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添加劑和食用香料香精生產許可證核發
核發流程圖:
一、辦理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二、辦理程序:
三、辦理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四、辦理期限:
(一)決定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二)頒發證書期限在國家質檢總局做出準予許可決定后的10日內,將生產許可證證書頒發、送達申請人。
五、收費標準:
1、收費依據:(1) 收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2) 審查收費標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69號)。 (3) 檢驗收費標準:《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793號)。 2、計費單位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和產品檢驗費。 (1)審查費:審查費為每個產品2200元,對同一個企業需申領兩個以上生產許可證的,每增發一個生產許可證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2)產品檢驗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產品檢驗收費標準收取。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向檢驗機構交付。
六、提交材料:
申請時提交復印件的,應同時提交原件供核對,提交的復印件應當加蓋公章,提交的全部資料應使用A4紙。
1、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 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餐具洗滌劑、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除外);
(5) 換證企業提交全部的生產許可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三份);
(6) 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7)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食用香料香精生產企業
(1)《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一式三份;
(4) 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一式三份;
(5) 產品使用說明書一式三份;
產品使用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及警示內容和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產品標準規定的有關內容;
(6) 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備注:
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相關信息可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和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shzj.gov.cn)上查閱下載。
審批結果公開: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陸續公告獲證企業名單及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