ISO制定了關于其他類型環境審核的詳細指南,可能需要對本指南進行修訂。
2 引用標準
本指南引用下列標準的有關條款,鼓勵依據指南達成協議的各方盡可能采用下列標準。
ISO 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 14010 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ISO 14011 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3 定義
ISO 14001和ISO 14010中的定義與下列定義均適用于本指南。
注:關于環境管理的術語與定義見ISO 14050
3.1 環境審核員(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備從事環境審核資格的人員。
3.2 環境審核組長(lead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備主持與從事環境審核資格的人員。
3.3 學位(degree)
國家或國際承認的學位或同等資格,通常是在完成了中等教育之后,通過止少三年的全日制或與之相當的業余學習后取得的。
3.4 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
國家教育體系中繼初等(或基礎)教育之后的那一部分,其畢業與升入大學或同類院校直接銜接。
4 教育與工作經歷
審核員至少應接受過中等教育,或具有同等學歷。
審核員應具備必要的工作經歷,這些經歷應有助于發展下列方面(部分或全部)的技能和學識:
a.環境科學與技術;
b.設施運行的技術因素與環境因素;
c.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
d.進行審核所依據的環境管理體系與標準;
e.審核程序、過程與技術。
僅接受過中等教育或同等學歷的審核員應具有至少5年的有關工作經歷。如果該圓滿地完成了正式的"中等后"全日制或業余教育,且其修業內容部分或全部屬于上述范圍,則可放寬工作年限要求,但縮減的時間不得超過學習上述內容的時間,同時不得超過一年。
取得學位的審核員應具有止少4年的工作經歷。如果該圓滿地完成了正式的"中等后"全日制或業余教育,且其修業內容部分或全部屬于上述范圍,則可放寬工作年限要求,但縮減的時間不得超過學習上述內容的時間,同時不得超過兩年。
5 審核員培訓
除上述要求外,審核員還須接受正式培訓和在崗培訓,取得從事審核的能力。這類培訓可由審核員所在組織提供,也可由外部組織提供。
應采取適當的作法來證實通過培訓所獲得的能力。附錄A中提供了這方面的示例。
5.1 正式培訓
正式培訓課程應有:
a.環境科學與技術;
b.設施運行的技術因素與環境因素;
c.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
d.進行審核所依據的環境管理體系與標準;
e.審核程序、過程與技術。
如果通過認可的考試或有關專業資格鑒定證實其從業能力,可免于正式培訓上述部分或全部課程。
5.2 在崗培訓
審核員應接受總共相當于20個工作日的環境審核在崗培訓,并參加至少4次環境審核。這一培訓應當是在審核組長的監督與指導下參與者環境審核的全過程。在崗培訓須在連續三年內完成。
6 教育、經歷和培訓的客觀憑據
審核員須持有教育、經歷和培訓的客觀憑據。
7 個人素質與能力
審核員應具備以下(但不僅限于)個人素質與能力:
a.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能夠清楚地表達概念和意見;
b.有效開展審核工作所需的人際交往能力,如交際能力、變通能力、傾聽能力等;
c.履行審核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與客觀性的能力;
d.有效開展審核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
e.根據客觀證據做出正確判斷能力;
f.對開展審核的國家和地區的習俗和文化的靈活反應能力。
8 審核組長
審核組長應是對保證有效管理與領導審核過程所需的個人素質與技能有透徹理解并能加以應用的審核員,此外,他還應滿足下列附加要求:
--參加的全過程環境審核,總共補加15個工作日,至少有三次完整的環境審核,同時,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在審核組長的監督與指導下擔任執行審核組長。
或者
--通過面談、觀察、旁證和(或)評定等方式,考察他在質量保護程序下推行的環境審核活動,證實他在審核方案管理或其他方面的素質與技能。
應在連續三年內滿足以上對審核組長的附加要求。
9 能力的保持
審核員應確保具備下列方面的最新知識,以保證其能力:
a.環境科學與技術;
b.設施運行的技術因素與環境因素;
c.環境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
d.進行審核所依據的環境管理體系與標準;
e.審核程序、過程與技術。
10 職業守則
審核員應身體力行ISO 14010中規定的職業守則與有關的道德規范。
11 語言
如果審核員不能在履行職責時運用所需的語言有效地進行交流,而又沒有得到相應的語言幫助,則不得參加審核工作。必要時,應配備具有所需語言能力的人員幫助溝通,此人不必為可能影響審核進程而承受壓力。
附錄A 環境審核員資格評價
(提示性附錄)
A1 總則
本附錄為按照本指南的規定對環境審核員資格進行評價提供指導。
A2 評價過程
本指南可用于建立與運作一個評價過程,目的是對環境審核員的資格進行評價,該過程可在審核員所從事的審核項目管理部門內部,也可在其外部進行。
這一過程應在對審核運行具有最新認識和經驗的人員主持下進行。
對環境審核員的評價過程應遵循質量保證程序。
A3 對教育、工作經歷、培訓和個人素質的評價
應有任憑說明審核員已經接受、具備并仍然保有本指南中規定的教育、工作經歷、培訓和個人素質。評價過程應包含下列一些方法:
a.與候選人面談;
b.書面和(或)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的評定;
c.審閱候選人寫的材料;
d.向候選人過去的主管部門和同事等了解情況;
e.示演角色;
f.實際審核條件下的考察;
g.審查本標準中規定的教育、工作經歷和培訓的記錄;
h.考慮專業證書與資格。
附錄B 環境審核員注冊機構
(提示性附錄)
B1 總則
本附錄提供關于建立注冊機構的指導,以確保環境審核員注冊的始終一致性。
B2 審核員注冊
如果需要建立一個具有上述作用的機構,該機構應當是獨立的,且下列原則對其適用。
該機構可直接行使為環境審核員注冊的職能,也可以認可其他組織根據本指南要求從事環境審核員注冊工作。
該機構應遵守本指南附錄A中的規定建立評價過程。這一過程應遵循質量保證程序。
該機構應保有一份現已合乎本指南的環境審核員注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