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 )受字[ ]第 號
:
你(單位)提出 的申請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該項目申請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決定予以受理。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即時或者5日內作出,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申請人,一份存檔(本注正式使用時不顯示)。
附件3: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 )不字[ ]第 號
:
你(單位)申請的 ,經審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企業被吊銷生產許可證不滿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 項及有關產品生產許可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從本決定,你(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即時或者5日內作出,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申請人,一份存檔(本注正式使用時不顯示)。
附件4:
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審查工作計劃表
申請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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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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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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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場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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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任務:審核申請材料,核查生產場所,檢驗批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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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品種類別及申證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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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以及《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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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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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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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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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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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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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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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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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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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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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
(申請人名稱):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現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對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 (食品品種類別及申證單元) 生產場所等進行現場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核查組:
組長: 聯系電話:
成員: 聯系電話:
二、現場核查工作程序:
1.首次會。
2.現場核查,包括:查看現場、調閱相關材料、詢問有關人員。
3. 核查組內部會議,做出初步意見。
4.與申請人交流溝通,確定核查結論。
5.末次會。
三、參加首末次會人員:
核查組全體成員、申請人、生產管理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等。
四、請申請人做好現場核查相關準備工作。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申請人,一份存檔(本注正式使用時不顯示)。
附件6:
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
規定條件審查記錄表
申請人名稱:
申證食品品種類別:
申請生產食品申證單元:
生產場所地址: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1.本審查記錄表適用于對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人規定條件中申請材料的審核和生產場所核查。
2.本審查記錄表分為:申請材料審核和生產場所核查兩個部分共37個項目。對每一個審查項目均規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標準。
3.審查組應按照對每一個審查項目的審查情況和判定標準,填寫審查結論。
4.“審查記錄”一欄應當填寫審查發現的基本符合和不符合情況。
申請材料審核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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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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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項目
|
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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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法
|
審查結論
|
審查記錄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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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
|
1.申請人治理結構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負責質量安全工作。
|
制度規定了該人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職能,符合;
制度對質量安全工作負責人規定不清楚,基本符合;
制度未規定質量安全工作負責人,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1)
|
2.申請人應設置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工作。
|
申請人有明確的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符合;
有機構和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基本符合;
無機構和人員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2)
|
||
1.2
|
質量目標
|
申請人應制定明確的質量安全目標。
|
有明確的質量安全目標,符合;
質量安全目標不明確,基本符合;
無質量安全目標,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3)
|
1.3
|
管理職責
|
1.申請人制定各有關部門質量安全職責、權限等情況的管理制度。
|
制定了管理制度,并規定各有關部門質量職責、權限,且內容合理,符合;
規定的內容不全面,基本符合;
沒制定質量管理制度或制定了部門質量管理制度但內容不合理,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4)
|
2.申請人應當制定對不符合情況的管理辦法,對企業出現的各種不符合情況及時進行糾正或采取糾正措施。
|
制定了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符合;
制定了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但內容不合理,基本符合;
未制定不符合情況管理辦法,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5)
|
||
1.4
|
人員要求
|
1.申請人應規定生產管理者職責,明確其責任、權力和義務,生產管理者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
明確,符合;
符合資格規定,責任、權力或者義務規定不明確,基本符合;
資格不符合規定,或未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不符合。
|
查看文件和證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6)
|
2.申請人應規定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明確其責任、權力和義務。質量管理人員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
明確,符合;
符合資格規定,責任、權力或者義務規定不明確,基本符合;
資格不符合規定,或未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不符合。
|
查看文件和證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7)
|
||
1.4
|
人員要求
|
3. 申請人應規定技術人員的職責,明確其責任、權力和義務。技術人員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
明確,符合;
符合資格規定,責任、權力或者義務規定不明確,基本符合;
資格不符合規定,或未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不符合。
|
查看文件和證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8)
|
4. 申請人應規定生產操作人員的職責。明確其責任、權力和義務。生產操作人員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
明確,符合;
符合資格規定,責任、權力或者義務規定不明確,基本符合;
資格不符合規定,或未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不符合。
|
查看文件和證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9)
|
||
1.5
|
技術
標準
|
1. 申請人應具備審查細則中規定的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
|
具有審查細則中規定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符合;
缺少個別標準,基本符合;
缺少若干個標準,不符合。
|
查看標準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10)
|
2.明示的企業標準應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納入受控文件管理。
|
符合要求,符合;
已經過備案,但未納入受控文件管理,基本符合;
未經過備案,不符合。
|
查看標準
查看證明、標識。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11)
|
||
1.6
|
工藝文件
|
申請人應具備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各種產品配方、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產品配方中使用食品添加劑規范、合理。
|
企業完全符合規定要求,符合;
部分符合規定要求,基本符合;
不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12)
|
1.7
|
采購制度
|
應制定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采購管理制度。企業如有外協加工或委托服務項目,也應制定相應的采購管理辦法(制度)。
|
有完善的采購管理制度,及外協加工及委托服務的采購管理辦法(制度),符合;
采購管理制度以及外協加工及委托服務的采購管理辦法(制度)制定的不夠完善 ,基本符合;
無采購管理制度,以及外協加工及委托服務的采購管理辦法(制度),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13)
|
1.8
|
采購文件
|
應制定主要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采購文件,如采購計劃、采購清單或采購合同等,并根據批準的采購文件進行采購。應具有主要原輔材料產品標準。
|
企業符合規定要求,符合;
部分符合規定要求,基本符合;
不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14)
|
1.9
|
采購驗證制度
|
申請人應制定對采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以及外協加工品進行檢驗或驗證的制度。食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
符合要求,符合;
有制度,但有缺陷,基本符合;
無制度,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15)
|
1.10
|
過程管理
|
申請人應制定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
有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及相應的考核辦法,符合;
有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無相應的考核辦法,基本符合;
無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16)
|
1.11
|
質量控制
|
申請人應根據食品質量安全要求確定生產過程中的關鍵質量控制點,制定關鍵質量控制點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業指導書。
|
關鍵控制點確定合理并有相應的控制管理規定,控制記錄規范,符合;
關鍵控制點確定不太合理,記錄不規范,基本符合;
未明確關鍵控制點,不能滿足生產質量控制要求,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17)
|
1.12
|
產品防護
|
1.申請人應制定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損壞或變質的制度。
|
符合要求,符合;
制度制定不合理,基本符合;
未制定相關制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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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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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申請人應制定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運輸過程中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損壞或變質的制度。有冷藏、冷凍運輸要求的,申請人必須滿足冷鏈運輸要求。
|
符合要求,符合;
制度制定不合理,有冷藏冷凍運輸要求且符合的,基本符合;
未制定相關制度,有冷藏冷凍運輸要求,但達不到的,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19)
|
||
1.13
|
檢驗管理
|
申請人應具有獨立行使權力的質量檢驗機構或專(兼)職質量檢驗人員,并具有相應檢驗資格和能力。
|
有獨立行使權力的檢驗機構或專(兼)職檢驗人員,檢驗人員具有相應檢驗資格和技術,符合;
檢驗人員的檢驗技術存在部分不足,基本符合;
無獨立行使權力的檢驗機構或專(兼)職檢驗人員或無相應檢驗資格和技術的檢驗人員,不符合。
|
查看文件
查看證明
企業自檢時核查操作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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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0)
|
1.13
|
檢驗管理
|
申請人應制定產品質量檢驗制度(包括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以及檢測設備管理制度。
|
有產品檢驗制度和檢測設備管理制度,符合;
有制度但內容不全面,基本符合;
無產品檢驗制度和檢測設備管理制度,不符合。
|
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1)
|
無檢驗項能力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有委托合同,內容合理,符合;
有合同,內容不合理,基本符合;
無委托合同,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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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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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二、生產場所核查
序號
|
內容
|
審查項目
|
判定標準
|
審查方法
|
審查結論
|
審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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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廠區要求
|
1.申請人廠區周圍應無有害氣體、煙塵、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
無各種污染源,符合;
略有污染,基本符合;
污染較重,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3)
|
2.廠區應當清潔、平整、無積水;廠區的道路應用水泥、瀝青或磚石等硬質材料鋪成。
|
廠區清潔、平整、無積水,道路用硬質材料鋪成,符合;
廠區不太清潔、平整,基本符合;
廠區不清潔或有積水或無硬質道路,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4)
|
||
3.生活區、生產區應當相互隔離;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坑式廁所應距生產區25米以外。
|
生活區、生產區隔離較遠,符合;
生活區、生產區隔離較近,基本符合;
生活區、生產區無隔離或生產區內飼養家禽、家畜或坑式廁所距生產區25米以內,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5)
|
||
2.1
|
廠區要求
|
4.廠區內垃圾應密閉式存放,并遠離生產區,排污溝渠也應為密閉式,廠區內不得散發出異味, 不得有各種雜物堆放。
|
廠區內垃圾、排污溝渠為密閉式,無異味,無各種雜物堆放,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達不到要求,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6)
|
2.2
|
車間要求
|
1.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應當清潔衛生;應有防蠅、防鼠、防蟲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設施;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或產生的各種有害物質應當合理置放與處置。
|
企業達到規定要求,符合;
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達不到規定要求,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7)
|
2.生產車間的高度應符合有關要求;車間地面應用無毒、防滑的硬質材料鋪設,無裂縫,排水狀況良好;墻壁一般應當使用淺色無毒材料覆涂;房頂應無灰塵;位于洗手、更衣設施外的厠所應為水沖式。
|
企業達到規定要求,符合;
位于洗手、更衣設施外的厠所為水沖式.其它略微欠缺,基本符合;
達不到規定要求,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8)
|
||
3.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應滿足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要求。
|
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能滿足食品生產加工要求,符合;
略有誤差,基本符合;
滿足不了食品生產加工要求,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29)
|
||
2.2
|
車間要求
|
4.生產工藝布局應當合理,各工序應減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
生產工藝布局合理,各工序前后銜接,無交叉污染,符合;
生產工藝布局不太合理,略有交叉,基本符合;
生產工藝相互交叉污染,不符合。
|
查看文件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0)
|
5.生產車間內光線充足,照度應滿足生產加工要求。工作臺、敞開式生產線及裸露食品與原料上方的照明設備應有防護裝置。
|
生產車間內光線充足,工作臺、敞開式生產線及裸露食品與原料上方的照明設備有防護裝置,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嚴重不足,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1)
|
||
2.3
|
庫房要求
|
1.庫房應當整潔,地面平滑無裂縫,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
企業的庫房符合規定,符合;
略有不足,基本符合;
嚴重不足,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2)
|
2.庫房內存放的物品應保存良好,一般應離地、離墻存放,并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入庫。原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
庫房內存放的物品保存良好,無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符合;
保存一般,無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基本符合;
保存不好,庫房內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不符合。
|
現場查看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3)
|
序號
|
內容
|
核審項目
|
判定標準
|
核審方法
|
核審結論
|
審查記錄
|
2.4
|
生產設備
|
1.申請人必須具有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生產設備,企業生產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
|
具備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生產設備,設備的性能和精度能滿足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符合;
具備必備的生產設備,但個別設備需要完善,基本符合;
不具備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生產設備或具備的生產設備的性能和精度不能滿足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不符合。
|
現場查看
核對設備清單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4)
|
2.直接接觸食品及原料的設備、工具和容器,必須用無毒、無害、無異味的材料制成,與食品的接觸面應邊角圓滑、無焊疤和裂縫。
|
完全符合規定,符合;
直接接觸食品及原料的設備、工具和容器的材料符合規定,但與食品的接觸面偶有微小焊疤、裂縫等情況,基本符合;
不符合規定,不符合。
|
現場查驗
查閱材料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5)
|
||
3.食品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和容器等應加強維護保養,及時進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食品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和容器保養良好,使用前后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符合;
食品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和容器的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基本符合;
存在嚴重不足,不符合。
|
現場查驗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6)
|
||
2.5
|
檢驗設備
|
申請人應具備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設施,出廠檢驗設備設施的性能、準確度應能達到規定的要求。有合格計量檢定證書。實驗室布局合理,滿足相應檢驗條件。實行委托檢驗的,應簽定合法的委托合同或協議。
|
具有審查細則規定的出廠檢驗設備,且能滿足出廠檢驗需要, 實驗室布局合理,滿足相應檢驗條件,符合;
具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但比較陳舊或有少許誤差,或實驗室布局不太合理,基本符合;
不具備審查細則規定的出廠檢驗設備,或不能滿足出廠檢驗需要,不符合。
實行委托檢驗的,簽定合法的委托合同或協議的,符合;
有委托合同或協議,且規范的,基本符合;
既沒有委托合同,也沒有委托協議的,不符合。
|
查看設備清單、必要時現場查看證書,查委托合同或協議
|
□ 符合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37)
|
附件7:
對申請人規定條件的審查報告
審查組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對申請人 規定條件進行了審查,共計查出:
符合項 項。
基本符合項 項,分別是:
1. 5.
2. 6.
3. 7.
4. 8.
不符合項 項,分別是:
1.
2.
3.
4.
經綜合評價,核審結論如下:
□符合規定條件 □基本符合需整改 □ 不符合規定條件
|
|
審查組長(簽名):
審查員(分別簽名):
年 月 日
|
申請人意見: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章)
|
注:1.□為選擇項,在選擇項框內打“√”;
2.必要時可加附頁。
附件8:
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
( )許字[ ]第 號
(申請人名稱) :
申請人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電話
你(單位)申請 ,經審查,符合該項目規定要求,決定
準予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組織試產準予生產食品品種,自認合格后,向許可機關申請生產許可檢驗。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作出之日起按規定送達,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申請人,一份存檔(本注正式使用時不顯示)。
附件9:
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
( )未許字[ ]第 號
申請人名稱:
生產場所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電話
你(單位)申請 ,經審查,不符合該項目規定要求,決定
不予行政許可。
理由 。
如不服從本決定,你(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作出之日起按規定送達,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申請人,一份存檔(本注正式使用時不顯示)。
附件10: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改進表
申請人名稱:
|
生產場所地址:
|
||
食品品種類別:
|
郵編:
|
電話:
|
|
申證單元:
|
聯系人:
|
傳真:
|
|
整改完成日期:
|
|||
序號
|
改進項內容
|
改進情況
|
改進審核結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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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核查人員簽名: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整改項目10日(或現場審查期間)內完成改進;改進審核結論由縣以上技術監督部門核實后填寫。
附件11:
申請人對審查工作的反饋
對審查工作的意見包括對人員、組織、作風、態度及廉潔等方面
|
申請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
(格式樣本)
(生產許可受理部門名稱):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本申請人生產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獲得了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書(編號為: )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 ),并已取得營業執照(見復印件)。現已完成調試生產并已生產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請進行生產許可檢驗。
本申請人承諾,試產期間生產的不合格食品品種范圍內的產品 已全部作無害化處理,沒有流入市場。
申請人名稱:(蓋章或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騎縫章 騎縫章
收到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回執
(申請人名稱):
本部門于 年 月 日 收到(申請人名稱)遞交的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安排 年
月 日之前到你單位現場取樣,取樣后由你單位送往相關檢驗機構。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檢驗機構由你單位自主選擇。請登陸×××、×××選擇。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抽樣單
封簽號: 編號:
任務來源
|
||||
生
產
單位
|
申請人名稱
|
|||
申請人地址
|
郵政編碼
|
|||
法人代表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受檢產品信息
|
食品品種名稱
|
生產日期/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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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基數/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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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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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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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注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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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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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樣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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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樣量及封存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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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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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選定的檢驗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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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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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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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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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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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內容無異議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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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內容無異議
抽樣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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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內容無異議
檢驗機構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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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抽樣單一式3份,一份交檢驗機構,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留存。
附件14:
附件15: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
企業名稱:
產品名稱:
住 所:
生產地址:
檢驗方式:
證書編號:
發證日期: 有效期:
下列產品經抽樣檢驗合格,符合食品生產許可條件。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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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證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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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品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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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附本副頁
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食品生產許可流程登記表
申請人名稱或預核準名稱:
生產場所地址: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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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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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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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織部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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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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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接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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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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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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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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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審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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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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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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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織部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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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織部門接收審查材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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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材料接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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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織部門簽署審核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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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機關接收審查組織部門簽署的審核文件及審查材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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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機關接收審查組織部門簽署審核文件及材料簽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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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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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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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書或不予許可決定書發送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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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申請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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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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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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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織部門安排抽樣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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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抽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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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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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生產許可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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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開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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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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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生產許可檢驗報告的審查組織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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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報告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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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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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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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附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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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頁發送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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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流程登記表使用說明
該表主要用于各環節承辦人按本通則附件1至附件14各項文書相關記錄事項登記并簽字。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部門是指各省級局規定的第一接收申請材料的部門。
申請材料是指申請人應當提交的附件1及其附注的所有材料。
審查材料是指包括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10和附件11在內的材料。
審查組織部門簽署審核文件是指其向許可機關報送審核意見及申請材料、審查材料的公文。如其與許可機關為同一機構可不填寫本欄。
許可機關是指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的部門,按附件8、9、14和15填寫。
主題詞:食品 通則 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0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