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用動物油脂是指由動物脂肪組織提煉出的固態或半固態脂類,經過加工制成的食用動物油脂。包括食用豬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其申證單元為1個,即食用動物油脂。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即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等)。食用動物油脂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2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原料預處理: 原料→修整→粗切→洗滌→絞碎
2. 熔煉制取工藝流程: 加料→熔煉→鹽析→排油→澄清或壓濾、離心去雜→鹽析→凈油
3. 油脂精煉工藝流程:凈油→加溫→脫膠→脫酸→靜置→洗滌→干燥→脫色→脫臭→壓濾→精油速冷→成品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脫酸,脫臭。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1. 酸值(酸價)超標; 2. 過氧化值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原料庫、成品庫應有冷藏設施,其他要求同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熔煉制取設備(需要熔煉時)
(1)絞碎設備;(2)熔煉設備(熔煉鍋、夾層鍋、真空夾層鍋);(3)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2. 油脂精煉設備(需要精煉時)
(1)過濾設備;(2)脫膠設備(煉油鍋,離心機);(3)堿煉設備(煉油鍋,離心機);(4)脫色設備(脫色塔);(5)脫臭設備(脫臭器);(7)包裝設備;(8)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所列生產設備應根據生產工藝設計的需要進行配置。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10146-2005《食用動物油脂衛生標準》;GB/T 8937-1998《食用豬油》;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符合食用衛生要求的動物體的板油、肥膘、內臟脂肪和含有脂肪的組織及器官。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電爐(可調溫式)。
七、檢驗項目
食用動物油脂產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食用動物油脂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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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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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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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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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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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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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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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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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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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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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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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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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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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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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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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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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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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油有此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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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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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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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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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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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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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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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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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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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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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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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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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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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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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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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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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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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化劑(BHA、BHT)
|
√
|
√
|
*
|
|
10
|
標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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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的檢驗項目應根據相應的產品標準而定,產品標準中有該項目要求的進行該項檢驗。
2.標簽除符合GB7718-2004的規定及要求外還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中的標簽要求。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成品庫中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抽樣基數:同一批次的食用動物油脂產品不得少于50桶(箱),且總量不少于80kg。
抽樣數量:抽取2kg,分2個包裝,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動物油發證檢驗項目按照《食用動物油脂衛生標準》(GB 10146-2005)和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