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技術監督局授權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負責實施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制度。
組織結構
為確保有關利益各方充分參與和監督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過程,CNACR采取了由全體委員會議、專門機構、秘書處和認可評審人員構成的四層組織結構CNACR的上述組織結構的構成與工作方式遵循了國際標準化組織檢評委員會(ISO/CNACR)226號文件《認證/ 注冊機構評定和認可的基本要求》(ISO/IEC指南61)的相關規定,參照了其他國家認可機構的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國情,通過有關各方對體系認證機構過程的深入參與和監督,確保認可工作的公正性,在運作方式上具有科學性。
認可規范體系
我國的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規范性文件體系總體上由兩個層次組成,第一層次是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發布的《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技監局認函(1995)361號],主要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和CNACR在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工作的具體職能,以及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的原則程序和獲準認可后的基本權利義務,是我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制度的基礎性管理規范文件。
第二層次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標志和中國質量認證人員國家注冊標志管理辦法》[技監局認函(1994)168號]和CNACR發布的認可技術規范組成,其中CNACR認可技術規范又由三個系列組成,即:CNACR-100系列“基本要求”、CNACR-200系列“實施指南”、CNACR-300系列“專項要求”。在CNACR發布的認可技術規范文件中,CNACR-110《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等同采用了國際準則ISO/CASC0227《質量體系評審和認證/注冊機構的基本要求》(即ISO/IEC指南62)的全部要求,《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程序》采用了ISO/CASCO226《認證/注冊機構評審和認可的基本要求》(即ISO/IEC指南61)中有關認可程序的規定要求,CNACR-210《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的說明》采用了《IAF關于ISO/CASCO227(第二次修訂)的使用說明》的相應內容,其他CNACR認可要求和程序規范文件也是在參考有關國家認可機構同類文件的基礎上制訂而成。因此,CNACR整個認可技術規范文件體系在技術上具有國際性,符合有關國際準則和通行做法,同時在管理上又體現了國情,從而為我國質量體系認證的運作實現國際接軌,確保體系認證的質量奠定了技術規范基礎。
認可程序
1 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向CNACR秘書提出認可申請
2 CNACR秘書處審查申請,決定是否受理
3 CNACR秘書處指派認可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由評審組實施認可評審,包括文件評審、現場評審和審核觀察
3.1評審組對認證機構質量體系文件等實施評審
3.2 評審組對認證機構本部實施現場評審
3.3 評審組對認證機構在認證企業實施的審核過程實施現場跟蹤觀察
4 CNACR全體委員會議審議評審報告,投票作出資格評定結論
5 國家技術監督局根據CNACR的評定結論批準訂可,頒發國家認可證書。
6.1 認證機構申請擴大認可業務范圍,CNACR經評審/評定后
6.2 予以確認 CNACR至少每年一次組織評審組對認證機構實施監督評審
7 CNACR至少每四年一次組織評審組對認證機構實施全面復評
認可業務范圍
#p#分頁標題#e#質量體系認證根據標準(GB/T19001-ISO9000、GB/T19002-ISO9002、GB/T19003-ISO9003)具有通用性,但不同產品類別的企業,其產品質量形成過程及質量控制方法具有個性,因此,要求認證機構展出的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審核組具有必要的專業能力。基于此,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資格認可均有業務范圍的界定。為便于國際交流和合作,CNACR等同采用歐洲認證認可組織(EAC)的認可業務范圍分類及經濟活動分類辦法,將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業務范圍劃分為39類:CNACR根據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申請的業務范圍(包括初次資格認可和獲準認可后擴大業務范圍),對機構相應業務領域的專業能力實施評審和評定,決定授予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業務范圍。認可標志凡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認可的認證機構,在獲準認可的業務范圍內可以使用“中國認可”標志,以示其認證活動取得了國家認可。企業獲取經國家認可的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質量體系認證,也可按規定使用,“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