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為了做好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職能,依據國務院國發[1984]54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9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本實施細則規定范圍內的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的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簡稱企業),不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都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合法生產資格。任何企業不得無證生產或銷售本細則規定范圍內產品。
1.3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為:以電作為加熱能源的工業和商業用食品加工或飲食加工器具。專為家庭使用而設計的器具,不在本細則規定的范圍之內。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申證單元及型式類別見附件1。
2 管理機構和檢驗機構
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為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下設的辦事機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址:http://www.aqsiq.gov.cn
2.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食品電烤爐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簡稱審查部)設在國家飲食服務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托,審查部負責起草、建議修訂和組織向企業宣貫《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抽樣;審查匯總申請企業的有關材料,將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以及承擔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食品電烤爐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
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doc