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申請設立食品流通許可業務流程
一、了解法律法規 首先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了解食品安全的一般知識。可選擇自己辦理本項業務或選擇請別人代理本業務。
二、準備文件 準備工商機關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租賃協議、無償使用協議、土地使用證明、村委證明等)。
三、準備證件 準備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營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未指定代表或者未委托他人代理的不需要提供;個體工商戶經營單位負責人、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可同一人)。
四、制定制度 制定本單位、食品店的各項食品經營制度、食品經營衛生管理制度。
五、繪示意圖 繪制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示意圖,制作經營設備、工具清單,制定食品經營操作流程。
六、填寫表格 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表》。
七、簽定承諾 與轄區工商所簽寫《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書》。
八、約請核查 約請工商所現場核查并當場在《現場核查表》上簽名。
九、領取通知 經現場核查合格的,核發《準予許可通知書》,并通知具體的領證時間,F場核查不合格的,核發《不予許可通知書》,并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