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流程圖:
一、辦理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二、辦理程序: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八條。
四、辦理期限:
(一)決定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二)頒發證書期限:在國家質檢總局做出準予許可決定后的10日內,將生產許可證證書頒發、送達申請人。
五、收費標準:
1、收費依據:(1) 收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 (2) 審查收費標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69號)。 (3) 檢驗收費標準:《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793號)。 2、計費單位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和產品檢驗費。 (1)審查費:審查費為每個產品2200元,對同一個企業需申領兩個以上生產許可證的,每增發一個生產許可證按規定收費標準的20%收取審查費。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2)產品檢驗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產品檢驗收費標準收取。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向檢驗機構交付。
六、提交材料:
申請時提交復印件的,應同時提交原件供核對,提交的復印件應當加蓋公章,提交的全部資料應使用A4紙。
1、食用酒精、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化妝品生產企業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 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餐具洗滌劑、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除外);
(5) 換證企業提交全部的生產許可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三份);
(6) 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7)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企業
(1)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生產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應提交有資質機構出具的衛生安全合格報告各一份;
(4)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一式三份;
(5)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復印件各一份:
(6)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一式三份;
(7)產品型式檢驗報告一式三份;
(8)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應包括產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產品使用環境、使用溫度、使用的原輔材料類型等文字、圖示及警示內容)一式三份;
(9)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10)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牙膏產品生產企業
(1)《牙膏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有關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一式三份(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4) 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一式三份;
(5) 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的種類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時,提交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一式三份;
(6) 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一式三份;
(7) 產品型式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也可在企業實地核查時提交);
(8)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一式三份;
(9) 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10)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壓力鍋、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企業
(1)《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一式三份;
(4)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一式三份;
(5)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一式三份;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的內容應包括產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項、用途、使用環境、使用溫度等文字、圖示及警示內容;
(6) 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7)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餐具洗滌劑生產企業
(1)《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三份(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一式三份;
(5)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一式三份;
(6)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一式三份(用于產品最小包裝);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性能、用途、主要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必要時注明安全警告)、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初次申請除外)、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批號和限用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及郵政編碼等文字、圖示及警示內容(機洗產品必須標明“適用于機洗”等字樣);
(7) 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8)申請書電子版本(3.5寸軟盤或光盤)
(9)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備注:
審批結果公開: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陸續公告獲證企業名單及有關信息。
辦理部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量技監局)
辦事地點: 宜山路716號一樓辦證大廳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聯系電話: 021-5426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